04.16 地里挖出来要上交,发个给锦旗,天上掉下来的陨石,所有权归谁?

新疆牧民朱曼及两个儿子与阿勒泰市政府“陨石权益”纠纷重审一案,于2017年3月20日在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开庭。在此次的庭审中,朱曼一家再次提出了返还陨石的要求。因此,庭审中“天外之物属于谁”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地里挖出来要上交,发个给锦旗,天上掉下来的陨石,所有权归谁?

被告阿勒泰市政府认为,按照《物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中的“等”字意味着自然资源不仅限于以上七类,陨石也应当属于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应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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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这块陨石不属于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所规定的归属国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尚存争议。“但是在牧民实际占有的情况下,政府强行运走陨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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陨石不在物权法里所有条款里,既然陨石不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天外之物属于谁”?本案中“天外之物”的归属问题,应当采用民法理论中的先占原则予以处理。应该归新疆父子

此案的意义远不止案件本身。“如果对发现者、保护者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偿,甚至强行征收,很可能促使陨石被贩卖,甚至流失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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