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南京要发展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住建部的这份文件,一共有6条措施,分别从调整时间、调整结构、资金监管、规范市场、舆论管理、地方主体责任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南京要发展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其中在第三条“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中特别点名了南京。该条措施要求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提高住房用地比例,热点城市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热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6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

过去,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多为划拨性质,包括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等,住建部的新提法意味着改变。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可建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共有产权保障房,当达到最高限价后,将由此前的摇号改为竞拍保障房面积,目前已有多个商品房地块安排配建数十万平方米的保障房面积。

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配建的保障房肯定包含一定量的共有产权房”。专家表示,从住建部的新规来看,这种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甚至有可能将通过土地市场的招拍挂来供应。(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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