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拆除“空心房”和危旧土坯房将不再进行补偿

根据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办下发的《关于明确农村“空心房”和危旧土坯房拆除补偿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全县对2018年6月5日后拆除的农村“空心房”和危旧土坯房将不再进行补偿。

根据

拆除“空心房”和危旧土坯房将不再进行补偿

自去年开始,赣州开始全面推行“空心房”整治。

2016年7月18日,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向赣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下发《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称,由于长期以来未能做到建新与拆旧同步、住房建设与环境整治并重,致使农村“空心房”还大量存在,既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又浪费土地资源、阻碍乡村建设发展。

方案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7月前完成全面调查摸底,2016年8月底完成编制整治规划,2018年1月底之前,集中开展整治,2019年3月前完成验收考核。

拆除“空心房”和危旧土坯房将不再进行补偿

中央给了赣南很特殊的政策,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土坯房改造。按政策,建了新房,拆掉危旧土坯房,就可以获得相应补助。对自愿申请“拆旧建新”的,经过调查确实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1.5万元、2万元、4万元3种不同补助标准。

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国家收回。

政策是政策,执行不到位一切多是放空话,各地八九成的空心房已经被拆除了,试问这些个老表建新房的时候多拿到1.5万或更多的补助嘛?事实上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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