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暴力威脅拉人入夥被嚴懲

暴力威脅拉人入夥被嚴懲

謝正軍/圖

“(如果不做傳銷)就扔進海里。”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檢察院近日通報了一起傳銷典型案例,涉案的傳銷組織設置整套暴力操作規程,採取直接威脅的手段,要求被害人出資購買根本不存在的傳銷產品。記者從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這起被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暴力傳銷案二審日前宣判,劉某等50名傳銷人員被判刑,其中8名被告人被依法改判2年10個月至15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誘人入夥暴力斂財

據調查,劉某等人構建的這個傳銷組織,自上而下設置了“總管、經理、主任、業務代表、業務員”等5個層級,以“拉人頭”“購買產品”的方式發展下線,暴力斂財。該組織從廣東入閩西轉浙江,後又掉頭南遁,遷至廈門市同安區。這個傳銷組織實際沒有任何營業項目,就是拉攏成員、暴力斂財。

據介紹,這個傳銷組織的成員通過電話、網絡聊天等方式聯繫自己的親戚朋友,以遊玩、介紹工作、談戀愛等為藉口將其騙來之後,限制其人身自由,並採取搜身、悶頭嗆灌、拳打腳踢、威脅恐嚇等手段,控制被害人購買他們所謂的產品。被害人一旦陷入該傳銷組織,不僅人身自由被限制,銀行卡里的錢也要被搜刮。

經辦此案的警官介紹說,這個團伙暴力傾向嚴重,不少成員剛被拉來加入該組織時都會受到“特殊待遇”,只要被害者稍有不從,便找來多名傳銷組織成員對其拳打腳踢,甚至用紙巾沾水,一張張貼到受害人的口鼻上,讓其無法呼吸,以此來恐嚇被害者交錢入夥。

該組織成員許某講述了自己被騙時的遭遇:“我一開門進去,門旁邊就出來幾個人直接用毛巾捂住我的嘴,摁倒在地上,我一掙扎,他們就抓住我的頭髮往地上撞。”黃某應前同事王某的邀請到廈門旅遊,剛到同安區一出租房,就被捂嘴反押手,並被按到牆上,隨身物品及首飾隨即被搜走。見黃某不是很配合,傳銷團伙就開始拍打頭部、用菸頭燙手、用銀行卡塞嘴,並用語言恐嚇。看到黃某害怕了,該團伙就接著給黃某洗腦。7天后,黃某寫申請加入這個組織,並花費5.04萬元購買了18套所謂“產品”,每套產品售價2800元。

受害人變身加害者

在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間,這個傳銷組織還通過上課洗腦,逼迫被害人以每套2800元的價格購買根本不存在的產品,一旦被害人購買了產品就會被視同自願加入組織,成為一名新成員。傳銷組織隨後會動員新成員再去誘騙自己的親戚、朋友。

被告人陳某承認,她被逼加入傳銷組織後,開始誘騙自己的親戚朋友過來“賺錢”,每騙一個人過來,她就可以賺得367.5元。

庭審中,很多被告人辯稱自己也是被害人,也是被騙進傳銷組織的。據瞭解,一些成員被騙加入後,又對新來的被害人進行控制,變本加厲地向新來的成員索取財物,甚至有的被害人被解救出來後,又找到傳銷組織新窩點重新加入。

廈門市同安區警方陸續接到外地群眾被騙到同安從事傳銷活動的舉報信息。經過多方調查和摸排,同安刑偵大隊鎖定了位於轄區內祥平、新民兩個街(鎮)的幾個傳銷窩點。2015年春,警方開展聯合行動,成功搗毀這個特大傳銷組織,先後抓獲傳銷組織成員50人,其中36名男性、14名女性。

數罪併罰8人被改判

該傳銷組織被搗毀後,50名成員均被提起訴訟。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對50名被告人進行判決。檢察機關在查看案件細節時,發現部分被告人情節相近,但量刑輕重差異明顯,遂依法提出抗訴。

同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傳銷組織暴力色彩濃厚,從偵查機關現場繳獲的證據來看,該組織有一整套操作規程。被害人被騙入傳銷窩點後,組織成員即採取直接威脅的暴力手段,要求被害人當即出資購買虛假的傳銷產品,被害人不得不從,施暴者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行為人實施多個行為,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和其他侵害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數罪併罰。

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在解釋抗訴的原因時稱,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固有屬性,對於被告人之間的量刑失衡應當依法、準確、及時、有效地糾正。

日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宣判,採納了同安區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對其中8名被告人依法改判,分別判處其2年10個月至15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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