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淮濱交警查處一起醉酒駕駛案件

2018年05月26日20時30分許,淮濱縣公安局橋頭園區民警在河南省淮濱縣濱河路淮河大橋東150米處執勤巡邏時發現一男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SS6978”的輕型普通貨車,遂著其攔下進行例行檢查。經查詢,該車駕駛員名叫韓某海,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渾身散發酒氣,遂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酒精測試儀吹氣測試韓某海體內的酒精含量為99mg/100ml,已達到醉酒值。遂將其帶至淮濱縣第一人民醫院抽血檢驗,並於2018年05月28日由信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做出的18-755號血醇檢驗報告單,報告單載明:從韓某海的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57.99mg/100ml。

淮濱交警查處一起醉酒駕駛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條之規定,韓某海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關押於淮濱縣看守所。

信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要永遠記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的有關規定,醉酒駕駛行為最高可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機動車駕駛證也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信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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