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今年,柳州又有多人在朋友圈做這事被拘留

今年,柳州又有多人在朋友圈做這事被拘留

隨著網絡社會的發展

越來越多充滿負能量的人

喜歡在社交軟件或者各大論壇

發表些過激的言論

以此來發洩情緒

類似這種“網絡暴力”行為

今年也多次發生在柳州

因辱警而被處罰的案例

01不滿交警執法,在微信圈公然辱罵交警被拘

經查,該男子發表言論的微信群有200餘人,並在發佈辱罵話語後快速退出群聊,企圖逃避承擔法律責任。民警通過信息查詢,獲知涉事人員的個人信息。

劉某自述,前兩年他在其他地區,曾因無證駕駛摩托車,車輛被交警暫扣,便一直對交警心存不滿,看到群裡一朋友發交警相關照片時,就發了辱警的言論,當時只是一下子想著洩憤,沒想到會造成不良影響。

目前,劉某被依法政拘留5日。

今年,柳州又有多人在朋友圈做这事被拘留

02柳州男子發朋友圈辱罵交警

5月5日上午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接到市民舉報

語言低俗辱罵交警

朋友圈截圖↓↓

今年,柳州又有多人在朋友圈做这事被拘留

從朋友圈裡截圖可以看到

辱罵的語言極度低俗

真的想不出是什麼仇什麼怨

才能說出這麼惡毒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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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這一情況後

民警立即對市民的這一舉報內容進行核實

同時根據其提供的一些信息

找到了該男子

將其傳喚到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接受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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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嫌疑人覃某多次因為車輛違停在其居住的小區路口,被貼單和拖車處理。

今年,柳州又有多人在朋友圈做这事被拘留

公安機關考慮到覃某離異獨自撫養一小孩,幼兒不能離開爸爸,在被傳喚後又能主動交待其違法行為,而且在其發表朋友圈後半小時內主動刪除辱警言論,民警遂對其處以500元罰款。

03柳州男子拍攝、傳播辱罵交警視頻

2018年4月4日上午,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在城站路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交會處設卡,依法查處非機動車佔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

周某路過該處,在一旁待了好一會兒後,用手機拍攝了一段時長10秒的交警執法現場視頻。配以挑釁性文字後發到了朋友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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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扭曲事實的視頻一發送

立即引起不少網民圍觀

一些網民誤以為是交警部門違規執法

當日下午2時許

這段視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

交警部門知曉情況後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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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許,周某被傳喚至派出所

周某表示,當時拍攝視頻

本意是想提醒網友路過該處時要注意交通行為。

但一想到

自己於2015年被交警處罰一事

氣就不打一處來

開始在朋友圈辱罵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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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被冤枉了嗎?”

面對民警的詢問,周某略微慚愧。

原來,當時周某並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是因為騎摩托車逆行才被交警處理。

最後,周某因涉嫌尋釁滋事

被處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對不起,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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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公然侮辱警察,法律怎麼說?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同時,公安部近日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加明確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意見稿提出,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應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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