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裁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才可以裁员,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温馨提示:
“优先录用“在这里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
如果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
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再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用工单位一般性裁员程序:
1,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
2,是无需提前通知,但要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选择以上程序裁员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工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2.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适用该程序的前提是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适用以上程序裁员的法律依据是: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后如何补偿
在经济性裁员中,只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情况下,被裁员工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而在一般性裁员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被裁员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两种裁员方式,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标准是被裁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4、《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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