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福建财政厅农业厅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577万元

福建财政厅农业厅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577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精神,经研究,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决定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9577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要求各地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福建财政厅农业厅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577万元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用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通过观念转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每人每天财政补助200元。

(三)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五)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和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可以在所安排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区)金额市(县、区)金额全 省9577东山县27福 州 市306南靖县80闽侯县28平和县267连江县34华安县19罗源县44龙海市11闽清县38南 平 市1471永泰县162延平区100莆 田 市447顺昌县169城厢区34浦城县256涵江区51光泽县175荔城区25松溪县200秀屿区27政和县202仙游县310邵武市49三 明 市1311武夷山市51明溪县175建瓯市165清流县150建阳区104宁化县298龙 岩 市1917大田县128新罗区145尤溪县88长汀县409沙 县50永定区230将乐县42上杭县290泰宁县175武平县369建宁县181连城县325永安市24漳平市149泉 州 市563宁 德 市2280安溪县237蕉城区98永春县69霞浦县325德化县52古田县171南安市205屏南县814漳 州 市1282寿宁县278芗城区21周宁县186云霄县264柘荣县145漳浦县187福安市143诏安县366福鼎市120长泰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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