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亡者”归来,30万死亡赔偿金该不该还?对此你怎么看?

哆啦咪噜


法海一粟认为,杨明父母应当承担返还赔偿款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杨明归来后,应当申请撤销当初法院作出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是一项法律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只是在法律上死亡了,但事实上可能并未死亡,如本案的杨明。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杨明应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如果杨明不申请的,学校作为利害关系人则应当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杨明的死亡宣告。

2、学校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撤销原赔偿判决。在法院作出撤销对杨明的死亡宣告后,学校应当就原判决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当初,法院判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事实,是因为杨明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现在,这份死亡宣告判决已经被撤销,那么,当事人当然有权就原赔偿判决申请再审,而法院也应当撤销原赔偿判决,以恢复原有的法律关系。

3、法院撤销原赔偿判决后,学校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法院受理了学校的再审申请后,应当受理并作出撤销原赔偿判决的裁定。然后,学校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就是说,这个案子,无需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处理,而应当通过再审和执行回转的方式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杨明父母承担的返还责任,并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也无须承担支付利息等责任。因为,杨明的父母获得赔偿是基于法院的判决,因此,在获得赔偿的整个过程中,杨明的父母是没有过程的;既然无过错,就无需额外承担赔偿损失或支付利息等法律责任。

4、题目中关于“提出上诉,要求返还当年赔偿的30余万赔偿金”的描述可能不准确。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另案起诉,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杨明父母获得赔偿,是基于原赔偿判决,在原赔偿判决仍然存在并有效的情况下,杨明的父母是无需承担返还赔偿款的责任的。而法院也不能在原赔偿判决仍然存在并有效的情况下,作出与原赔偿判决相反的判决结果。因此,本案的诉讼程序应当是通过再审程序处理,而不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处理。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杨家应该返还该30万元赔偿款及其相应孽息。

依照现修订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第46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学生杨明于2005年年初因外出实习失联,至2011年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下落不明满四年”的规定, 当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决书宣告杨明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该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案的中主要利害关系人是杨明家长。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可能确实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甚至又“活回来了”,本案即是活着回来了。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本案中杨明的撤销死亡宣告可有杨明本人、其父母或所在学校校长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人杨明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义务。

鉴于杨明实际上没有死亡,当初学校赔偿给其家庭的30万人民币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包括期间孽息)。如果杨本人或其父母拒绝去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当事学校校长完全可以去申请。然后通过民事诉讼索回该笔赔偿款本息。


还有一点强调,依据《民法通则》第53条“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表明杨明或其家人故意伪造“宣告死亡”事实,以获取赔偿款;那么该学校不仅有权力索回本息,还有权就此造成的对学校声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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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归读



正义使者00779655175




当事人杨明14岁进了一所帮助工厂内招代培的一所技校就读,16岁学校组织到工厂实习,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杨明离开该工厂进入类似于传销的组织,最终与家里失去联系而导致该剧的发生,这里本人所要阐述的是,学校与杨家都存在着一些过错,学校对一个未成年的16岁青年不该让他过早地踏入社会,因为他还未到法定年龄,所以学校应当承受一定数额的罚金,作为家长也不应让他过早地踏入社会,对他的死亡也模拟两可,没有一个确切的证据而釆取这一莽撞的决定而导致这事件的发生,既然人回来了,属于天大的喜讯,用金钱是买不到的结果,钱本来就不是自己的那就更不应该去占有!


闲情小达人


宣告死亡,法院没错。不过基于新的事实出现(人实际并未死亡),宣告死亡与事实不符,所以应该返还死亡赔偿金。

如果学校有其他过错,可以要求过错赔偿,但人并未死,所以死亡赔偿金、销户等一系列行为,都应该被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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