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泰安檢察機關:刑拘“面對面”直訴,“零接觸”視頻辦案

2月5日22時許,新泰市大港社區發生一起暴力毆打疫情防控人員案件,2月6日,犯罪嫌疑人公某被刑事拘留,新泰市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派人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在證據確實充分、事實清楚的偵查基礎上,於2月11日提出了“刑拘直訴”的建議,當日受案後新泰市人民檢察院及時與法院溝通、通報案情,確定該案適用“刑拘直訴”機制辦理,辦案檢察官加班加點連夜審閱卷宗。

泰安檢察機關:刑拘“面對面”直訴,“零接觸”視頻辦案

2月12日提審、告知,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半天之內做好全部訴前準備工作,下午適用速裁程序依法提起公訴;2月13日15時,法庭開庭審理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該案成為山東省首例判決有果的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並被評為全省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泰安檢察機關:刑拘“面對面”直訴,“零接觸”視頻辦案

戰“疫”考驗擔當,辦案體現職能,泰安檢察機關在防控疫情的同時正常履職,有力保障了社會穩定。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在發動全市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協助地方黨委政府開展疫情防控的同時,按照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要求,於1月30日製定併發布了《泰安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規範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的工作方案》,成立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基層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和擔當,對涉疫情刑事案件優先辦理,依法快捕、快訴,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懾。

泰安檢察機關:刑拘“面對面”直訴,“零接觸”視頻辦案

2月7日,泰安市高新區幸福裡小區發生一起隱瞞病情、隱瞞與漢返人員接觸史的涉疫情案件,導致一些醫護人員、群眾被隔離,一定程度和範圍內引發了市民的不安情緒,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按照省檢察院規定和市檢察院指示,第一時間安排辦案骨幹提前介入,瞭解案情和取證情況,向公安機關提出有針對性的偵查取證建議,保持溝通聯繫,及時掌握案件進度和後續辦理情況,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2月17日,泰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危險駕駛案,承辦檢察官加班閱卷,瞭解案情後趕赴泰安市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範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18日,泰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刑拘直訴方式對範某某提起公訴;2月19日,泰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範某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有效防範疫情傳播,從1月31日起,全市檢察機關先後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案件受理、律師接待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工作的公告,以機要郵寄、網絡和電話查詢、網上預約和辦理等非接觸方式,開展案卷接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詢等工作,案件管理辦公室在網上推進“一站式”服務,線上受理,線下工作,保障各項工作銜接不因疫情受阻。

疫情防控期間, 岱嶽區人民檢察院在全市首次以遠程視頻的形式,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

新泰市人民檢察院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打破空間壁壘,通過“公道互聯”軟件聯合法院進行了遠程網上庭審,一天之內共開庭審理4件4人,均當庭判決。

寧陽縣人民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一起盜竊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訊問。2月25日,該院又藉助互聯網對一起刑事案件遠程出庭支持公訴,“面對面”開展工作,“零距離”無接觸保障。

疫情面前,從不缺無畏者。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呂曉林,因所在小區發現確診病患,被隔離在家20天,在這期間,為了不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負擔,經向分管領導和部室主任電話彙報請示後,他憑藉著自己的記憶,與同事在電話中溝通案件細節,斟酌文書措辭,隔空辦理了三個審查起訴案件,均在期限內提起了公訴。

岱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孫延玲,在接到分案通知後,顧不上剛滿月的孩子,迅速投入戰鬥。她利用電話瞭解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在通過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轉交相關文書,收到犯罪嫌疑人認罪,請求從輕處罰的書面意見後,孫延玲又與物價部門電話溝通,確定了涉案物品的核價方案,最終形成了予以逮捕的審查意見。

對此,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蘇金森說,“疫情牽動人心,重壓更顯擔當,在這場全民參與的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泰安檢察人正用為民服務的初心和困難面前敢擔當、勇擔當的熱血,續寫新時代泰山‘挑山工’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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