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什麼是知識傳銷?新世相營銷課是否屬於知識傳銷?

小丸子的囧事兒


新世相的多層級營銷,可能涉嫌違法的傳銷活動;其分成層級看似達到了三級(其自己也算一級),參與人數萬,達到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刑事立案標準,但是,即便其是一種傳銷活動,但也只屬於典型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不能將其視作傳銷犯罪。



“新世相營銷”事件刷屏,很多人在討論,處罰新世相的為什麼不是公安或工商,而是微信官方?

言下之意就是,新世相的模式是否涉嫌違法或犯罪,更精確點而言,知識傳銷是不是傳銷?

多級分銷是否就是傳銷?

新世相這次活動,被微信官方定義為多級分銷,因而被禁。

微信所謂的多層級營銷,一點都不新鮮,其實就是一種金字塔結構的準傳銷方式。

而微信官方對此也早有預防,其在《關於整頓非法分銷模式行為的公告》中,提到“有用戶利用微信關係鏈,通過微信公眾帳號實施多級分銷欺詐行為,發佈分銷信息誘導用戶進行關注、分享或直接參與。此模式多數包裝為新型商業模式、創新金融產品、互助扶貧、國家幫扶計劃等,本質在於利用關係鏈發展人員,形成多級上下線關係,按照下線人數或者銷售業績計算盈利,與傳銷行為類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詐、龐氏騙局等特徵。”

為何新世相會被微信官方認定為違規多層級營銷呢?

1.新世相規定,用戶每邀請一位好友報名營銷課程,即得40%現金返現,多邀多得,上不封頂;

2.若用戶邀請的好友同時邀請了朋友報名,用戶也可獲10%返現,立即到賬微信零錢。


這種層級抽成分銷是不是一種傳銷活動?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新世相的營銷活動,以發展成員為計酬依據,用戶不僅可以通過發展下級用戶獲得分層,而且還可以通過下層的下層獲利,因此,此類通過微信傳播的互聯網營銷活動,可能會涉嫌傳銷行為,因此被微信官方嚴令禁止,但最終還有待官方部門的定性。


是否涉嫌犯罪?

如果僅僅是行政違法,所帶來的處罰無非就是行政處罰,比如罰款或者責令停業等;但是如果涉嫌傳銷類犯罪,問題就很嚴重。

我國刑法對傳銷類犯罪規定的罪名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高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而由於刑事犯罪是最嚴厲的處罰手段,其有這相當嚴格的立案和入罪標準:

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對組織、領導者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新世相的多層級營銷:是否達到了三級且三十人以上?

表面上看,新世相的營銷活動是兩層抽層計酬。

但實際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組織者、領導者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人數和層級數的計算,包括組織者、領導者本人及其本層級在內。也就是說,根據最高院的該項指導意見,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中,計算傳銷活動本身的層級數時,組織領導者本身也會被計算為層級之一,所以,如果新世相的活動被定性為傳銷活動,其傳銷層級就應該是三層,因為要把管理團隊也納入。

而微信官方人員曾指出,微信只允許兩級分銷模式。


但是否達到三級層次就一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不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傳銷活動大概可分為三種,分別為拉人頭傳銷、收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傳銷這三種傳銷方式。

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頒佈以前,以上三種傳銷活動都被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但在刑法修正案(七)專門設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構成中,只規定了拉人頭和收取入門費的的傳銷行為方式,而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並沒有被列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行為方式。

而新世相的多層級營銷活動,雖然的確類似於分級提成的傳銷活動,而且層級達到了3級,參與人數過萬人,但是其依然是以銷售其課程為目的,是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團隊計酬式營銷活動,其擁有真實的管理運營團隊,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有相應的市場價值,這種營銷模式其可能為《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所禁止,可能會被定性為違法傳銷、分銷行為,但筆者認為,此種模式並不構成犯罪,具體而言,就是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團隊計酬,不合法但不構成犯罪

從性質上而言,所謂的團隊式計酬,其實就是國內有牌照的合法的直銷模式的普遍模式,其主要特點是有真實的產品,明碼標價,新世相的銷售價格是以每增加萬人提價5元,可算做一種比較明確的加價方式;但是,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團隊計酬模式本身則是不合法的,因為該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團隊計酬模式則是通過層級抽成的方式給每個層級人員報酬,很多層級的員工根本沒見過消費者。但這只是行政違法問題,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以後,特別是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施行以後,團隊計酬的傳銷活動,不能認定為犯罪處理已成了共識。

因此,這次新世相等微信多層級分銷活動,可能會涉嫌違法傳銷活動,但不會構成犯罪。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新世相營銷課刷屏朋友圈,但這一次不是因為課程內容如何出眾,而是因為其疑似傳銷的營銷模式。

讓我們來看一看,新世相這次闖了什麼禍呢?

一、新世相大舉軍知識經濟領域欲變現。

新世相在新世相讀書會的微信公眾號上分享了一個課程鏈接。

課程的名字叫做《新世相營銷課——十大爆款全覆盤》,是由新世相的創始人張偉進行的首次公開復盤。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新世相推廣其APP的一種手段,因為如果要參加課程,就必須下載新世相的APP。

二、病毒式的營銷。

新世相是怎麼營銷的呢?

這次課程的原價是199,然後從9.9元低價開始,購買人數每滿1萬,就漲價5元,這樣就增加了用戶的緊迫感。

同時,作為用戶A轉發課程到朋友圈,用戶B購買了該課程,那麼用戶A可以獲得40%的現金返現,如果用戶B又分享給了用戶C,用戶C購買該課程時用戶A也可以獲得10%的現金返現。

是不是感覺這種營銷方式很眼熟呢?

是的,這就是眾所周知的傳銷式的營銷方式。

三、騰訊迅速出手打擊多層分銷。

病毒式的營銷很快驚動了微信團隊,3月19日上午11點,微信以三層分銷違規為由,迅速關閉了該課程的微信二維碼鏈接,並封停了“新世相讀書會”微信公眾號,至此,新世相的刷屏營銷告一段落。

實際上,早在2016年9月12日,微信就已經發布了公告,明令禁止多級分銷欺詐行為,並明確指出三種違規案例:

1、通過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係,依據下線人數、銷售業績等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

2、以金融互助、貧困幫扶、代理權限等方式誘導用戶滾動發展下級人員。

3、下線人員交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

而新世相這次的營銷方式,很明顯是屬於微信明確指出的多級分銷行為。

四、後續進展。

1、根據新世相讀書會的公告顯示,《新世相營銷課——十大爆款全覆盤》微信朋友圈分享返現的活動已經停止,榜單有效,提現正常。

2、根據網友反應,朋友圈分享後,新世相的APP出了bug了,根本無法提現。

3、聽了課程的網友也紛紛表示,課程非常水,一點乾貨都沒有,水的程度和新世相的營銷力度一樣大,甚至一大波用戶都覺得上當受騙,要求新世相退款。

五、新世相到底是不是傳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而且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那麼傳銷和直銷的界限在哪裡呢?

1、高額入門費。

傳銷往往需要繳納動輒上萬的高額入門費,而直銷則不需要。

2、營銷目的。

傳銷的銷售目的主要是發展下線獲利,且產品價格明顯虛高,而直銷的產品價格合理,是以銷售產品為目的。

3、人員收入來源。

傳銷的人員收入來源主要是來自於拉人頭和新進人員繳納的高額入門費,而直銷人員的收入主要來源於銷售的多層計酬。

4、組織存在和維繫的條件。

傳銷組織是否能夠存續主要取決於有沒有新的傻蛋帶著大筆現金進入組織,而直銷公司的存續主要取決於產品的銷售情況。

對比上面四個條件來看,新世相到底算不算傳銷呢?

雖然新世相的這次病毒營銷讓大家大喊知識傳銷,但是從刑法意義上來看,新世相的知識傳銷還真的稱不上傳銷。

我們一條條對比來看:

1、新世相的課程最終售價54.9,算不上高額入門費吧?

2、新世相的營銷目的主要是拉人頭獲得高額入門費呢,還是銷售他的知識付費產品呢?我想還是銷售知識付費產品和推廣APP為主吧。

3、新世相的用戶十多萬,但是在榜單上前十的用戶也不過是收入幾千元,就這幾千元還提現有問題,要靠這幾千塊錢來謀生,只怕這些榜單前列的自媒體大V們,都要餓死了。

4、新世相能不能維繫,也肯定不取決於能不能拉新人進來,因為眾所周知新世相是有非常穩定的粉絲基礎的,還獲得了騰訊的投資,對,就是那個封禁他們公眾號的騰訊。

綜上所述,新世相的這場營銷鬧劇,實在也算不上傳銷吧。

雖然不會入刑,然而到底違不違法我就不知道,要看執法部門是怎麼說的了。

我是無良HR,關注我,最新的職場觀點將不斷為您推送。

無良HR


所謂知識傳銷,就是以付費知識替代傳統的商品,反覆收割下線的“新型”傳銷方式。具體說,就是讓用戶自掏腰包購買後,再分享出去(即成為該付費產品的免費推銷員),每多一個人(即下線)通過分享購得該課程,先前分享的人就會從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分成。這種傳銷既讓用戶在精神上獲得了擁有“知識”的滿足,又在物質上賺得了金錢回報,成本極低,容易上手,也因此會引來大家的關注。

而新世相無疑是知識傳銷中的一把好手,截圖如下:

這種通過好友購買獲得40%的現金返現,朋友的朋友再購買獲得10%的返現完全就是傳銷的盈利模式,只是和國家規定的分銷不過三級略有區別,屬於二級分銷,擁有傳銷之實但無傳銷之名,與法律規定打了個漂亮的“擦邊球”。再加上為了追逐粉絲量、閱讀量、鉅額收入和品牌提升而刻意限時漲價,定價199元的課程,從1元賣起,每過萬人漲5元,不僅營造先佔先得的“佔便宜感”,還利用限時、限人數製造緊張感迫使用戶進行病毒式傳播瘋狂購買,這種針對人性弱點的心理戰術不得不說是新世相知識傳銷的“精妙”所在。

另外,在知識傳銷中,知識本身不重要,任何可以引起刷屏關注的內容都可稱之為“知識”。新世相正是如此,用創始人張偉在“今日頭條2017創作者大會”上演講中的話,“就是把人類已經有的知識,已經有的觀點和態度,已經有的情感,用一種不斷創造新的形式來傳播出去,這個行業我們所有做的一切的事情,內容行業作為一種商業,無非就是剛剛說的,把這些東西重新組裝,重新做傳播。”而將傳播內容進行“裂變式”推廣的關鍵就是情緒,再輔以用戶原創將普通人的情緒“拿來”,組裝後展示,以激起最大化的“共鳴”。比如《九年後,我還是沒有跑出去》就是在四川九寨溝地震後做的文章,其內容全部來自於新世相的用戶,在微信上的閱讀量超過一千萬,同時也衝上了微博熱搜第一。

在張偉看來,一篇文章的價值觀在傳播中“力量其實並沒有那麼大”,他將情緒作為壓倒性的傳播優勢,“你認為不對的事你都在做,因為情緒在左右你的行為。為了給情緒找到合理的理由你還會調整你的價值觀。”這種依靠情緒傳播的內容和具備嚴密邏輯體系的知識不同,“具有天然的病毒屬性”,傳播速度快,蔓延範圍廣,會讓人“以為在分享信息的時候,其實在分享一種情緒。”從本質上來說,這種知識產品只是“提供成長的價值和陪伴的價值”的迎合,“解決這個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兩個焦慮,上升焦慮和孤獨焦慮”的娛樂,它以苦情、文藝、反雞湯的雞湯做賣點,在生產“陪伴”的同時生產新的空虛,在緩解“焦慮”的同時製造新的“焦慮”。

“終將改變潮水的方向”,將知識傳銷進行到底的新世相怕是這“潮水”中最激盪的一朵浪花吧。


姚廣孝wayne


沒有割不到的韭菜,只有不給力的營銷。知識付費競爭的日益白熱化,讓企業一次又一次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3月19日,一張“新世相營銷課”的海報刷爆朋友圈。該課程最初價格為9.9元,每萬人購買之後價格上漲5元,用戶推薦身邊的人購買後可以獲得佣金。短短一上午,超過7萬人加入該課程。12時,該課程遭到微信封閉,微信團隊表示,將重拳打擊多級分銷等違法違規行為。

廣西的張先生購買新世相課程後被拉入營銷客群,邀請好友後卻未獲得獎勵金,還被移出群聊。和張先生同病相憐的人還有很多,他們想要成立“新世相韭菜聯盟”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根據司法解釋,傳銷層級在三層以上、涉及人員在三十人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即使沒有滿足“三級”,但其實質構成傳銷的,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隨著知識付費與電商的結合,該市場的競爭也日益白熱化。短短一年,各大社交平臺都推出了自己的知識付費產品,因其效果難以量化,內容參差不齊,用戶的信任感被逐漸消磨。在打開率和復購率不理想的狀態下,“營銷”成了獲取客戶資源的新途徑。邀請、優惠、拼團等新玩法層出不窮。“知識付費+粉絲裂變”的傳播效果往往立竿見影。

對於各大知識付費平臺來說,能為用戶提供真正優質有用的內容,才是存活下去的起碼條件。一味“割韭菜”只會破壞整個行業的生態。


大貓財經


知識傳銷,這個名詞應該來說是最近二年才興起的一個。今天由於新世相的刷屏,而曝光於大眾眼前。所以我們今天也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何為知識傳銷?

知識傳銷,顧名思義,是利用知識分享,知識經濟的幌子,卻做著傳銷的勾當。知識不是重要的,傳銷才是主要所在。

我們可以看出,邀請別人報名課程,可拿四成的返現,下級邀請還可以拿一成的返現。這表面一看,屬於三級分銷。但是在老樣看來,這就是傳銷。

它藉助微信社交關係的能量,用戶花錢後分享的動機是什麼呢?我看主要是刷存在感和賺錢吧!


中午十一點的時候,被微信屏蔽截止,有超過十幾萬的用戶參與。我們可以算一下,短短几個小時,幾百萬資金的流入。我想新世相的人今晚在被窩裡能笑一晚上了。

我們知識經濟的目的是學習,現代都市人都有一種恐慌症,覺得不學習就會落伍,就會被淘汰。於是利用各種碎片化的時間來學習,甚至不惜花大價錢去充電。

想起以前我們學習的目的是知識,現在新世相讓我們覺得“知識非買不能吸收”。於是乎各種刷屏,爆屏,鼓動著都市的浮躁者去參與。



老樣說說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一:這屬於拉人頭的新型技術傳銷,涉嫌違法。因為大多數參與者不是為了學習知識,而是為了割別人的韭菜。傳銷正是如此,上層人物割下層受害者的家庭財富。

二:不是一種知識經濟,只不過是新世相的一種銷售手段。

這堂課能帶給我們的知識比一本書多多少,我相信很多人的課程完成率不會超過三成。所以說這與知識經濟無關。

三:知識是需要沉下心來,才能學到腦裡

去年開始,各大平臺的知識分享,讓知識經濟變現成為當下的熱點。而知識經濟的本質是知識,不是營銷。只有沉下心來,去尋找精品知識來豐富自己的大腦。

這次新世相出名了,傳銷也出名了。但是傳銷的手段,新世相只用了一部分。但是所造成的後果就是被各大平臺封殺,不知道新世相的人會有何感想。

老樣奉勸大家,任何事遵循本性,不要違背規律!


反傳銷老樣


「傳銷」這個詞,同時包括了「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兩個層面。

如果只說「事實判斷」,傳銷不過是一種分銷方式,比如廠家直接把貨賣給消費者,或者員工直接把貨賣到消費者那裡,都是直接銷售,俗稱直銷。除此之外都可以認為是分銷,有的是廠家把貨賣給一級分銷商,一級分銷商根據地區或城市等級再賣給二級分銷商,二級分銷商賣給相當於是三級分銷商的各大超市,超市最後賣給消費者,這就是分銷的環節。如果分銷環節上的每一個環節都不再是經濟體,不再是商家,而是變成人,也就是廠家賣給上線,上線賣給第一級代理,一級代理賣給二級代理,一級一級都是人在分發變賣,這就是所謂的傳銷。

我們可以更簡單粗暴地把它理解為一種口口相傳的銷售方式,這種方式本身會引入一些風險,上級代理可能會為了賣更多的貨欺騙下級代理,把一個本來不容易賣掉的東西讓下級先買下來,而下級代理拿到貨又不想砸在自己手裡,於是只好再想其他方式比如欺騙身邊的人做下線,把貨賣出去。

這個過程中個人誠信不像企業誠信那樣有背書,我並不是說企業就更誠信,只是企業如果欺詐,法律更容易追究責任,個人則說跑就跑掉了。所以這種「人取代企業」的邏輯使得傳銷的風險極大,而考慮到風險這個層面,就容易理解傳銷這個模式在國內被認定為是一種貶義甚至是違法的行為,這就是「價值判斷」的層面。

很多時候上線只關心能不能賣貨,並不關心貨本身好不好,甚至有時候根本沒有貨,只是空頭支票,為的就是騙錢,當這變成一種斂財的畸形方式時,名聲自然就臭。

那麼所謂的知識傳銷又是什麼?無非指的就是整個傳銷鏈裡兜售的商品是一個知識或者是一門知識課程,這個時候它到底算不算我們「價值判斷」上那種貶義的傳銷呢?這要看我們是否認定這個被兜售的商品有價值。如果我們認為這個商品是有價值的,人與人之間是基於認可這個商品價值的前提去消費的,這個時候就是一種正常的分銷方式,反過來如果我們認為這個商品根本沒有價值,完全是騙人的,是靠欺騙和忽悠的方式來賣貨的,那這個時候就屬於傳銷。

用戶5824975172


1.知識傳銷,顧名思義。利用知識內容所打包成的產品用階梯定價及返利的策略來誘導求知慾望強的用戶進行下線發展,從而實現病毒式傳播的一種非正常營銷手段。

2.新世相的營銷課只能說是踩著紅線的一種做法,從法律上講它並沒有階梯層級制度,只是簡單設定一個傳播返利,這樣做並不違法,但在利用人的謀利心態上和傳銷差不多。這種事兒也只能是微信平臺去管理,法律管不了。

3.新世相不止是第一次幹這樣的事情了,早在2016年策劃的讀書會活動時就使用過類似的方法進行傳播。只是那時候是針對讀書活動的傳播打折,並沒有返利。

最後爆個料:現在主流的微信公眾大號基本都在微信的監控下,Allen張小龍本人也都關注了這些號,所以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這些號試一試然後看微信的反饋就可以知道了。這是一種非常特別的預警信號反饋互動機制。


貓眼智客-楊明慧


傳銷就是傳銷,載體是什麼並不重要。

什麼是傳銷,就是用戶出錢買東西,不是因為他認為這個東西值得買,而是因為他認為自己能夠把這個東西賣給下線賺錢,而要取得賣下線賺錢的資格,他必須先買這個東西。這就是典型的傳銷。從新世相的推廣方式來說,自然是標準的傳銷了。通過不停發展下線,你可以賺回比入場費(也就是買這個課程)更多的錢。

在傳銷的模式裡,賣什麼東西完全不重要。傳銷的教主完全可以在沒有實際商品銷售的情況下,純憑入場費,發展出一個線下網絡。比如著名的“1040陽光工程”,入場交7萬元,不斷髮展下線,最終承諾你能在三年內收回1040萬元。

只不過這種空手套入場費的方式,經常會引起智力正常者的疑慮:我們每天在這裡上上課,喊喊口號,什麼正事不幹,然後三年內就能賺1040萬元?這麼想的人多了,傳銷組織會不穩定,隨時雪崩。

正是因為這種疑慮頻繁發生,所以維持較久的傳銷,都會採取銷售某種貨物的方式。無論這種貨物是神奇的營養品、保健品,還是某種課程、數字貨幣等等,性質都是一樣的。賣的東西根本不重要,值不值錢也不重要,重要的依然是發展下線和收取入場費。沒人關心那些貨物是什麼,質量如何,誰生產的,怎樣改進產品滿足用戶需求,它們只是轉移你注意力的道具。讓你無法把思維放到這套賺錢模式的核心上——賺下線的入場費。下線怎麼來?利用人的貪婪,欺騙你的親人和朋友,最終榨乾你的人際關係。

我把推銷這課程給我的朋友,全部刪了。


破破的橋


知識傳銷顧名思義,就是用傳銷的方式來分享看似實用的知識!

目前培訓市場上普遍存在一下問題:

1,老師和課程的包裝過度!

2,課程單一!有些培訓老師的課程十年甚至十幾年未變!

3,很多培訓課程依舊停留在理論層次,執行方面明顯偏弱!沒有聽說過哪家培訓公司落地執行做的很好的,最多是實戰性很強!

4,純粹忽悠!很多“一夜暴富”型的快速賺錢類培訓,基本上都是東拼西湊的內容,聽上去高大上,也有成功的案列,但是沒有更多的描述實現條件,也沒有告知執行時需要注意那些細節。所以很多課程就是推銷軟文寫得好!

5,招生困難!因為產品內容已經形成定式、更新速度慢,執行落地又略欠火候,加上目前很多公司業績並不理想,很多培訓公司的學員招收工作難度、成本都明顯加大!

為了更好地招收學員,市面上便出現了弟子班、導師班、VIP會員、招生代理-----這些名目,加上三級分銷、股權模式等銷售模式來實現學員的快速擴張!

在這個過程中,很多老師不小心就撈過了界,不在以傳授知識為目的培訓學員了,而是以拉人頭的模式快速圈錢圈學員!他所教的培訓內容,只適用自己的課程,而不適用於學員自己的企業和產品!

知識傳銷和培訓的最大區別,我認為就是目的性區別!實用性的差異!一個是拉人銷售自己的產品,一個是教人如何做好自己的企業、更好地賣學員自己的產品!


從世相到新世相,創始人張偉是轉型成功的媒體人,海報上寫的“十大爆款全覆盤”也足夠吸引人,所以要求付款實屬正常。奇怪的是,在付款獲得二維碼加入“新世相營銷課”群后,首先被告知課程內容只在新世相讀書會app上更新,即告知大家要下載app,隨之強調拉人福利——用戶購買後每邀請一位好友報名營銷課程,即得到40%現金返現,多邀多得,上不封頂;若邀請的好友同時邀請了朋友報名,又可獲得10%返現;收益排名榜上前10位學員最高可獲得萬元現金獎學金,第一名學員還可獲得價值50萬元的新世相廣告推送一次。

也就說新世相的他的傳播方式,在很多財商類、信用卡類的培訓機構並不少見!大家最大的意見,估計就是學員花了很多的學費去學習他描述的課程,結果方法、技巧沒有學會,反成了他的業務員。學員們都放下自己的公司、事業,然後去幫其拉學員。最後培訓產品變成盈利模式這個新產品上來了。

這就好比,直銷本來賣產品為主的,現在都變成了拉人組建團隊為主了!他們不再是賣產品的了,純粹的就是拉人頭方面來了!這也是直銷界的悲哀,世人對直銷最大誤解來源!

新世相的課,我沒有怎麼聽過。但是在市面上,現在最火的培訓機構都是這樣一個模式!我們這裡剛火起來一個財商培訓機構,發現進去的學員都是以前做空手套白狼的主!培訓課程也是教你如何用1萬貸100萬,如何用5000輕鬆買車買房------這些前期讓你很爽,後期讓你急的要跳樓的培訓內容!不知道這是學習之福還是之禍!

希望相關部門,好好監管一下這類企業吧!


微導師朱林偉


同樣作為自媒體同行, 對於新世相屢屢能夠有驚人之舉,造成一種社會現象,暴哥表示由衷的佩服。

不過,俗話說,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賺錢的方式可能也要好好斟酌,讓自己的吃相好看一點,不然,可能只會是對自己辛苦營造起來的品牌價值的揮霍。

那麼說回到題目本身,這算知識傳銷嗎?

說實話,暴哥覺得這個問題或者這個說法本身就有問題。

因為傳銷就是傳銷,本質上並沒有區別。不能因為載體的變化,就在傳銷前面加上一個定語。而且把知識作為前綴擺在前面,本身可能也對不太起知識二字。

話又說回來,新世相本次事件究竟算傳銷嗎?

在我們中國,傳銷的基本上是沒有任何實質性有價值的載體存在(不創造任何價值),拉人頭,發展下線,向下不斷的收割新加入進來的人。和龐氏騙局一樣,騙新來的人交錢,作為先來的人的紅利。就這麼一輪一輪不停的收割。直到先前的承諾因為吸收人員的速度不夠,無法達成,而破滅。

是不是傳銷暴哥覺得,這裡面有幾個關鍵詞,分別是沒有載體,拉人頭,發展下線,以及不創造價值。

那麼新世相算嗎?新世相確實是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牟利,這一點應該沒有爭議。

但是新世相有載體,就是課程。我們知道直銷一般也有載體,比如化妝品之類的。

有載體其實就意味著,很難說的清,究竟有沒有創造價值。

正常的情況下,新世相賣課程,沒有通過這種營銷模式也可以,很多人買課程為了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算是創造了價值。而通過這種方式來營銷,可能某種程度上,並不能改變最後付錢買課程的人們仍然是出於學習或者覺得有用的初衷。

不然,即使課程再便宜,再用病毒式的營銷方式推廣,也不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所以,暴哥覺得可能不算傳銷。

當然希望大家在說這件事的時候,別把知識這麼高尚的字眼放在傳銷前面。玷汙了自己,也玷汙了別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