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解放军离队住宿新规,让已婚士官乐开了花!

作者|军路签约作者 老兵

解放军离队住宿新规,让已婚士官乐开了花!

1

周五,操课结束讲评后,韩班长看了一下表,才5点多。

部队开始换衣服进行体能训练,而韩班长来到连部写下假条,简单冲洗了一下,即换上便装。

“连长,我先回去了。”韩班长给连长敬了标准的军礼。

正在器械场随队训练的连长朝着韩班长点了点头,“去吧,按时归队!”

“是!”韩班长一脸笑意。

转身走出营区,韩班长向着家的方向一路小跑……

2

离队住宿对于韩班长来说,并不是第一次,但这么“光明正大”,还能陪媳妇吃个晚饭,还真是首次。

这得益于新修订的《内务条令》。5月1日,新修订的《内务条令》正式施行,其第十章第九节留营住宿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士官应当在连队(队、站、室、所、库)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住宿;

(二)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3

韩班长,山东人,却南下当兵。结婚后,他们和其他军人家庭一样,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

后来,妻子为了能够和丈夫在一起,辞去了公司出纳员的职位,来到丈夫从军的驻地,希望两个人能够经常见面。

然而,当妻子来到驻地后,事情并没有她想象的简单。新修订《内务条令》出台前,按照老规定:(士官)

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韩班长二十八岁结婚,虽然属于大龄晚婚,但对象是经过老家介绍相识的,参考随军士官条件,自己的情况还达不到随军标准。所以,自然不符合离队住宿的条件。

为了团聚,放弃一切的妻子怎么也没想到,和丈夫同在一城,距离不到5公里,却依然过着见不着面的生活。为这事,小俩口没少拌嘴。

4

2015年,原四总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从报纸上看到消息后,韩班长可乐坏了。他把消息告诉妻子,并郑重承诺:“以后周末有时间,一定陪老婆过普通人的生活。”

然而,《规定》是个好规定,就是落实起来有点难。用韩班长的话说,“一晃都快三年了,真正离队住宿的次数也就一、二次,还是妻子身体不舒服请的假。”对于《规定》的落实,大家有点呵呵哒。

今年5月1日,新修订《内务条令》施行,不仅在解放军报公开了,还在基层掀起了一股“学习新条令、贯彻新条令、落实新条令”的热潮,这才终于将配偶在驻地长期生活的士官离队住宿落到实处。

“晚上陪老婆睡个觉,周末陪老婆逛逛街……”韩班长心里盘算着,这次总算不会再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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