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 5個蒙面人當街殺人!今天,江西這個黑惡團伙被公開宣判

近日

豐城破獲了

以徐文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

在民間引起強烈反響

5個蒙面人當街殺人!今天,江西這個黑惡團伙被公開宣判

4月28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依法對被告人徐文俊等人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蒙面砍殺致死案牽出豐城“黑老大”

2016年10月10日19時45分左右,受害人羅某東在豐城市河洲街道子龍路三三名煙名酒店內被五人蒙面砍殺致死。發案地點正處豐城市政府後面,案發時間正值人流量高峰期,部分市民將兇案情況通過微信等媒體轉發,造成了豐城市民恐慌,嚴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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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最終鎖定了徐文俊、徐某、肖某峰、張某、遊某兵、陳某波六名犯罪嫌疑人。

作案後,上述人員集體出逃。

公安機關一方面派出精幹力量到廣東、武漢、福建等地追逃,一方面對涉嫌窩藏、毀滅證據罪的徐文俊相關家屬和親友共計8人刑事拘留,給徐文俊等在逃人員造成強大震懾力,促使其儘快投案自首。

迫於公安機關強大的追捕壓力,2016年11月20日,徐某、肖某峰、張某、遊某兵、陳某波5人在徐文俊的授意下到宜春市公安局秀江派出所投案,但拒不如實交代案發經過,按照事先訂立的攻守同盟,斷然否定砍殺羅某東案與徐文俊的關聯性,案件未得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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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通過大量的信息研判,發現徐文俊在吉安出現,經過2天2夜的蹲坑守候,2016年12月4日凌晨,徐文俊在吉安市江岸新城小區落網。徐文俊歸案後對砍殺羅某東案拒不交代,審訊工作陷入瓶頸。

十四罪對徐文俊及其團伙成員

公開審理

公安機關在偵破羅某東被殺案的過程中,發現徐文俊團伙自2004年以來有組織的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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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俊手下有一夥馬仔,有明確的分工,呈現一定的層級,在豐城城區及周邊鄉鎮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百姓。2016年12月6日,宜春市公安局牽頭成立“10.10”專案組,以偵辦羅某東被殺案為切入點,啟動“打黑除惡”偵辦機制,抽調刑警支隊、豐城、高安、萬載、奉新等精幹警力60餘人偵辦此案。

偵破審判情況

專案組首先針對各主要嫌疑人進行全面調查,快速的梳理出羅某東被殺的深層“江湖背景”。專案組立足“10.10”案件,採取循序漸進外圍切入的方式,進而得知10月10日晚徐文俊在晚飯期間接徐某電話後,明確安排張某和肖某峰夥同徐某砍殺羅某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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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涉黑罪立案以來,專案組又經過近5個月夜以繼日的工作,最終將徐文俊等24名組織成員的犯罪事實全部查清。2017年7月5日,專案組將歸案的24名組織成員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窩藏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強迫交易罪移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1月21日、2月9日專案組將熊某(猴子)、熊某(扁頭)補充移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2月12日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以徐文俊等2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起訴至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日至4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豐城市對被告人徐文俊等2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十四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徐文俊犯罪團伙

造成一死3重傷

負責該案件的宜春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吳燕介紹,經審查,辦案組認為徐文俊犯罪團伙是一個較為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或暴力名聲為依託,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了14項罪名、57起違法犯罪活動,在豐城非法開設賭場、強行插手管樁行業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特徵。

5個蒙面人當街殺人!今天,江西這個黑惡團伙被公開宣判

該組織人數眾多、層級清楚,組織領導者明確。徐文俊的組織、領導者地位十分突出,不容動搖,在組織中處於核心地位,手下馬仔對徐文俊十分尊敬甚至崇拜,從2005年組織萌芽階段至案發,該組織在每個階段都保持了相對固定的骨幹成員和穩定的組織結構,組織分工較為清晰和明確,對組織成員實行分級管理。該組織通過非法手段聚斂錢財,具備強大的經濟實力,並用所獲取的經濟利益用於支持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維繫組織的生存和發展。經濟來源絕大部分通過徐文俊賭博獲取,賭博贏利用於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吃紅、食宿、遊玩、善後、購買作案工具等等。該組織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20餘人輕傷或輕微傷的後果,其中蒙面持刀作案5起。充分體現了該組織暴力的隨意性、頻繁性、殘忍性。該組織以暴力手段稱霸一方,提升了混社會的名聲,在豐城的管樁等多個行業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影響群眾生活秩序,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亂和人民群眾的恐慌。

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4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文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宜春中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徐可、陳海波、游龍兵等24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及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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