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因新冠病毒感染而決定“封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雪鷹365


你的意思我們又一次踐踏了法律的尊嚴是吧?相關法律裡交通管制就是依據,不要拿西方的那一套來壓,沒有我們以後可以通過人大修正,可以有。我們有我們的遊戲規則,不需要按照西方的遊戲標準!如果沒有嚴格的管控,沒有果斷的措施,我想我現在還有沒有拿手機回答你這個疑問的機會都不好說!

還有一個多瞭解瞭解中國的政治生態體系,政策很多時候是等同於法律法規的。

別國疫情也有很大變化,我們也沒有因此指責他們制度不好吧?

我們自己走自己的路,自己摸索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礙著你們什麼事了?

話又說回來,病毒的源發地現在已經很清楚了,好像不是發端於中國,不像是發源於武漢吧?

作為人,我們應該多反思為何會讓病毒有肆虐的機會?而不是因疫情而攻擊某種制度!


高原137677076


建議你瞭解一下,中國防疫傳染法法規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

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四十四條 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不想休息休息


前段時間就有個別人提出個這個問題,我想說的是,你無非就是說限制你的自由,拿外國綁架中國的話說,民主,人權,自由,但提這個問題的人想過沒有,在國破家亡,危在旦夕之時人活著才能講這些民主,人權,自由啊,人沒了講個串串,現在美國抗疫的,死了多少人,它是沒錢嗎?沒技術嗎?不發達嗎?那是因為狗屁各州政黨,劃地為制,各懷鬼胎,動不動就是民主,人權,自由,搞的什麼局面,受害的還是民眾,知足把你是生在大中國,


手機用戶52670933483


翻看了好多答案,絕大不分給人的感覺 ‘都什麼時候了問這樣的問題,題主就不該問這樣的問題’。

其實我到覺得大家大可不必如此。 初看見這個問題的時候 我也是蠻有興趣的,但是在答案中翻看了許久也沒有找到 想要的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這兩條基本上可以解釋題主的問題。

其實越是特殊時期越能校驗一個國家法制是否健全。

願疫情早日結束


山上的樹


毛主席說“政治路線確定後,組織任務需服從於政治任務"。抗擊非冠就是當前最大的任務,最大的任務就是抗擊、治病、救人。為了救千萬人,一切不合時宜的法律條款都必須隋時進行正。救人是最高總則。


鐵錘子6


別提什麼法律依據,和老美與西方媒體置疑我國封城違反人權……,那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幼稚說詞。我國堅持為人民,堅持現實主義的尊重科學態度。準確地說不是封城,而是面對重大公共衛生疫情的臨時管制措施。這是最有效,和最迅速防止疫情擴散擴大的舉措。


晴川閣877


三權不分立的國家你跟我談法治?這叫法麼?這叫聖旨


談政色變


在此時把重點關注在是否有法律依據上,還真是腦回路清奇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所有集團,個人的行為需要受到法律約束,這是一個大前提,在所有情況下是適用的,沒有問題。

但問題在於有許多突發的緊急狀況並不適用或並沒有法律條款能應用。比如這次新冠肺炎,我並不清楚是否有具件條款針對封城封路一事,如果有的話,我相信是允許封城封路的,如果沒有,此事也會在疫情過後,寫入法律,完善條款。

緊急狀況的一個特點是首要考慮決策行為對事態發展的影響,如何將負面後果降到最小,而不是死板的去找所謂的法律支撐,法律的目的本身就是維護有序性,降低負面後果,強調行為目的而非行為本身,如果緊急狀態不在法律指定範圍內,或者跟法律相沖突,那法律就需要改。

因為要救因火災困於房內的人而踹門而入的消防員,是否要評估他是否私闖民宅及破壞財務罪?因為要救心臟驟停的女子而剪衣和做心肺復甦的醫護,是否要告他猥褻罪?因為要防止防線潰敗而設立的督戰隊,是否要懷疑他們犯有大屠殺和侵犯人權罪?

但凡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出現質疑。


WORKMAN759


這問題問的。

這以前沒遇到這事吧,那照你這沒有法律就不能辦的意思,如果碰上新事情了,還就啥都別幹了,是麼?

法,以情理為根本,是道德原則的強制化和可操化,不是律法條款,不是教條。依情循理,不悖道德,就是法!是先有法,才有文字表達的法條。

法條,是對法的闡釋,不是法本身!

治國安邦,保境安民,就是根本之法!不違此宗旨,就是堂堂之法!


長風浩蕩


先少些幼稚多些成熟,再去了解一下何為法?接下去弄清楚何為戰時管理?(緊急狀態法,即戒嚴法)你就會或多或少地會知道,當新冠病毒爆發時,國家採取的戰時管理是完全有法律依據的。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去保護儘可能多的人民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使疫情縮小在更小的範圍,便於集中精力迅速地控制撲滅病毒的傳播,更快地使盡可能多患病者得到及時治療,使得各行各業將因疫情所遭受的損失降至最低,確保社會秩序的穩定,各種社會機構平穩運行,所以封城是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依法採取,目前看來是最科學,最實用,最符合人民大眾最根本利益的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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