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有些小區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

李嫑嫑


作為一個從事物業管理10年的物業經理,我確實看到了不少業主與物業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物業是很難搞的工作,或者說是弱勢群體。


中國有很多人不想交物業費,有一些確實是物業公司有點問題,但更多的是人性的劣根性。


說物業是弱勢群體可能會遭到很多人的罵,但是今天我想說說一直以來業主們不願承認的劣根性。


為什麼很多業主會肆無忌憚地找各種藉口不交物業費,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這樣做的後果法律對他們幾乎沒有約束力,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


不能停電、停水、停暖氣,不能停止對他們的服務,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起訴是要花錢花時間的,小區的各項服務工作每天都要開展,員工的工資不能拖欠,這些費用都需要業主交物業費為前提。


而且,如果把業主起訴,那樣以後雙方就會徹底決裂,關係就會無法修復。退一萬步,就算判物業贏了,對方不給錢你也是沒有辦法。所以,物業一般都不會選擇起訴這一步。

那麼,也就是說,主要是靠道德的約束力來讓業主自覺交費。


而道德是個無法掌控的抽象的東西,也可以說是良心。現在的人最缺的就是良心。


我認為大多數物業都是好的,都是勤勤懇懇一心為業主服務的。任何的行業都存在一些問題,所謂人無完人,誰也做不到盡善盡美。就是對物業吐槽最多的人幹了物業,恐怕他得到的非議更多。


很多業主吐槽物業時,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交了錢了,你必須讓我滿意。


這個滿意是很難界定的。常常說衛生不滿意的業主,事後知道那些垃圾就是他放樓道口的;說亂停車的,原來是他不想服從安排停車的;說是暖氣不暖和的,原來是自己家裡閥門去年嫌熱忘了打開,或者是家裡閥門壞了的。


反正不講理的人最有理。一味地強調業主的權力,卻從不想履行業主的交費義務。


只要有機會他們都不會放棄欺負弱小的機會,因為人就是這樣一種能在欺負弱小中獲得快感的動物。


我不知道其他地方的物業情況如何,就我所在的縣城來說,以我10年的經驗,不想交費的人主要就是生活不得志的人和沒素質的人。


我和他們打了10年交道,那些交費的人反而很少挑毛病,不想交費的總是要千方百計地找藉口。向來都是賺好人的錢,受惡人的氣。


我開了物業公司後,面對形形色色的人,最能體會人情冷暖。魯迅先生說過,在中國,弱者從不吝嗇向更弱者揮刀。我深有體會。


大多數人對物業有誤解,特別是看過影視媒體上有關於物業糾紛後,人們都會一邊倒地心懷敵意地對物業,影視劇過分誇大物業的不足之處。


更多時候物業反而成了弱勢群體。應該交的費用,找各種藉口拖延,或者心存僥倖地認為,理由合適就想不交。


我發現社會上有一種人,生活過得不太好的人,總是覺得自己弱勢,你們就得關照我,不關照的話就是為富不仁。


他們從不試圖理解別人,總覺得誰也欠他的,自己有困難從不自己想辦法,總覺得比他強的人就應該幫助他,別人拒絕就惡語相向,寸步不讓。

我開物業公司時,是當地第二家手續齊全的公司。後來開物業公司的都有很硬的後臺。人習慣於欺軟怕硬 ,得寸進尺。


我一直都是最人性化的掏心掏肺地服務於業主,很多事不屬於物業管的,只要能辦到儘量會辦。


當時某個小區的業主們把原來的物業逼走,自己自治了。我們小區的一些遊手好閒的業主就想著,他們想學自治的小區一樣,他們想取我代之。


於是就串連別人搗亂,故意找各種理由不交物業費,在屢次勸說無果下,我就決定不給他們交電費。


結果有一個無良業主,讓他六七十歲的老媽出動,動手打我。當時現場有許多看熱鬧的人圍著我,假裝拉架,其實是抱著我,讓那個老太太打了我幾個耳光。我當時打了110,這才制止了鬧劇。


我一直記得那時的場面,圍著看熱鬧的人人山人海,全都冷漠地看著我,都想不交物業費還要讓物業交電費。


我聽見和鬧事的人一起的人竊竊私語,說是我老公不過是個普通的司機,沒啥後臺,鬧出事也不怕。


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善良溫柔與世無爭的人,盡心盡力地為大家服務,可是為了達到不交費的目的,沒有人會對你手下留情,要是你比他們弱,他們會毫不留情地踐踏你。

就為了少交或者不交物業費,他們啥辦法也能想出來。


那個和我對著幹的人是個遊手好閒的混混,他串聯了20來家業主,商量著不讓交費。為了製造事端。


他和小區外的偷盜者裡應外合,一晚上偷了兩輛電動車,保安發現後也只能眼睜睜看著車子被面包車拉走。為了讓我離開,那些人真的是處心積慮。


在那個時候我就悲哀地認清一件事:沒有誰會同情你,這個世上沒有誰值得同情,同情也解決不了任何事。我從那一刻就決定——從此不再同情任何人,也不想讓人同情。


人們不管你善良不善良,只要你弱,他們就會毫不留情地踐踏你。遇到比他們厲害的不講道理的,他們非常配合,乖乖就範。


我心灰意冷,再三考慮後,決定主動退出那個小區。後來,鬧事的小區並沒有自治,又換了三四家物業公司,物業費不但漲了,好多事情也不管,對業主的態度也很強硬。


那些鬧事的人反而都乖乖地交了物業費,真的是世態炎涼。


好在公道自在人心,我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用自己的服務和態度贏得了大家的心。我管理的小區沒有不交物業費的業主。


在我們縣城,我的物業公司是唯一一家能在同一個小區一直幹了10年的公司。


物業和業主間的糾紛一直都是敏感話題,兩好才能併成一好。

希望多些體諒和理解,畢竟物業和業主是一個分不開的整體。


有書課堂


合理的物業費我沒意見,但是物業不能只收錢不幹活,我小區散步的小道一年都洗一次,還是我們投訴才洗,我姐小區一年洗三次,修花園樹幹也是幾年一次,衛生,草地裡到處垃圾幾天沒人拾,要投訴才有人應付下,還不乾淨,小區設施壞了舊了,都不修,只要出錢的都不幹,那我要你這個物業幹嘛,拿錢買個祖宗回來養


手機用戶57017143908


樓下的說我家漏水了,我找物業3次,人都沒來過一次,我自己找人解決了漏水到鄰居家的事,至今3年了,物業也沒見來人問一下修好了沒,

樓道里的路燈,從7月份孩子參加夏令營的前幾天就不亮了,今天是2019年11月25日,還是沒有亮起來,樓梯間衛生不打掃,害的一天晚上回家還被仍在樓梯間的垃圾滑了一下,腿上的傷現在還沒好,

昨天通知交物業費,這能交嗎?


丸修


不是不交好嘛,我出錢你服務無可厚非、但是越來越多的物業公司管理混亂、連基礎工作都做不到讓人怎麼交?我房子被雨水泡了、溝通兩年沒人管啊,我兩年物業費沒交、今年夏天新來個物業公司,不提物業費先解決遺留問題,防水處理了、臥室壁紙重新處理了,我覺得沒問題了把欠的物業費都交清了好多交了兩年的!咱們都是相互的,你做好了我該交的不會少,我們請物業來是服務業主的,不是讓你業主受氣的!您說對麼……


弧度聰明的猴子


能看到一位掃樓道的阿姨。能看到2.3個看守自動門閘坐在門衛室裡聊天的保安應該是保安吧!(感覺沒有任何用處車可以隨便進經常看到撿垃圾的在小區內的垃圾桶翻東西)還有就是住在小區裡唯一的一棟在小區花園中的二層別墅裡辦公的人員(辦入住手續時和每年交物業費時進去過)。小區住了四五年感覺就掃樓道的阿姨在為我服務。還有那個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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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的親身經歷,我們小區樓道的單元門壞了,物業不用維修基金換門,卻要每戶收35元,電梯的關門按鈕壞了,一個半月了沒有買回配件,這樣只會收費的物業,不實實在在為業主服務的物業,花錢請他來收費,業主就是由他宰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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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住的廉租房,物業費1.5元一平,貴就不說了,搬進去驗房發現水閘壞的,物業說他們安排來修,結果入住大半年也不修,去問物業還像祖宗一樣,態度惡劣,叫自己花錢找人修。物業費裡的打掃衛生一年也見不到來打掃三次,大多都是自己家看不下去,自己掃自己拖。完全覺得享受不到物業服務憑什麼要我花錢養他們?


朶小妞


曾經在物業公司幹了6年,所以這個問題我有發言權,接觸了很多不願意交物業費的業主,其實他們不是不想交物業費,只是想利用不交物業費來讓物業公司妥協,幹一些不屬於物業公司的業務。

部分的業主更是利用不交物業費來威脅當地的社區政府,達成自己的一些不合理的請求。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征途近年來一直不斷,其核心因素是因為物業費漲幅太低,物業公司生存困難,而且現在很多的人求職也不會選擇物業公司就職。

深圳人工成本不斷的增加,從十年前的1350漲到了現在的2610元,這還是最低工資,作為物業管理行業,很多人都要超時的加班,所以工資遠遠要拿到4500左右才會有人幹活。而我們的管理費一直不漲,10年前是1塊5,現在我們的管理費有的小區還是1塊6,按照這樣的漲幅,物業公司怎麼去生存?但是很多物業公司依然還在堅持,他們只能通過減少人工增加員工的勞動強度,來維持物業管理的現狀。

人一少必定來說服務質量就很差,那這時候就起到一個惡性的循環,很多的物業公司已經開始轉型,不再做物業公司了。目前只有一些有地產背景的物業公司,可以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一些單純靠物業服務的公司越來越難生存。

從你另外一個的角度來看待物業服務,物業公司它不是執法機構。有些事情也不屬於他的責任,比如房子質量差,房屋非公共區域裡面的維護。有的時候從個人的情緒角度來說,個別的物業公司的員工服務也真的讓我汗顏,前段時間我的工作室要裝一個吸頂吊燈,給物業打了個電話,物業員工到現場看了給我說我們要另外收費的,而且工具也沒有帶,然後後面我說收費就收費嘛,他竟然讓我自己去借電鑽,當時我心裡非常的生氣,我接完電鑽過後自己就會幹了,為什麼還要讓你幹?

但後面一想沒錯呀,他又不是天天干這個活的,也不可能隨身帶著工具,收費也正常啊,因為他們也要生存,我請別人也要交費,為什麼物業來幹活要收費我就會生氣勒。後面自己的情緒就快速的平復下來,然後這個燈還是我自己動手把它安裝上了。

不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注意了,現在國家已經立法,沒有正當理由不允許不交物業管理費。否則你會受到物業管理,公司的起訴法院會強制執行交物業管理費,而且自己會上信用黑名單。相互理解一下,我們的家園會更美好,如果沒有了物業公司,可能我們所居住的環境質量會很差,垃圾隨意擺放,小偷肆意妄為。我們的生活離不開物業公司,我們應該支持物業公司的管理工作,利用合理合法的途徑表達自己的訴求,千萬不能不交物業管理費。

以上是一個幹過物業的培訓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說說看:你為什麼不要不願意交物業管理費?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


培訓師楊景雲


什麼是物業費?為什麼要交?

所謂物業費,說白了就是指物業產權人、管理人(業主)委託物業公司對小區內房屋公共建築及設施設備綠化衛生、環境及治安等項目進行日常管理,維護、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說清楚點就是,業主聘請物業公司為其提供服務,然後收取一定的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這裡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約定,只要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了規定的服務,物業收取物業費沒有問題,但如果超出合同約定的物業費,業主是可以拒交的。

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不用交物業費的情形有很多,我我不深入講解,主要有: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擴大收費範圍;因房屋的質量問題沒有交房的,費用是由開發商繳納;物業公司未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收費項目。



還有一種情況是租戶,業主將房屋租給別人使用,約定由租客承擔,可以不用業主繳納物業費。但是如果租客沒有按照約定繳納,物業是有權向你收取物業費的,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你和租客簽署的合同只限制你和租客,物業收取物業費是根據你和物業簽署的合同,你繳納物業費後可以向租客追償。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最近幾年,很多物業公司都向媒體反映,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了,收繳物業費難度也越來越大。通常業主的入繳率在30-50%之間。由於小區業主長期的拖欠物業費,這讓物業處於補貼經營之中,長期肯定會難以運營下去,希望廣大業主能夠把小區物業費給補足了。否則未來物業這一行沒人願意去做了。

而我們認為,業主如果覺得物業管理公司服務得不好,可以換其他的物業公司來管理,但是長期拖欠不繳物業費是欠妥的。因為,這樣會惡性循環下去:一邊是業主們找各種理由不交物業費,另一邊物業公司指責業主們不交物業費,使他們無法正常運營下去,這樣會降低安保級別、轉運垃圾的進程等服務,甚至讓小區陷入無人管理狀態,這反而對整個小區並不是好事,而且這樣的服務結果,對於已經繳納了物業費的業主來說是一種不公。

實際上,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無外乎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有些新建小區,只是通知你要繳納多少物業管理費,從來不告訴你,你繳了這些物業管理費能享受到什麼樣的服務,以及享受到的物業等級。如果物業公司只知道收錢,卻不告訴業主收費的依據是什麼,業主就會覺得錢付得很冤枉。往往拖延甚至不交物業費。

第二,物業公司不作為。很多物業公司就找幾個40歲以上的人來管理了,男的站崗位做保安,女的做保潔。有的時候,一些商品推銷員混進了小區,保安也沒看出來,還有的是垃圾不及時運走,影響小區環境和美觀。更關鍵的是一些老式小區,業主需要上門服務時,比如水管爆裂、上面漏水等都遲遲不來處理。顯然,在很多地方物業公司只要收了錢後,就基本不管理小區,那麼業主也就不多不願意交物業費了。

第三,小區物業公司徵收不合理的費用,惹怒了小區居民,大家都不願意繳納物業費。有小區居民反映,他出去忘記帶鑰匙了,就物業公司來開鎖解憂,結果叫了二三個小時,物業開鎖的人來了,門鎖是打開了還換了把新鎖,結果收費要二三百元,這讓業主大為惱火,覺得自己被斬了。還有居民晚上突然斷電了,請物業公司來查找原因,結果問題很快解決,但物業公司還是要收取50元上門維修費用,這也加劇了雙方的矛盾。

第四,在沒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任意侵佔業主共有場地做商業活動且收取的費用不公佈,不用於公共事務,而據為己有。像有的物業公司把老年活動室,改為咖啡廳和餐廳了,或者拿居民共用場所租給別人用於商業活動,而且也不向業委會公佈贏利情況。於是就會造成大量業主不願意繳納物業費的情況,他們認為業主有對共有場地的商業活動的收費有知情權,物業管理公司怎麼可以佔為已有?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不願意繳納物業費,這讓物業公司深感頭痛,認為老賴太多。而我們卻認為,個別業主是老賴的確無法避免,但是大多數業主還是通情達理的。如果物業公司能夠多與業主們溝通,化解他們不願意繳納物業費的原因,相信物業費的上繳率會大幅提升。而對於業主來說,覺得物業公司不好,可以與他們溝通,並提出建議,實在不行可以換其他優秀的物業公司來管理。長期拖欠物業費不僅會使小區環境、安全越來越差,而且對那些主動繳費物業費的業主是一種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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