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低速电动车应该禁止生产吗?

ataman


从目前情况来看,想在短时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可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我觉得应该与目前的新能源汽车一样,从监管、设计、生产、制造、以及销售等环节,对这种低速电动车有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制度。要明确这种电动三轮和四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如果属于,那就必须要按照机动车的管理制度和交通法规实施。从目前来看,这种低速电动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车辆的属性

我觉得如果这种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就要与按照机动车的标准申请机动车号牌,并且上保险,同时按照机动车的交通法规去驾驶。驾驶员也必须取得机动车驾照,才可以驾驶这种类型的车。三轮的低速电动车,如果属于摩托车的范畴,那也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如果无证上路驾驶,驾驶员需要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样一来,无论是对驾驶员自己,还是别人都有好处。咱们就说个实际的问题,如果这种低速电动车,在路上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是低速电动车的全部责任,又应该如何赔偿?大家知道汽车都是有保险的,至少要有交强险,而低速电动车基本都没有任何保险,一旦出了问题,车主如果采用“老赖”方式,不想赔偿损失,那这一切后果又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车辆没有拍照,恰巧又没有摄像头拍到事发现场的画面,找到肇事车辆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找到之后在赔偿方面,又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二:车辆安全性

如果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从车辆的设计、安全性、最大设计时速、续航里程、充电的时间、售后服务等等环节,都应该有严格的标准和监管。现在的低速电动车有安全性可言吗?价格高一点的车可能还有一些安全配置,就算是有安全配置,车辆整体的安全性,符合机动车的标准吗?这都是个未知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都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更何况很多家长还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孩子,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更应该加强管理,毕竟已经严重涉及到儿童乘车安全的问题。而且对于低速电动车应该加强监管力度,要明确规定,这种车可以在哪些道路上行驶,在哪些道路上禁止行驶。我经常能看到低速电动车开上环路,甚至在最内侧的快速车道行驶。尤其是在晚上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岩哥的观点:除此之外,还要对这种车辆的最大设计时速有严格的控制,并且禁止后期私自改装车辆。一旦经过改装之后,车辆的安全性更加无法保证。所以我个人的观点是,在短时间内禁止生产,从目前来看并不现实,但应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法规。

我是岩哥侃车的 岩哥,如果您有关于汽车方面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记得关注我!


岩哥侃车


本人六十一岁,眼不花耳不聋。从一九九三年起,骑烂了两部125望摩托,四五年前开始骑电动车,去年六十岁前考了个c照。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都骑过,小车也开过,感觉如果完全遵守交通法规,骑电动车是最安全的,加上在县城,也是短途出行最方便的第一选项。可为什么电动车(特别电动三轮车)事故率高呢?这是因为,在农村很多五六十岁年纪的人,书没念过几天,自行车都没骑过,直接买辆三轮车就上路,连基本的靠右行驶的规则都不懂,碰到一点突发情况就手忙脚乱的,不出事才怪。以我老家这几年为例,前年底快到除夕,一个只上过二三年级的六十岁老人,从不会骑自行车,骑辆电三轮,还带个近七十的老人一起去赶集,横过国道时与一辆皮卡相撞,两人当场毙命,人家除夕开开心心,他家忙着料理丧事。前几天外村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也是骑辆三轮车,到邻近村庄去送纸,回去时自己摔死在了一个山沟里。总之,电动车给人们带来了不少方便,特别那些年轻打工族,但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网费心机61963330


低速电动车是各种观光车,巡逻车,休闲车一类用电驱动的三轮车或者四轮车的统称。顾名思义这类车子速度相对来说较慢,续航里程不是很远只适合短途代步的的交通工具。目前来说,低速电动车也是一种环保节能型的交通工具。最早这类车子只适用于 景区 大型工厂参观。随着这几年的发展,低速车型由最初的简易款演变到现在和小型汽车别无二致,也是越来越高大尚,其用途不局限于观光使用,更是成了人们短途出行的交通工具。

随着低速电动车的飞速发展,社会化程度越来越普及,各色三轮四轮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交通问题。问题多了自然就得想办法解决。很多人觉得低速电动车是三无小作坊七拼八凑成的三无产品应该一禁了之。其实不然,低速电动车从初始到现在社会保有量急剧攀升,不仅不降反而急速增长,很现实的反映了一个特点,就是低速电动车越来越符合民情,也越来越符合当前政策低碳出行!反观要是禁止生产这是很不理智的。

目前低速电动车制造工艺可以媲美汽车制造工艺了,都是在慢慢进步。最主要的是在没有国家任何补助的情况下销量还在大幅增长,既然民众能接受就证明其存在价值,有价值的就不应该舍弃。低速电动车从车本身来说节能环保,使用成本低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从企业来说卖的越多,造的越多 技术积累就越多为以后高技术创新做储备。从民生来说:工厂生产需要工人,规模越大工人需求就越多,给更多的人提供就业岗位,很好的解决一部分务工问题;低速车为什么需求这么大,究其原因还是其经济性,实用性能完全满足一部分人群的需要。

总结 从社会发展 民生角度来说低速车不应该禁止生产!


彧飏仙昳


咳,问题关键本就不是在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面,关键在于管理。


有需求就有市场,就不能粗暴以禁止生产

我国老年化问题越来越严重,燃油车或者高速电动车对于老一辈人来说不适用,低速车(老年代步车)更适合他们。关爱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粗暴禁止使用本就不合理。

解决老年代步车重点在于管理

很多人厌恶老年代步车在于很多老年代步车不讲交通规则,老年代步车驾驶人脾气坏的原因。但是这些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管理问题。

前几天看到新闻,江苏某地将电动车等纳入诚信管理范畴就是一种管理方法的尝试,老年代步车缺的也是这一类的管理方法。

如何有效管理老年代步车,让老年代步车像燃油车一样有法所依,让老年代步车驾驶人遵纪守法,让老年代步车生产厂家有标准遵循,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

请关爱老年人生活!

以上


心牧歌


新事物,总有一个发展过程了,如果什么东西一开始都来禁止,估计汽车都会因为当初被禁止生产上路而没有了存在的可能了,也就没有了汽车这个产业,人类还真要骑马上路了,低速电动车的确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但是应该是确定标准,加强管理了,而不是一刀切,请关注:容济点火器

据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对违法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实行治安登记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具体是哪条,还没有人能说清楚了。国家前今年已经确定对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立项,但低速电动车的合法身份尚未正式落地,低速电动车的路权问题和管理文件等也未出台确定,因此各地公安部依照现行法规条例对低速电动车进行规定和管理是合法的。

市场需求这种代步的产品,也不是洪水猛兽,和两轮电动车一样,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就统一起来管理,出台标准,一步步杜绝安全问题,任何新产品都是由过渡期的,完善有个过程,不可能直接不让生产了。


容济点火器


要说禁止生产低速电动车小编觉得有些矫枉过正,肯定是要分情况具体分析的。

首先我国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地区,对于低速电动车或者是老年电动车的生产、质保、使用都没有一个详细而且明确的规定。低速电动车在大小尺寸方面已经于小型汽车相差不大,但是它们没有被纳呗纳入交通管理体系之中,马路上随意闯红灯、横穿机动车道、逆行等等的电动车不在少数,如何管理和疏导才是关键所在,要不然对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有很大作用的电动车慢慢与会与摩托车处于相同的尴尬境地。


生产

生产是这个产业的最上游,从根源控制每一辆车的规格是最基本的,尺寸大小、最大功率、最高时速、驾驶员安全系数、行人碰撞保护等等,将其作为强制的硬性规定,就能保证每辆车都是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安全交通工具。

使用场景

在国外低速电动车的使用场景其实非常局限,不想我国大部分城市随处都可以上路,而且没有违章成本。国外的低速电动车大部分是在封闭道路内,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电动车”,这种载具只能在规定区域内行驶,而且对于最高时速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法律

要在我国明确使用场景其实不是难事儿,如何执行才是最难得。低速电动车不可能像是电动汽车或者普通燃油汽车那样进行远距离行驶,所以它的定位一直就是“代步”。


驾驶权限:简单的操作让很多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人都可以上路驾,要求每一个不管速度多快、体积多大的电动车,只要是驾驶就必须具有相应的国家统一考取的驾驶执照。


违章成本:我国机动车目前的扣分制度在国际上都是非常先进的一套交通违法惩罚制度,驾驶本上的12对于驾驶员来说弥足珍贵,因为即使你犯了再小的错误也会被无情的扣分,扣满后必须要重新进行科一考试。这就是“违章成本”,低速电动车的驾驶员没有国家强制的驾驶员资质执照,所以也就不存在扣分这种情况,这就相当于纵容其违章违法的行为。将交通法规的范围下探,将低速电动车囊括进交通管理体系肯定会使低速电动车更加正规化。


禁止是所有办法中的下下策,也是最懒政的做法,一种交通工具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就像汽车刚刚出现在德国街头时,骑马的人都认为它们不应该行驶在他们的“马路上”。


车威


10月26日,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32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9月份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标准”给出明确回复。

《答复》表示,对于低速电动车相关问题将按照国务院“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三个一批治理思路批示进行处理。目前“升级一批”现已建立通道,“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具体政策措施尚在讨论制定中。

对于低速电动车定位,工信部认为低速电动车是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其定位是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的车辆。

对于“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信部的意见是:一是坚持标准引领,加快制定低速电动车产品技术标准,奠定“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础。二是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规范企业生产销售既符合标准、又符合群众需求的产品。三是完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驾驶资质以及相关税费等规定,规范低速电动车使用。四是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和时限。对不合规车辆,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设置过渡期,分期淘汰,解决存量问题。

对于不合规的在用低速电动车,工信部建议给予一定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逐步淘汰。

以下为《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32号建议的答复》原文:

董书民等3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类产品。由于价格低、无使用门槛,产销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出现了爆发性增长的情况。多数低速电动车借观光车、场地车、老年代步车等名义生产,实际是不合规的道路机动车产品,生产企业也没有办理合法的车辆生产手续。低速电动车一方面解决了部分人群的机动化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其无序发展也带来一系列负面问题,特别是由于未按机动车进行管理,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普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2015年8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三个一批治理思路。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我部正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达成共识。

“升级一批”现已建立通道。“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具体政策措施尚在讨论制定中。对于“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我部的意见是:一是坚持标准引领,加快制定低速电动车产品技术标准,奠定“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础。二是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规范企业生产销售既符合标准、又符合群众需求的产品。三是完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驾驶资质以及相关税费等规定,规范低速电动车使用。四是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和时限。对不合规车辆,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设置过渡期,分期淘汰,解决存量问题。

对于您提出的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的建议,因涉及到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间意见分歧较大。从国外情况看,欧美日等国家(地区)也出现了低速电动车这类产品,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日本按小型汽车进行管理,美国按低速车辆类别进行管理,欧盟按L6/L7类车辆进行管理。

我部认为低速电动车是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应根据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的定位,来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驱动功率、核载人数等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以及车辆管理方式。关于车辆电池,我们倡导使用技术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对于不合规的在用低速电动车,我们也建议给予一定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逐步淘汰。

目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关于低速电动车的车辆类别及相关技术要求将在标准中予以明确。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发布。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三个一批”基本原则,加快推动规范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标准早日出台落地。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Alexander


低速电动车(也称老年代步车)应该禁止生产吗?可以合法上路马?上路应该挂什么牌、走什么道、用什么证?等等,类似问题已讨论多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洽巧,正在召开的“两会"对低速电动车有关问题也有所关注,综合谋体相关报导,推荐以下几点信息,或许有助于我们统一对低速电动的争论和认识。

一、低速电动车产业是即将合法的新生的阳光产业。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不明确,不支持的环境下,由于市场需求旺盛,低速电动车产业飞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张,年产销量突破百万辆以上,而且逐年递增。仅山东一省去年产量就这75.6万辆,比2Ol6年增长15.69%。目前,低速电动车国标正在抓紧制定中,一旦正式出台颁布,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或许将形成上百、上千亿的大产业、大市场。

二、低速电动车是大众化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

低速电动车比汽车更减排、更环保,比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更安全、更舒适。而且价格亲民,便捷灵活。深受广大低收入群体、尤其是老年人、女同志及农民朋友的喜爱和欢迎,是普通大众的理想交通代步工具。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靠禁、堵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三、工信部表示,将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促成国标正式出台。

要完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相关管理规定。如牌照、登记注册、驾驶资质、及相关的税费、保险等。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界时,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管理,都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所谓的“乱象"也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对在用和现存的不合规的低速电动车,工信部建议:给予适当的过渡期。可通过置換、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逐步淘汰。

五、低速电动车驾驶证问题。

网上搜索,有人主张设C6驾照,这恰于本人的想法相吻合。本人以为,一是要主张持证驾驶,获得驾驶证是对驾驶资质的认可。即要参与公共交通,就要对年龄、身体状况、必要的操作技能和交通法规等有一定的要求。否则将无法管理。二是对驾照考取要尽量简单,不能也没必要象考机动车驾照那样苛刻要求。低速电动车的驾控技能,说白了就是控速、转向、刹车等几个简单动作,差不多同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属于同一个档次。而不像汽车那样有水路、油路、电路等复杂构造和油门、离合、换档、制动等相互协调配合。三是低速电动车消费群体多为老年人、妇女及农村群众,若按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资质要求,很难过关,势必排斥绝大多数消费对象。既不利于低速电动车的发展,也剝夺了广大老年人的交通参与权。

综上所述,结论已经很清楚。低速电动车不是要禁止,要取消的问题,而是要规范,要发展的问题。低速电动车的春天既将到来。


.


顾品德


三轮摩托货车,大马车相当于今日大货车,谈车丶5O年至6O年代末期我国以徒步自行車为主,特别在7O年代前自行事多为国家工作人员配发,一个县,市级难得有两部小公务汽车,一般平民骑一部脚踏三轮车,相当于今期代步车。搬运公司全部都是人力板车和马拉车,相当于今日


牛牛144258343


用骑电动车的方法来开代步车,确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老人甚至代步车连后视镜坏了都从来不修一下的,我见过很多后视镜没了的车在路上跑,不仅仅危害自己,更涉及了更多无辜的人,上路可以,车辆必须登记,逃逸也能查到,人员必须考试,要懂起码的交通规则,也12分制,扣完不准再上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