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推遲復產 阿壩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四號公告

阿壩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4號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有力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和我州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等有關規定,現就全州企業復產、項目建設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做好正常生產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

正常生產企業要利用現有在崗員工維持目前正常產能,保持生產隊伍穩定,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回廠上班,不得擅自擴大生產規模,在疫區休假人員應按要求原地居家觀察。企業總部、生活區在州外的生產企業要加強人員管理,嚴格控制人員進出州,原則上通過視頻調度或網絡辦公等方式安排工作,保持生產秩序穩定。各企業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服從當地防控指揮部統一管理,主動接受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的監督指導,落實具體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工作臺賬,依法按規定報送防控信息。

二、春節期間停產的企業推遲復產

春節期間停產的企業要加強企業值班人員管理,做好企業自身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休假員工活動軌跡,及時向屬地防控指揮部報送防控信息。還未恢復生產的企業要暫停召回企業員工,推遲復產,具體復產時間服從主管部門和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安排。確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復產的企業,必須向州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同意後方可復工。

三、建設項目要服從監督管理和統一調度

在建項目必須服從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監督管理,根據駐地現有人員狀況採取切實可行的監測防控措施,在確保施工隊伍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可維持現有施工建設,並按要求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春節期間停工項目推遲開工,加強工地管理和值班值守,做好安全防護,不得提前召回施工隊伍開工建設。確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開工建設的,須向州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同意後方可復工。


阿壩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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