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老人夜里误认车库为楼梯摔伤,家属认为物业没有设立警示牌索要赔偿,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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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人摔伤表示同情,但是将责任完全归结于物业没有设立警示牌,可能也不太妥当。老人家属的目的无疑是索要赔偿,但赔偿应该依据责任而定。

福建71岁的老李到杭州看女儿,第三天晚上自己遛弯回来,本来要去女儿住的三幢,她想抄近路却因不熟而走到了二幢车库,一脚踏空摔倒了车库下面,导致腰椎两处骨折。医院催缴治疗费,女儿称交了2万元,再拿不出钱了。她认为物业未设置警示牌,有责任,要求物业赔偿。物业表示需要走保险,但在保险程序方面出现一些麻烦,双方仍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客观的讲,老李之所以会出意外,首先是由于他对女儿所住小区的环境不熟悉,这是他自身的原因。而这里面的主要责任在他的女儿身上,明知父亲不熟悉小区环境,却不陪着老人去遛弯,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这是导致老李出意外的主要原因。即便不陪同老人遛弯,也应该事前给老人大概介绍一下小区的环境,以免其迷路。而这两件事,他女儿都没有做到位。因此,老李和他的女儿应该承担这次意外的主要责任。

至于物业设置警示牌的问题,按理说,应该在车库入口处有警示牌之类的提示。但大晚上的,即便有也不一定能看得清楚。因此,对于老李此次的意外,有没有警示牌可能并不是重点。假如物业事先设置了警示牌,可能老李 女儿又会找出其他要求赔偿的理由,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个世界上并没有百分之百完美的事情。如果诚心去挑毛病,鸡蛋里总能挑出骨头来。

所以,在这件事情中,老李的女儿没有看到自身的责任,而是将责任推卸到了物业身上。她这样做的主要原因,可能与缴纳不起剩下的治疗费不无关系。但这样的做法明显不妥,即便物业有责任,也只是一小部分,不可能承担其父亲的所有治疗费用。父女两自身的责任还需他们自己承担。

如今,这样的人和事并不少见,肆意将责任强加于他人身上,并且要求赔偿,是现在一部分人最擅长做的事情,甚至已经成为一种不良风气。这种不好的风气应该得到遏制,不能任其发展蔓延,否则不利于社会的正向发展。

大家觉得物业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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