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四川:直接接觸確診病例等工作人員每天補助300元

1月30日,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人社廳聯合發出通知,明確我省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感染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治補助標準,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以及疫情防控所需設備和試劑採購經費保障等事項。

經省政府同意,確診感染人員的治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省級財政總體按實際發生費用的20%予以補助(省屬和中央在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省級財政補助40%),並對重點疫情地區和財政困難市縣予以傾斜支持。

疫情流行期間疑似感染人員治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省屬和中央在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省級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給予補助。

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理、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各級財政先行墊付、據實結算。省屬和中央在川醫療衛生機構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先行墊付。

此外,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記者 劉春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