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下次不敢了,借車給別人竟有這麼多麻煩!

上週末,車轍君的朋友萬哥組織聚會。萬哥接到通知,公司派他去海外工作半年,回國後有機會升遷。遇到這種好事,大家都為他高興。

下次不敢了,借車給別人竟有這麼多麻煩!

喝酒的空檔,萬哥愁眉苦臉說出了自己的煩心事:聽說萬哥馬上要出國了,他的姑姑找到他,說自己的兒子也就是萬哥的表弟剛拿了駕照,但家裡目前還沒買車,想借萬哥的車練練手。

下次不敢了,借車給別人竟有這麼多麻煩!

萬哥問大家:“如果說不借,是不是顯得我很小氣?但我是真的不想借車給別人啊。”

與萬哥優柔寡斷、欲拒還迎的反應不同,酒桌上十幾位“老司機”沒有絲毫猶豫,異口同聲說:“千萬別借!”

下次不敢了,借車給別人竟有這麼多麻煩!

大家紛紛講述了自己借車給別人,或是自己聽說周圍的人借車給別人之後發生的糟心事。

(以下都是真實事件自述,主人公用“我”代替。雖然不是車轍君一個人發生的事情,但車轍君感同身受。)

故事1:同事找我借車用了一天,還車時什麼都沒說。一個月後,我收到一張罰單,超速50%,罰1000元,扣12分。時間過了這麼久,我也不好意思去問同事,只有自己交錢,想辦法扣分了……

故事2:親戚找我借車,回來的時候說開不習慣,車受了點小傷。我還笑著說沒事。看了才發現,哪是什麼小傷!車門被刮傷幾道,送去修理廠,師傅說車底劃得稀爛,光修車就修了2萬多。

故事3:去年春節我和老婆出國旅遊,老婆的表哥找我們借車,說好了等初五我和老婆旅遊回來他就還車,結果初六了都沒見人。給他打電話他說還在外地自駕遊,路上耽擱了,要初十才能回。害我和老婆只能打滴滴去上班。

故事4:有天晚上,我堂弟找我借車,說是著急去見客戶,第二天還回來後車裡一股酒臭味。原來他接的客戶喝醉吐在車上,他沒洗就給我還回來,害我被老婆罵了很久,以後再不借給他了。

故事5:親戚找我借車,還回來時,我發現車前臉有點劃傷,打電話問他怎麼回事。結果這小子矢口否認,非說是我自己劃的,誣陷他。其實也沒想找他賠,就是問問情況,但他這個態度太氣人了。

故事6:也是親戚找我借車,車子給他時油是滿的,還回來時油表燈都亮了。我車上安了ETC,後來收到高速公路過路過橋費賬單將近千元。我去問他,他說自己剛剛參加工作,收入低,讓我高抬貴手。後來才曉得他趁年假借我的車帶女朋友出去玩,聽說有幾天還住在車上。我瞬間覺得車都被毀了……

大家的吐槽表明,借車這種事情延伸出來的糟心事簡直是太多了。

下次不敢了,借車給別人竟有這麼多麻煩!

▲ 借車的坑這麼多,嚇得我臉都變形了

誰也不能保證借車給別人以後會發生什麼事,弄髒車子、有點剮蹭都是小事情,最怕是發生事故甚至肇事逃逸等嚴重情況。一位從事法律工作的車友分享了案例:

一輛轎車在某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被撞人身亡,司機駕車逃逸。交警通過現場監控看到的肇事車牌照查到車主為陳某,陳某表示在飯局上他把車輛借給了朋友李某。交警聯繫上李某後,發現李某在事故發生時屬於醉酒駕駛。

那麼,車主和借車人到底誰該為事故負責呢?

最終,法院判定李某在事故中負全責,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獄8年,還要賠償事故被害人的損失。因為飲酒駕駛加上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不賠償。車主陳某對事故發生承擔連帶責任,與李某一同承擔近百萬元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來看法律對過錯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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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從法律上看,如果保險和責任人(機動車使用人)給力,承擔了全部責任,車主就高枕無憂。但在很多實際案例中,車主無法全身而退。

比如責任人不承認借車的事實,車主又無法證明事故發生時自己不在車上。親朋好友之間借車,通常也不會簽署借車協議。這種情況下,車主有苦也說不出。再比如責任人無力承擔全部賠償,或是責任人在事故中也有死傷。車主不僅要承擔事故的追責和索賠,還要面臨責任人家庭的責難:“你為什麼要把車借給他呢?你要是不借,他也不會出事!”

退一萬步說,就算出事故的借車人承擔所有的賠償和責任,車主還面臨車輛的損壞和保險的損失。因為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報保險,會在交管局的系統裡保留出險日期、出險次數、賠償金額。第二年再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車輛的出險記錄上調保費,直至拒保。

下次不敢了,借車給別人竟有這麼多麻煩!

那麼,到底該如何避免被借車呢?根據車友們的反饋,不妨試試下面這些辦法:

一、明確拒絕。告知想要借車的親戚或朋友關於借車的各種隱患,讓對方瞭解借車可能發生的糾紛。

二、委婉拒絕。找理由婉拒,例如自己要用車,沒法借出,或者車輛需要保養、保險到期、手續不全等等。同時提議可以租車或者打車、約車等。

三、斷了念想。如果遇到文章開頭所說的萬哥的情況,例如長期出國,車輛將會被閒置的話,可以乾脆把車子賣掉,沒車也就不用擔心是否出借了。

下次不敢了,借車給別人竟有這麼多麻煩!

針對拒絕借車這一事件,大家也提出了很多辦法。不乏“妙招”:

“在朋友圈分享借車以後發生事故的新聞,留言‘車與老婆(老公)概不外借’。如果看到這條信息的親朋好友還要執意借車的,也就沒有必要交往了。”

“每天上下班開車,週末自駕遊,不給借車的人機會。”

“針對長期或經常借車(蹭車)的人,找他出來,跟他說直接把車轉讓給他。”

“他找你借車,你就找他借錢。總要把賠償、修車的錢提前準備好。”

“準備標準的借車合同,明碼標價用車一天多少錢,就當是開了個租車公司。”

“買車的時候買手動擋,能抵擋一大批前來借車的人。”

“自己的車檔期那麼多,總是能被別人借走的,也沒必要養車了。不如賣掉,自己租車或打車,總好過替別人買車養車。”

不知大家有沒有遇到過被借車的情況,又是怎麼應對的呢?評論裡說說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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