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上海一女子为离婚多分钱,转7200万给闺蜜,钱被吞还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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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闺蜜算计丈夫,最终自己被闺蜜算计,正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1. 事件真是这样的:杨某某和赵某某因为做生意结识,后来便成了无话不谈的好闺蜜。杨某某离婚时家里财产都被前夫分走了,她告诫某某一定要把握住财政大权,防止婚姻失败时人财两空。赵某某婚姻能遭遇危机了,杨某某便劝赵素萍把丈夫交给她的财产转移到杨晓芸名下。2011年到2016年,赵某某一共往杨晓芸的卡里打进7200多万元。为了制造赵某某向杨某某借钱的假象,杨某某反过来往赵某某的卡里打进了3800余万,赵某某还写下了8000余万元的欠条给杨晓芸。2016年6月,赵某某和丈夫王某协议离婚,王某并没有向赵素萍要回自己给她的3000多万。随后,赵某某找杨某某结账,杨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见面。前夫王某收到某法院的传票,杨某某以她曾经写下的欠条将赵某某和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归还2300万的欠款。赵某某顿时感觉受骗上当又走投无路,于是报案。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被害人为离婚转移财产,虚构往来资金,写下虚假借据,拒不归还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赵某某担心自己婚姻失败后人财两空,可以通过参与丈夫经营来掌握丈夫经营收入情况,在离婚时可以自己掌握的财产状况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 赵某某通过闺蜜转移夫妻财产行为是违法的。前夫王某事后发现可以起诉赵某某再次分割被转移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如果杨某某和赵某某没有翻脸,为了争夺王某财产合伙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两人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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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宅门》里白景琦背后有副对联,叫“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大概的意思是在药品的泡制过程之中,用药是否足称,用的材质是否上乘、制作过程是否真按工艺规矩去做等等,此类只有自己才会知道的事情,旁人根本无从了解,但自己是否问心无愧,是否对的起病人,这一切上天都知道,自有公论。

第一、做事还是要讲规距,不能违背事实乱来。

用看似迷信的话说“头顶三尺有神明”,就是说啊,人在做天在看。上海的这位女子为离婚多分钱,转7200万给闺蜜,钱被吞还遭起诉,她不代表所有上海女子、更不代表要离婚的女人;这是个案,说明做事还是要在规则下、事实下做事。

第二、有情有义、诚实守信是国人认知的一种基本素质。

一日夫妻百日恩,这个女子夫妻情人份一点也没有了。同床共枕的老公不如一个闺蜜亲。老公挣的钱都不想着老公,所谓害人害己,不作不死!就算是婚姻结束,也要好聚好散,财产由法律去分好了。

我讲一个去2012年企业考察的案例。有个企业是做商品混凝土的,老板以前就是个卖黄沙、石子的,后来挣点钱后就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商品混凝土了,环保。参观了他的厂才发现不得了,在江南的地级市有三个点,每个点有三百亩地、近万平的厂房、三个预制机,每个点产值都有近20-30个亿。

当时吃了一惊,他做得相当大,我问他,什么原因做得这样大?他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没啥决窍,他一直教育员工,诚实守信、有情义”。又详细地解释了一遍。后来把这句话改了一下,“诚实守信、有情有义”,想送给我们做企业的朋友们、做夫妻的朋友,以之共勉。前几天有个微文“替夫还债的女人们”,都是讲的情义无价。

所以从上面分析,应该夫妻也好、朋友也罢,坚持自己的底线,做好有情有义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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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话说的好,背叛你的永远只可能是你最亲近的人,包括我们的亲人、朋友、闺蜜等等。

为什么答案很简单,因为只有你最亲近的人,才有可能最接近你的一切,包括你的人身、财产、权力、事业、性格等等各种机密的信息。一个陌生的人连你都不能靠近,他的背叛、欺骗是有限度的。

所以,你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骨肉相残,朋友反目,同事之间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就本案描述的情况,在我们身边曾经有过真实的案例,说的是某位老板为了逃避买房的税收,将其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弟弟的名下,结果这个房子就要不回来了。

下面就本问题的相关方面作出如下解答:

第一,这个闺密涉嫌诈骗,有关方面应该立案调查。绝对不能让这种所谓的闺蜜得逞,否则会严重影响社会的诚信与秩序。

第二,这位妻子有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且十分愚蠢。

如果发现丈夫有可能涉嫌出轨的情况,可以掌握一些证据,以便自己离婚时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从而合法地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这种转移财产的方法来进行,何况还是这么大的数额。

第三,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得依法进行,讲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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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挺让人失望的,毕竟闺蜜这个词现在越来越被一些不好的事情玷污了。

本来闺蜜之间应该有足够的信任、理解、忠诚,但是人心隔肚皮,你实在无法知道对方会在什么地方动手脚。

报道中的两个人杨晓芸和赵素萍,是一对无话不谈的闺蜜。赵素萍觉得自己婚姻出现了危机,杨晓芸就劝她把钱藏一些起来,于是赵素萍就陆陆续续将财产转移到了杨晓芸名下,大约有几千万,还以借条的方式,把戏弄得更像真的。

后来赵素萍与丈夫离婚,想问杨晓芸要回钱,结果杨晓芸后来将夫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条上的欠款。无奈之下赵素萍只好报警。

检察机关最终查明了真相,杨晓芸涉嫌诈骗罪,诱骗被害人为离婚转移财产,虚构往来交易,写下虚假结局,拒不归还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还真是挺让人寒心的。一开始杨晓芸就是信任赵素萍,所以才会听她的把钱转移到她的账上。可赵素萍却辜负了这一信任,还用虚假的借条反过来讹诈。

只能说,涉及金钱问题,还是要慎重再慎重。

而且离婚的时候,该走法律程序,多少是你的就是你的,不要多贪。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要被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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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说法:人心隔肚皮,闺蜜亦如是!

为了离婚时多分财产,女子听从闺密计策,亲手写下八千多万元的借条,转账数千万元钱款,制造欠钱的假象。殊不知,离婚之后,闺蜜不但将巨额钱款占为己有,反而以欠钱不还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目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

这年头,信用危机如此严重的情况之下,竟然还有人敢玩这样的把戏,这摆明了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风险呀,自己的老公不相信,竟然把自己托付给了所谓的闺蜜…要知道,你老公对你可是有法定的义务的,闺密可没有!

闺密坑的就是你!

本案中,当事人都缺乏简单的法律常识,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闺密:涉嫌诈骗罪,估计会牢底坐穿

本案中,该闺蜜利用当事人的信任,使得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让当事人以为真的是在帮助她,实际上该闺蜜却从来就没有想过要帮她,一开始就是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可从该闺蜜的行动来判断,比如将钱财转移,将固定账户中的钱大肆挥霍等)来实施计划,最终诈骗获得7200万元巨款。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意见》中可知: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量刑的起点刑期是10年到12年,每增加五万则增加一个月刑期,无期徒刑的除外。该闺蜜诈骗数额达到7200万之巨,估计等待她的,除了将犯罪所得全额予以返还之外,还会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刑罚,真的是何必呢?

当事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真有这么简单?

本案中,当事人之所以会受骗是因为轻信了闺密的谎言,以为这样可以转移财产,实际上,这样真的可以转移财产吗?

其一,当事人与其他老公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她的借款实际上是夫妻共同债务,最终仍然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

其二,当事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再和她老公离婚时时,她老公完全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其三,当事人通过此等方式转移的财产最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来的,她转移财产的行为对她半点好处也没有!

物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在,人们的物资水平已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仍然亟待提升,不然也许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所积攒的财富,因为别人一个小小的陷阱就可能付诸东流!


罗召均律师


一段完美的婚姻,是夫妻之间相互理解,彼此信任建立的。然后组成一个家庭,需要夫妻共同经营管理。赵素萍怀疑丈夫,相信朋友,不分远近。自私自利,把巨额款交朋友管理,串通朋友造假欺骗老公,这才是傻到家了。害人害己呀!至于假欠条被起诉,我相信法律一定会公平公正的处理。因为数额款项较大,法院不会放过一条蛛丝马迹的,一定能够查清核实。


行者250741773



wu吴金泉


同样的例子早有过,不过数额没有这么大,而且赵女士真的是心太大了。一般这种操作有两种,借条独立存在的,应该自己保存而不是交给闺蜜。而借条和还条对应存在的才能互相持有相对冲抵,转移财产,更是需要对方收条。我本将心向闺蜜,无奈闺蜜是沟渠。

不过这个闺蜜太贪,还起诉对方夫妻,基本不可能胜诉的,赵女士应该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希望你没有蠢得把交易往来,尤其是把钱给闺蜜的卡折取消),几个方面证据,欠条时间范围内王某收入证明,欠条时间前你转钱给闺蜜证明,闺蜜转钱给你的那笔资金的来源(法院查账)等等。

不过赵某是亏定的了,转出去的钱基本上拿不回来,最多只是杨某的欠条无效,除非王某的运输对象非常固定,不然王某也很难主张要回7200万,赵杨都将因诈骗坐牢,赵会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可能还要因为离婚协议内容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另外给王一部分钱(建议王就此点起诉,对王对赵都有好处)。


唐门毒镖


这一案子错综复杂,可能连律界中人都要三番五次挠头才会理出些头绪来。我作为普通大众一员,仅谈三点。

一、赵某为多分钱属情有可原,然而方式方法很不妥,弄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所遭所遇实在太冤,不伸不足以平天下人之愤!(尽管她有不对的地方,但各归各。)

二、最冤的还属王某。(尽管我们没搞清他出没出轨,但即使出轨,也可另案追究,此处只谈本案。)真希望他能尽快(尽管很不容易)洗尽自己的不白之冤。

三、对赵某只能说舅服你,算你狠。不过我想为了还原事件真象,让公平公正得以体现,有关方面(人士)或许可从以下角度深挖:全力追查赵某收入来源,她真能动辄借别人几千万吗?我想这应当是个很有震慑力的切入点。如若不然,本案难判,即使判了也有失公允。

但愿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醉心创作


这是典型的一报还一报。从上海女子为离婚多分唐僧肉,不记后果把钱往外拐,最后落得钱财两空的结局,分明证明了,坏人做坏事并非不报。一,为了多多分钱本身没错。只要合理,合情,合法,这就应该,不分也是不对的。但不顾一切就是不对的,如文中所述。二,把钱转给闺蜜,这也是醉了。假设把钱留给前夫,有难了,不比闺蜜强?当然个别良心被吃的男人例外。三,闺蜜这个词,无非有蜜大家分,大家尝。要不闺蜜劈腿的事不在少数,况且,1000大万,哪个蜜不想舔一口呢?这不就好上这口了,能奈人家吗?四,利益,金钱面钱,闺蜜,闺兄弟,不值考验的占多数,经不住的多数,人性使然。五,越离得近的人,越有危险。除非父母。毕竟虎毒不食子。你说呢?所以一个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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