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NBA選秀中如果新秀被一個球隊選中但是不打算去該球隊報到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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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如果不願意去這個球隊的話,通常球隊會和其他球隊交易,簽約之後將這個新秀交易到他願意打球的球隊。

新秀參加選秀,一輪秀被選中之後要在NBA打球的話就必須要和選中他的球隊簽約,願意打就在這個球隊,不願意就要和球隊商量交易。

不過一般新秀都會去球隊試訓,也會和球隊有過一些溝通,被選中之後會有一些不太滿意的,但是明確表示不去球隊報道的還是比較少,但也有一些,在這順便說幾個。

弗朗西斯

弗朗西斯是99年的榜眼,灰熊選了他,但是他明確表示拒絕加盟灰熊,公開表態自己不會為灰熊打球,最後灰熊實在沒辦法才把弗朗西斯交易到了火箭。不為灰熊打球的原因是當時灰熊還在溫哥華,稅賦非常高離家又遠,而且球隊的戰績也不好。

威爾金斯

威爾金斯是82年的3號秀,被爵士選中,當時工資還沒有什麼固定合同,而是雙方自己協商的,但是爵士正好遇上了財務危機,給不了威爾金斯想要的薪水,所以威爾金斯要求爵士交易自己,最後爵士只要把他交易到了老鷹,這又是一次因為小錢失去大錢的操作,威爾金斯成了名人堂成員,他換回來的球員沒幾個人記得名字。

科比

科比其實不太能算,因為自己是沒有明確說過不願意為黃蜂打球的,但是經紀人是表示過科比只為湖人打球,現在比較普遍認同的是黃蜂當時對於新秀無所謂,和湖人小號一樣,韋斯特看中了科比,科比也看中了湖人,但是籃網也看中了科比,科比又不願意去籃網,湖人的籤靠後,所以讓黃蜂先選了科比然後再交易到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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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介紹“弗老大”給你認識吧。看照片,是不是挺兇惡的樣子?他全名史蒂夫-弗朗西斯,姚明在火箭時期的“老大”,當年曾做過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1999年NBA選秀大會,溫哥華灰熊隊在首輪第二順位選擇了弗朗西斯。但是弗朗西斯不喜歡冰天雪地的加拿大,而且灰熊隊當時成績很差,當地稅收又高,所以他拒絕去球隊報到。在新聞發佈會上,弗朗西斯甩下這麼幾句狠話“讓我去加拿大?得了吧,不存在的!”然後拂袖而去。

灰熊隊其實不想交易他的,但是弗朗西斯態度強硬,一副魚死網破的勁頭。最後灰熊隊拗不過,不得不把他交易到了休斯頓火箭隊。不過耐心尋味的是,很多年後,弗朗西斯最後還是去了灰熊隊。而且,灰熊隊是他NBA生涯的最後一站。2004年,弗朗西斯被交易到魔術隊,之後輾轉了幾支球隊以後,2007年再次回到火箭隊。不過在2008年,火箭隊再次把他交易到當時已經搬遷到孟菲斯的灰熊隊。不過,弗朗西斯還是沒有為灰熊隊打球。他與灰熊達成了買斷協議,並且在那之後,再也沒有回到NBA。

理論上來說,在NBA的選秀制度面前,新秀球員幾乎沒有選擇球隊的權利,但是一切也是事在人為。因為同樣理論上來說,歐文和倫納德還不可以用不參加訓練營為藉口要求球隊交易自己呢。但是事實上,他們不都成功了嗎?

這種事情告訴我們,在博弈中,誰更硬氣,就有可能獲得最後的勝利。所謂愣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只要你把自己的職業生涯至於不顧,一副死磕的勁頭,最後球隊為了止損,一般會同意交易的。畢竟NBA球隊是為了贏球和盈利,而不是和誰置氣。不過,也需要掂量一下自己的斤兩才行。弗朗西斯是二號新秀,球隊不想白白失去他。如果是名不見經傳的二輪新秀,球隊才不會慣著你的臭脾氣呢。

NBA歷史上,也有一些球員有自己心儀的球隊,但是卻被另外的球隊強行截胡的。不過他們可沒膽子不去報到的,最後都慫了。其中就包括中國球員易建聯,還有勇士隊的斯蒂芬-庫裡。2007年,易建聯參加NBA選秀。他和團隊的目標是加盟一支大城市球隊,比如舊金山、芝加哥、洛杉磯什麼的。所以,他們拒絕了密爾沃基雄鹿隊的試訓,甚至提前放出狠話,如果雄鹿隊選擇了自己,他就回去打CBA。但是雄鹿不為所動,毅然在第六順位選擇了易建聯。而易建聯也沒有如所說的那樣回CBA。

同樣的,2009年NBA選秀,庫裡也不想加盟勇士隊。當時庫裡是一門心思想加盟紐約尼克斯的,他不但拒絕了勇士隊的試訓,還讓經紀人給勇士隊方面發了一個短信,告訴他們不要選庫裡。但是勇士隊回覆:“對不起,我們就要選他!”現在這麼多年過去了,看看庫裡在勇士隊的成就。如果當年他去了尼克斯隊,現在NBA聯盟的格局,又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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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怎麼樣,選中你是他們的事,去不去他們那裡報道主動權在你和你母隊手裡,歷史上有很多外籍球員因為種種原因就沒有去NBA打球或者延遲去NBA球隊報道,比如森林狼之前的控衛盧比奧,他09年被森林狼選中了, 但因為和其母隊的合同問題,母隊一直不肯放人,所以盧比奧直到11年才正式登錄NBA,同樣的還有周琦,周琦16年被火箭隊選中,但隔了一年之後才登錄NBA,而王哲林當年也被灰熊隊選中了,不過灰熊隊對他沒興趣,而他自己也沒信心...

雖然主動權在球員手裡,但一般能被選中是很難得的一件事,一般人都會去NBA打球,機會難得,不去就是浪費,好比於一個成績一般般高中生,突然得到了清華大學的特招,但他腦子瓦特了,不想去了。

NBA的選秀不是你想報,想報就能報的,必須要經過申請,而球員還要去NBA試訓,參加各種體測,如果有球探看中你了,你就可以參加選秀,每年參加選秀的人多了去了,而NBA一年也最多隻選60人,而且還有年齡限制,必須是22歲以下的球員,如此嚴苛的條件,被選中了不去報道,純屬鬧得。


後仰大風車


NBA規定:如果球員在被選中之後,他拒絕到球隊報道,那麼在他獲得自動選秀資格時或者下一屆選秀大會時,該球隊將失去他的簽約權。

以弗朗西斯為例,他在1999年選秀大會被灰熊隊選中,拒絕到灰熊隊報到。弗朗西斯參選時已經上到大三,再過一年的選秀大會時,他將會自動獲得選秀資格,到那時灰熊隊將會失去他的簽約權,他將成為自由球員。

所以球隊遇到這種情況為了避免雞飛蛋打,大多都會簽下球員後在做出交易,將利益最大化。

NBA歷史上出現過不少類似的情況,例如威爾金斯、範德維奇、科比等,這些球員無一例外都是高順位球員,以他們的能力、天賦根本就不愁找不到下家。

還有一種情況是:國際球員滿22週歲時,將會自動獲得選秀資格。例如吉諾比利、王治郅等。

這些球員大多都是在次輪才被選中,NBA球隊會擁有他們的簽約權,但其約束力很小。NBA球隊可以與球員簽約,也可以不籤;球員可以拒絕NBA球隊;球員所在母隊可以選擇不放行等等。

以王治郅為例,1999年選秀大會是被小牛隊選中,但當時八一隊不放行,經過2年的等待後,到2001年時,王治郅才登陸NBA。

另外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但發生的可能性比較小。國際球員在原合同到期後,一年之內沒有簽下另外一份合同,那麼選中他的NBA球隊將會失去簽約權,該球員名義上成為自由球員。

NBA出現這種球員拒絕到球隊報道情況極少。畢竟球員被選中並簽約後,就意味著將會獲得鉅額的財富,即使是次輪秀簽約後的年工資也不會少於80萬美元。誰又會與“瑪尼”過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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