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起,全面实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具体通告如下:
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
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车货质量不得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6吨。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为加大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打击力度,县人民政府将统筹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实行常态化联合执法,坚决按照“一超四罚”的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货运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货运源头单位。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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