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教師農村工作滿30年工齡,直接評高職,對整個教育的職稱制度,有何利弊?

德陽第一條


教師評職稱的初衷是什麼?是為了激勵教師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努力工作、主動提高業務水平!說到底,就是為了獎勵先進,如同評“三好學生”,是一種激勵機制。如果每年全校學生都評為“三好學生”,這“三好學生”的名稱還有意義嗎?沒有哪個學校會這樣做吧?不論教齡多長,都有能力和責任心等等的區別,有很多優秀的,也有許多平庸的;有積極向上的,也有得過且過的……如果只按教齡晉升職稱,那麼職稱就變成了一種福利,就不可能起到激勵的作用!

其實當前的問題並不是要不要評職稱,而是怎麼評、由誰來評、評什麼的問題!城市裡的教師可以有城市的標準,鄉村教師可以有鄉村的標準,但是絕對不能變成福利制度!那樣的話,以後誰還會努力工作?幹好幹壞一個樣,大家都熬教齡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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