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书记说纪】把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守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等各项工作,都必须始终在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开展。

一年来,我们从严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机制化、具体化、常态化。区纪委监委每半年向区委报告一次整体廉情分析报告,重要问题、重大案件报请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掌握具体案情中、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上。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环节,严格向区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区委及时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反腐败协作配合中遇到的问题,让全区反腐败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

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在“起点”“节点”“落点”等关键环节实现全过程领导,使得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更加具体、直接、有力,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也有了更为有效的抓手。同时,正是因为反腐败工作处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更加紧密,更能聚焦区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反腐败工作实现精准有序也有了可靠保障。


(本文刊载于2020年第1期《中国纪检监察》,作者:北京市朝阳区纪委书记 席成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