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收藏!一文讀懂7種轉業安置去向


收藏!一文讀懂7種轉業安置去向


安置地點關乎軍轉幹部未來工作、生活。選擇安置地點,首先要了解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其次要清楚自身具備的安置去向條件,在政策範圍內做出慎重選擇。本文對現行的軍轉幹部安置去向有關政策進行了梳理,供軍轉幹部參考。


1 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1.回本人原籍、入伍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2.回配偶原籍、入伍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3.回父母原籍、入伍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安置。對“長期”的要求,北京、河北等省市明確為10年。


2 投靠配偶安置


1.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軍隊轉業幹部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隨軍前戶口所在地,一般指首次隨軍前配偶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主要是配偶婚前長期生活、工作並有常住戶口的地點。


2.配偶隨軍取得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落戶時間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轉業當年的3月31日;④對上述以外的城市,只要在轉業當年3月31日前配偶隨軍取得當地常住戶口即可。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還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選擇自主擇業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和因戰因公致殘的,可以不受隨軍配偶的落戶時間限制,只要在轉業當年3月31日之前配偶隨軍落戶,就可以在以上城市安置。所有的落戶時間均以戶口本登記時間為準。


3.雙軍人單轉或雙轉。《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有的大城市基於實際還有一些規定,如上海市要求,雙軍人單轉,一方在駐滬部隊服役須滿1年。重慶市規定,非主城區入伍的雙軍人夫婦,同時或一方轉業進主城區安置,需有一方在主城區服役滿2年。


4.配偶通過“非正常渠道”取得的常住戶口。相關文件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配偶戶口所在地安置,該地區為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地區縣(市)的,其配偶(不含隨軍、離退休安置或工作調動)須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新疆要求取得住房產權時間也須滿5年)。


對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系購房落戶的,各地要求不一。如:北京市要求購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鎮戶口滿4年;天津市要求通過購房、投資方式將配偶落戶天津的,須滿足藍本戶口轉紅本戶口滿2年(藍本轉紅本約需4年);重慶市要求,在主城區購房落戶的,房屋產權須滿6年、落戶須滿3年,在非主城區購房落戶的,房屋產權須滿4年、落戶須滿3年(如轉業幹部本人是重慶郊區縣入伍的,在主城區購房落戶,取得房產須滿5年、戶口須滿2年);江蘇省規定,配偶經引進人才、招聘、招考、調動來南京工作的,取得南京市常住戶口須滿2年,通過買房、投親等方式取得南京戶口的,不予接收。


收藏!一文讀懂7種轉業安置去向


3 留在部隊駐地安置


1.撤併降改移部隊。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轉安置政策文件規定: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注: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確認)。


2.非撤併降改移部隊。相關文件規定: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幹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4 投靠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安置


1.父母身邊無子女。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本人未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3.配偶為獨生子女。《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4.軍籍父母離退休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5.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正常渠道(隨軍、工作調動、離退休安置)取得的常住戶口。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①自主擇業的;②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③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④因戰因公致殘的。


6.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非正常渠道(購房、投資、投靠親友、掛靠人才市場等)取得的常住戶口。相關文件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該地區為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地區縣(市)的,其父母(不含隨軍、離退休安置或工作調動)須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新疆要求取得住房產權時間也須滿5年)。


對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系購房落戶的,要求與配偶購房落戶相同。部分省市要求,投靠子女安置的,子女須已成年、參加工作。


5 到有關地級市安置


1.撤、並、降、改、移部隊。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轉安置政策文件規定,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確認。


2.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艱苦邊遠地區部隊。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轉安置政策文件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與軍委政治工作部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確定。


新疆明確,地區、自治州比照地級市執行。


6 對立功和在艱苦邊遠地區長期服役人員照顧安置


一些省對功臣模範軍隊轉業幹部,在安置去向上有照顧。浙江、江西、貴州省規定,符合進該省安置條件且在部隊榮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範圍選擇安置地點,符合進該省安置條件且在部隊榮立二等功(貴州省榮立3次三等功亦可)的,可在所到市範圍內選擇安置地點;


湖北省規定,凡符合進該省安置條件,在六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0年、五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5年、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20年的正團職軍隊轉業幹部,可照顧調整到武漢地區安置;


青海省規定,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或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寒缺氧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或在海拔3000米以上邊遠艱苦地區連續服役滿15年,或從事飛行、艦艇等特殊工作滿10年的,可在西寧地區安置。


7 因國家或地區建設需要跨地區安置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申請跨地安置的,須出示有關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同意接收的函。


收藏!一文讀懂7種轉業安置去向

小貼士


需要理清幾個概念

祖籍:依中國民俗文化,祖籍追溯三代,指爺爺奶奶穩定生活地及父親出生長大的地方。

籍貫:一般指本人出生並隨父母生活、長大的地方。

原籍:多指籍貫。

入伍地:一般指本人有穩定生活基礎(有常住戶口)並通過兵役機關應徵入伍的地方。


各省軍轉安置政策普遍規定,從高校畢業接收入伍的,高校所在地不按入伍地接收安置;違反徵兵規定異地入伍的,徵接地不按入伍地接收安置。一般來講,原籍和入伍地應是同一地。


需要注意的結婚時間要求

部分省市為防止假結婚,對結婚時間有要求,如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規定結婚須滿1年;江蘇省規定,非南京籍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後留南京就業的,婚前取得南京市常住戶口須滿2年;重慶市主城區要求結婚時間滿2年,再婚配偶婚前為主城區常住戶口的,再婚時間須滿1年;成都市要求結婚滿2年,在主城區安置的還要求落戶滿1年,再婚進成都的,再婚時間需滿1年;廈門市規定,配偶婚前屬於院校畢業生分配在廈門市工作或屬於調入工作的,在廈常住戶口須滿5年、結婚須滿3年。


需要了解的軍改期間規定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轉安置政策文件規定,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但也必須在轉業當年3月31日之前落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