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有規定,不要抱僥倖心理
網友“旭日陽光”@台州晚報:派出所天天在宣傳,不能亂放鞭炮,結婚不能放,“謝年”也不能放。鄰居不聽勸,被罰款了。聽說派出所一天罰了7人。
記者核實
網友“旭日陽光”溫嶺新河人,他說鎮上的人愛熱鬧,“謝年”、婚慶等日子,喜歡放鞭炮。
1月18日(農曆十二月廿四)是南方小年夜,要“謝年”的人家不少。之前新河派出所通過入村走訪、上街宣傳、發放短信等方式,告知大家鞭炮不能亂放,以及違規燃放的後果。
“旭日陽光”的鄰居老陳是開賓館的,近幾年生意不景氣,他想著“謝年”放幾衝鞭炮去去晦氣,也好讓來年生意興隆。誰知這頭剛放上,那頭新河派出所巡邏隊員就來了。之後,老陳因非法使用危險物品,被行政罰款500元。
記者從派出所瞭解到,這段時間,所裡在轄區內部署警力,全天候開展巡邏工作。當鞭炮聲響起,兩路人馬聞“聲”而動。處警組立即從所內出發前往現場,巡邏組按照就近原則,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固定證據。光18日一天,就罰了7人。
警方提醒,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有明確的規定。抱著僥倖心理違規燃放,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台州晚報 記者 趙虹 通訊員 連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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