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女友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 25歲小夥一怒之下,報警!

臨近春節

25歲的四川巴中小夥閆某某

內心有些焦急又有些期待

他正等著在外打工的女友回家

好一起談談他們的婚事


不料

喜劇變悲劇

他從親戚處

得知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

女友其實已回家

即將和他人舉行婚禮!


“女友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 25歲小夥一怒之下,報警!


等女友回家談婚事

卻聽說女友將和別人結婚


1月15日,在巴中市通江縣沙溪鎮,閆某某向記者講述,1月13日,與自己“熱戀”近兩年的女友伏某和一名武漢男子舉行了婚禮,原本和自己談婚論嫁的女友結婚了,新郎卻成了別人。


閆某某介紹,女友伏某沒回通江老家之前,兩人曾在微信上約好,等她回老家,就向其父母說說他們的婚事,然而,沒想到的是伏某竟悄悄帶著另一男子回家結婚。


閆某某說,他原本想著,兩人快要見面了,好一起說說辦婚禮的事情。不料,1月3日,與女友同村的親戚給他打來電話稱,女友伏某要和別人舉行婚禮了。


“女友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 25歲小夥一怒之下,報警!


閆某某大吃一驚,立即和女友伏某聯繫,“當時她說她在廣州上班不方便接電話,等她回來解釋清楚。”將信將疑的閆某某,要求女友在微信上共享位置但被拒絕。


後來,閆某某打聽到伏某的父母已在發喜帖:2020年1月13日伏某將與劉某舉辦婚禮。最不想聽到的消息,看來確實是真的了。


兩人曾退婚後“複合”

女方多次向他“借錢要錢”


據伏某的父親介紹,閆某某和自己女兒是在2015年左右通過親戚認識後定親。但是,2017年春節正月初六,閆某某在自己家裡和女兒動了手,“還沒有結婚,就在正月裡,在我家裡打我女兒,我怎麼能夠把女兒交給他。”

當年正月初九,閆某某父母到伏家,兩家人正式退親。


通過閆某某提供的QQ信息聊天記錄顯示,在2018年初,閆某某和伏某再次聯繫上,幾個月後向伏某以自己開店賣衣服為由向閆某某提出借錢。


隨後,兩人再次恢復了“男女朋友”關係,在閆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裡面,記者看到,起初男方提出恢復關係,但女的不同意。


在恢復聯繫後不久,伏某開始稱閆某某“老公”或者“親愛的”,閆某某則稱呼伏某“老婆”。期間,她多次向閆某某借錢和要錢。閆某某說:“從2019年5月開始到年底,每個月都有多次轉賬,共計近2萬元。”


“女友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 25歲小夥一怒之下,報警!


聊天信息顯示,伏某要求閆某某不要把借錢和兩人還在聯繫的事情告訴她的父母,閆某某一切都按照伏某要求的做,買口紅,買手機……閆某某說:“只要她說要什麼都可以,只要不騙我。”


“女友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 25歲小夥一怒之下,報警!


但是, 2019年年底,閆某某多次向伏某提到結婚的事情時,伏某就開始推諉,希望閆某某堅持到自己回家後再說。直到伏某的“謊言”被拆穿……


“女友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 25歲小夥一怒之下,報警!


報警

女方父親提出還錢

小夥拒收

向警方報案稱女方詐騙


1月6日,閆某某將伏某送回後,伏某的父親才知道女兒向閆某某借過錢。


第二天,伏某的父親就給閆某某打電話說,自己在沙溪派出所等他,要當著派出所民警的面把錢還給他。但伏某的父親在沙溪派出所等了一上午,閆某某都沒來,其間多次給閆某某打電話都顯示對方在通話中。


後來,好不容易打通電話,閆某某卻稱:“我拒收,現在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女友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 25歲小夥一怒之下,報警!


閆某某告訴記者,“其實,我當天正在通江刑警大隊報案,(因為)認為伏某是婚姻詐騙。”


閆某某說,伏某一邊和自己說要結婚,私下又帶著劉某回到老家,其父母還發通知要辦婚禮。閆某某認為,伏某在欺騙自己感情的同時,還“騙”了自己近2萬元錢,同時竟在和劉某交往。他認為,“伏某已經構成詐騙。”


而伏某的父親則告訴記者,閆某某提出過要賠償他4萬元,稱其中2萬是女兒伏某借他的錢,另外2萬元則是因為這事耽擱了他工作,是誤工損失費用。伏某父親認為:“我女兒向他借2萬,我還他2.5萬已經很有誠意了,他居然還要誤工損失費用。”


對此,閆某某告記者,自己有車在做拉沙石的活兒,每天開銷要2000~3000元,因為這事兒自己耽擱了七到八天。他還表示:“她騙我,就要付出代價,(我)寧願不要錢,也要讓她得到應有的懲罰。”


警方回應

此案正在調查中

女方一家已配合刑警大隊接受調查


1月16日,電通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案民警介紹,目前案子還在調查中。從1月13日到1月15日,伏某一家已配合通江縣刑警大隊接受調查。


如今,伏某和劉某在通江的結婚酒席已辦,閆伏兩家關係徹底斷裂。


伏某的父親說:“如今這樣,兩家人都已經沒有了面子。”


但事情已鬧到了這一步,伏某的父母告訴記者,“(我們)相信警方,等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再說。”


而閆某某表示,自己也在等著警方調查結果,因為這件事,傷了自己的面子,要追究伏某的責任。“如果能確定事實,判刑最好,要讓她得到應有懲罰。”


這種“戀愛”算不算詐騙?

需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還是贈予


那麼, 閆某某和伏某的這場“戀愛風波”,是否構成詐騙呢?


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介紹,目前只能說女方涉嫌詐騙,男女之間談朋友花錢,其實很常見。閆某某給女友伏某錢的過程中,到底是借錢,對方要錢,還是贈予,這需要警方對每一筆錢進行性質認定。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閆某某轉給伏某每一筆錢的性質到底是借貸關係,贈予還是對方要錢,都需要警方最終的調查確定。如果伏某以男女朋友關係在借錢後本意就不想歸還,這部分錢也可以認為涉嫌詐騙,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則構成詐騙罪。


陳小虎還表示,伏某同時和兩人交往確實是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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