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智库研究: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市场性缺陷与创新模式


一直以来,在探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设中,一种主流声音认为无形资产评估和抵质押是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但是,我们看到虽然政策大力推动,商业银行也推出一些基于无形资产的创新贷款产品,但产业实践上来看,无形资产评估和抵质押问题仍然没有实质上解决,银行信贷的绝大多数贷款并非基于无形资产评估和抵质押。


无形资产评估和抵质押难以成为文化企业信贷融资的核心基础,并非商业银行没有认识到文化产业的特性和市场机会,而是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市场性缺陷所造成的。


这个缺陷,指的是无形资产第三方交易流转机制的缺失。


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确定性很强,具有很强的时间属性,其价值有着随着时间加速递减或递增的特性,也在某种程度是非线性的。同时,无形资产处置难,在没有交易流转市场化体系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几乎不可能通过无形资产处置回收不良贷款。


无形资产第三方交易流转机制,是在文化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起来一个实现无形资产市场化处置的机制,在信贷业务中引入第三方,第三方承担无形资产处置责任和还款义务,从而满足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和商业银行的信贷风控。


另外,文化产业还具有高投入、轻资产、高风险、低收益、高存货、低周转等特点,高风险低收益指的是风险多元化而行业平均收益也较低,内容生产领域存货高而资金周转率低。


应该看到,我国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文化产业整体运行的效率较低,资金流转周期长,严重影响了文化企业现金流的健康程度。


那么,无形资产第三方交易流转机制是否能够建立起来呢?应如何建立?又如何加快文化产业的资金周转率呢?


新元智库认为,面向2020后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重点在于发展“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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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创新


“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是以互联网平台拥有的文娱消费大数据为底层,以上游企业基于平台产生的预期收入为对象,以上游企业在平台上的数字版权、现金流等为保障,由互联网平台独立或联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的创新性金融服务。其核心模式是数字经济下基于大数据的供应链金融,支持了上游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


“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因为基于互联网文娱平台对内容传输的绝对主导权和大数据版权价值评估能力,所以可以完美地解决无形资产交易和流转的缺陷问题,同时相比单独商业银行信贷审核的速度优势和全生产周期(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介入的优势,也可以很大程度解决资金周转率低的问题。


智库研究: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市场性缺陷与创新模式


根据《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03万亿到1.19万亿元人民币,总产值约为2.85万亿到3.26万亿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47万亿元,据此推算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约为29%至34%。


按照行业发展情况推测,数字文化产业中以数字化内容创作生产、以互联网平台为传播渠道为核心经营模式的上游企业多达数十万家,如网络影视制片公司近5000余家,短视频内容生产企业多达2万余家,直播类经纪公司数千家,网络游戏动漫类企业数千家,自媒体经营企业数万,网络文学经营企业数千家。


按照上述数据推测,假设总产值约为2.85万亿到3.26万亿元中的50%数字文化产业中的上游企业总收入,则2017年度总收入为1.425万亿到1.63万亿元。


根据前面数据分析,数字文化产业上游企业2017年度总收入为1.425万亿至1.63万亿元,如果按照收入的30-40%需要外部资金驱动,则对外部资金的需求规模为4275亿元至6520亿元。


数字文化产业形成了以互联网平台为中心的“数字文化供应链”生态体系,“数字文化供应链”拥有海量用户消费数据和大数据分析系统,信息流、服务流(版权流)、资金流均在互联网平台上成为一体,同时具有信息流动快速、交易支付结算便捷、企业经营行为数字化程度高等特征。


智库研究: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市场性缺陷与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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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的产业实践


2018年以来,部分互联网平台联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上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无抵押、低利率的金融服务,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和在线旅游业新的资金渠道和新融资模式,融资规模快速上升,作用初步显现。


2019年1月8日,阿里影业旗下影视娱乐投资平台“娱乐宝”发布“鸿雁计划”,将在未来三年内,用30亿元资金助力百个国产影视项目、百家影视企业,达成总计100亿元的票房回款。该计划针对影视行业中资金紧张、回款周期长的痛点,将使制片方和发行方的票房回款周期实现从6个月到6天的跨越。


智库研究: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市场性缺陷与创新模式


爱奇艺平台上线了“票房宝”,该业务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票房宝”、北京银行等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用于网络大电影快速回款等金融类服务,网络电影分账费用结算周期由之前的季度提速到月度。该业务上线以来,已服务网络电影合作方数十家,结算网络影片逾200部,结算金额超1亿元,实现55%的结算季度增长;此外,爱奇艺还从2019年第一季度开始试运营院线电影结算服务。


猫眼2019年发布的全文娱战略中也有重要的猫眼全文娱资金平台,这一平台将通过投资出品、协助合作伙伴加快资金周转等方式,为文娱行业伙伴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更多优质内容的生产。目前,猫眼娱乐已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利用社会资金为行业提供支持。郑志昊表示,猫眼娱乐将携手市场资源和合作方,一起为行业伙伴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缓解现金流压力。


“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服务的新方向和新模式,处于发展初期,但作用已经显现。


这些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有着明显的特征和显著的优势:


1、基于平台大数据及金融科技等优势,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审批速度快,风控机制优。


2、金融产品丰富,场景多,加快上游企业资金回笼和流动,满足上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3、基于订单、账期、预期收入和现金流管理,大多数产品实现了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低、额度高。


4、大多数金融服务是互联网平台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减轻了风险,丰富了金融服务的场景,也扩大了面向数字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服务范围。


5、数字化评级,跨越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题。


据推测,2018年度“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融资规模在100亿元左右,互联网平台获得商业银行授信数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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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建议


“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目前处于发展的早期,对文化和旅游产业整体融资需求来说,该种方式融资规模还较小。如数字文化产业而言,根据前面数字文化上游企业4275亿元至6520亿元的融资需求,按照20%至30%的份额来计算,则“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未来规模每年可以达到855亿元至1956亿元。


在金融业加强监管的形势下,对“互联网平台金融化”和“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政策上应包容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平台新设立非银行类金融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互联网平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给予鼓励和引导。


智库研究: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市场性缺陷与创新模式


1、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把握“互联网平台金融化”和“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特征和趋势。


“互联网平台金融化”和“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对其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应及时监测和研究,从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角度分析和论证。


2、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和规范引导“互联网平台金融化”和“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


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设立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引导互联网平台规范性发展金融服务。


受金融业严格监管影响,银保监局收紧了金融服务企业牌照的审批。对于聚集了大量上游企业的互联网平台,应许可满足条件的平台设立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并适当放宽准入门槛。


鼓励支持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发便捷、快速、灵活、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平台推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应纳入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推出的贷款贴息政策,对在互联网平台上贷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贴息。


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面向金融机构开放和联合开发大数据资源,开发更多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3、构建“数字文化供应链金融”完整市场体系。


探索互联网平台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为互联网平台打通社会化融资到上游企业金融服务的通道。


随着互联网平台金融化,平台将拥有相当规模的金融资产,应支持平台将金融资产证券化,从而使平台通过社会融资聚集更多资本,为上游企业提供更多资金。


探索新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动金融资产加快处置和资金良性循环。


当前我国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发展处于早期阶段,应鼓励互联网平台设立发展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使得基于大数据的金融资产可以方便快捷地处置。


【本文为新元新经济智库研究成果。如有进一步需要可联系新元新经济智库沟通。媒体如有采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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