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失信未偿还债务是终身吗?

我命由我不由天135440755


“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规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所以,两年是原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同时根据规定,符合条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内删除失信信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是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

根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无法执行情况,也是执行最为常见的情况,所占比例将近50%,但是很多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却未依法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作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


叶律师


没有能力还清债务,失信被限制消费是终身的吗?

被债务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还清(包括本金及利息),债务还清之后,黑名单自然就解除了。


如何解除黑名单:

1、还清本金和利息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和申请执行人商量着把钱还清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已还清欠款。这个时候需要欠款人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3、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也有个别“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也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是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几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老赖查询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第一种情况,权利人诉侵权人获得胜诉,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并立案,从此以后对于侵权人的追究是终生的,除非权利人主动放弃。

经常遇到的问题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在半年的有效期内,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干脆玩失踪(如青岛即墨的老赖武鑫),执行局有可能对案件做终本处理(终结本次执行),这个终本,通俗地说就是执行程序的暂停。案件终本以后,法院执行局仍会监控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当然了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另外,对于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也不会解除。所以在目前的形势下,老赖们不要以为赖过了半年的期限就没事了,今后的路还长着呢。

这是最多的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权利人诉侵权人获得胜诉,但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权利人没有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此后权利人再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可能受理并立案,但是如果侵权人提起逾期抗辩,则执行局经审查认为抗辩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从此以后,权利人的这个权利(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灭失了。

第三种情况,侵权发生后,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是三年,最长二十年)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则今后再 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法院可能受理,如果被告提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会予以审查,如果属实会驳回 原告起诉,从此以后原告的这个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最后小结一下:

对于债权人来说,该走的法律程序要走下去,不要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或找不到就轻言放弃

对债务人来说,赖得了一时赖不了一世,判决早晚要执行到位,除非自己觉得付出一生东躲西藏的代价不算大。


淮北日月升


对老赖不能仁慈,否则老赖会越来越多。


用户1331863399973


失信未还款,而且上征信,肯定伴随终身!先把所有的款项全部还上,用5年时间洗白。无债一身轻!


zengyuekun


终身必还,死后儿女继承。


用户5787953284585


尽快履行完法院判决书法律义务后自然就解除失信了!


老王老矣


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按法律规定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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