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行政與刑事攜手“圍剿”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本報見習記者 吳曉璐

2020年伊始,資本市場監管處罰就迎來重磅消息。近日,在證監會首場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宣佈證監會同公安機關破獲一場重大市場操縱案,羅山東團伙操縱8只股票獲利超4億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和公安機關通過執法協作機制聯手辦案,可以直接對違法犯罪者追究刑事責任,大幅提高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透露,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優化行政與刑事執法協作機制,共同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除了破獲重大市場操縱案,1月2日,北京證監局公佈一張內幕交易行政處罰決定書,山西證監局公佈1張信披違規行政處罰決定書。1月3日,證監會對阜興系7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對阜興集團實控人朱一棟和趙卓權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直以來,內幕交易、信披違規和操縱市場是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集中領域。記者據證監會網站統計,2019年,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累計公佈292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幕交易佔比約40%,信披違規佔比約30%,操縱市場佔比約5%。

今年3月1日,資本市場將迎來新證券法。國浩律師事務所(上海)律師朱奕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此前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直都實行嚴格監管,但即使實行“頂格”罰款,違法違規成本仍然較低。為了避免“隔靴搔癢”,此次新證券法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有助於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同時也有利於進一步發揮證券法在推進市場改革、淨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強化市場功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朱奕奕表示,對於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新證券法擴大了內幕交易知情人的範圍,並增加了實踐中證監會已經認定為操縱的其他手段,同時加大了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的處罰比例和最高處罰金額。在信息披露上,新證券法增加專章對信息披露進行規範,分別從信息披露內容、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信息披露的程序、強制披露與自願披露等角度進行了細化。“值得注意的是,新證券法對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確定了‘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此點與現行《證券法》不同。”

彭冰認為,行政處罰力度提升,可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但是,僅靠行政處罰是不夠的,還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刑事和民事責任的追究,多種法律責任並舉。

除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新證券法從多個維度為投資者利益保護提供製度支持,給予了投資者更多的維權途徑,尤其是在過錯認定、先行賠付、代表人訴訟等方面均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

“投保機構代表投資者的集體訴訟如果能夠正式實施,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會比較大。”彭冰表示。

朱奕奕表示,未來監管層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仍會呈現高壓的態勢。在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外資券商不斷進入國內市場的背景下,預計證監會未來仍將依法、全面、從嚴打擊資本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