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公司未倒闭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能否执行股东财产?

伝儱


公司未倒闭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是不能执行股东财产的。股东的出资义务完成后,即完成了对公司的全部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与公司的债权人不发生直接的联系。

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将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芳技能厂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在特定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执行股东财产的。

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


一人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3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没有出资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他财产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总结

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股东有下列情形,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1、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的;

2、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地位的;(刺开公司神秘的面纱)

3、股东没有出资到位的,并且已经到了出资期限;

4、股东虚假出资的;

5、股东抽逃出资的。


以上内容纯属手打、实属不易,喜欢可以点击关注。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不可以,俩嘛事!只要股东出资到位。


用户663740991944072


首先,民事诉讼执行中,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将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其次,根据《公司法》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你不能申请法院执行股东的财产。


神话有情


停业期间要看是因为什么停业 停业原因是什么 要是因为亏损可以申请破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