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检察
非法持有枪支!金寨一男子被依法起诉!
![<2019第118期>非法持有枪支!金寨一男子被依法起诉!](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众所周知,在我国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对枪支和弹药的认定上,很多人却是一知半解。近日,金寨一男子就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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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自获取祖辈相传的一支疑似枪支后,被告人邓某某一直未办理持枪证,长期存放于家中,主要用于威慑山中的老鹰,保护家禽。2019年6月27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疑似枪支,后予以扣押。经鉴定,被告人邓某某所持有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2019年6月29日,邓某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邓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珍爱生命,远离枪支!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
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属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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