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這家“陽光醫院”竟然藏著圖財害命的陰謀?這回栽了吧!

本報訊 (記者 安海濤 通訊員 林 姍)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陳金堂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陳金堂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八個月不等。該案系廈門市首起醫療領域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陳金堂、卓盛榮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資成立廈門湖裡陽光醫院,先後招聘部分無醫療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醫院的醫生、護士,購買配置性能低劣的前列腺治療儀、B超機、震動感覺閾值檢測儀、數字心電圖機等醫療設備,以詐騙、脅迫為主要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

在此過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陳金堂、卓盛榮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黃振華等17人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被告人陳卓二人的組織、策劃、指揮下,利用百度推廣、快手直播、廣告等渠道,以低廉檢查費用及誇大、虛假宣傳醫療技術、醫療設備等方式誘騙被害人到陽光醫院就診,後利用醫患信息不對稱、醫患關係不平等的狀況,採用虛構病情、虛構診療效果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治療、手術等,從中騙取被害人財物;在手術過程中,又採用脅迫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無相應手術適應症的新增手術或者接受不屬於臨床應用技術甚至是根本不必要的手術,從中勒索被害人錢款。

2018年2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黃振華等對前來陽光醫院就診的男性被害人開具陰莖神經敏感度、前列腺液、前列腺B超等檢查項目,隨後出具虛假的前列腺B超報告、虛假的前列腺液檢測報告、虛假的陰莖神經敏感度檢測報告等,虛構被害人患有前列腺炎、早洩等疾病,建議被害人接受包皮手術、脫細胞異體真皮植入增粗術等手術。術前或者術後,被告人黃振華等人還以治療、消炎等為由讓被害人接受較長時間的前列腺治療、體外短波電熔場熱療等治療。通過上述手段,已查實騙取被害人診療費用共計252250.6元。

與此同時,被告人黃振華等在陽光醫院手術室給被害人施行手術過程中,在切開陰莖包皮未縫合的情況下,以被害人陰莖淋巴管硬化、陰莖海綿體損壞等為由,虛構陰莖增粗、延長性生活時間等手術療效,以不手術會影響性功能、以後手術需要二次開刀等理由恐嚇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接受陰莖硬化性淋巴管切除術、包皮繫帶延長術等新增手術。通過延長縫合包皮時間,利用被害人處於手術室孤立無援的狀態以及對陰莖包皮被切開不縫合的恐懼心理,對被害人形成精神上的強制,迫使被害人接受新增的手術,據此勒索被害人財物共計96200元。其間,在部分被害人無力支付新增手術費用情況下,被告人陳金堂還聯繫貸款人員為被害人辦理貸款用於支付手術費及後續治療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金堂等19名被告人,以詐騙、脅迫為主要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本案承辦法官介紹,陽光醫院採購非正規渠道生產的劣質醫療設備,對外宣傳時極度不實,甚至虛構、作假醫生個人履歷資料,由此可見被告人陳金堂、卓盛榮等人成立陽光醫院的動機、目的,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採取虛構具備必要醫療條件的手段欺騙患者,以牟取巨大非法利益,而無絲毫治病救人或者為患者排憂解難之意。陽光醫院成立運營後,被告人陳金堂、卓盛榮作為醫院的管理人員,負責組織、糾集、指揮、策劃和召集;被告人黃振華等則利用被害人對其等醫生職業身份的信任,實施前期的詐騙及後續的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是本案固定且重要的組織成員;其他被告人亦各司其職、分工合作,與上述被告人相互配合,起著不可或缺的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本案被告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患者施行無用、不必要甚至有害的手術、治療,為非作惡,對他人身心均造成嚴重損害。其犯罪行為還嚴重違背職業道德、敗壞醫療機構救死扶傷的職業形象,損害醫療行業健康發展,擾亂醫療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本案被告人結成的犯罪組織已具備惡勢力的所有條件,應當予以認定。同時,該犯罪組織首要分子明顯;重要成員及其他成員相對固定且層級、作用明確;有預謀、有組織地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已符合刑法關於犯罪集團的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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