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電動自行車要立法了?!徐州老司機以後上路要注意.....

為解決公共交通“最後一公里”問題,將電動自行車管理納入法治軌道已迫在眉睫。11月26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南京召開,其中一項重要議程就是審議《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黃哥瞭解到,就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江蘇在全國省級層面還是第一家。


電動自行車要立法了?!徐州老司機以後上路要注意.....

視覺江蘇 王建中 攝

現狀不樂觀

去年近半交通事故

與電動自行車有關

江蘇是電動自行車生產、使用大省,目前全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近4000萬輛。隨著電動自行車行業的迅速發展,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通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日漸凸顯,幾度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18年,全省發生的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佔全年事故總數的49.95%、40.31%,與2017年同比分別上升48.08%、7.77%。2018年,全省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500餘起,造成10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1500餘萬元。另外,隨著大量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和報廢淘汰,一部分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被隨意丟棄,嚴重汙染環境。因此,江蘇亟須制定地方性法規對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環境安全、消防安全給予制度保障。

在用電動自行車

90%不符合國家標準

據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蘇擁有300多家電動自行車企業,年產1000餘萬輛,佔全國年產量的三分之一,目前在用的電動自行車90%以上不符合國家標準。此外,由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無需開展駕駛技能學習培訓,電動自行車使用年限也沒有明確規定,路面上的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範生產行為,強化源頭管控,提升廣大群眾交通守法意識,至關重要。

詳解《條例(草案)》

電動自行車銷售

要建實名制銷售臺賬

黃哥注意到,《條例(草案)》著力從源頭加強管理,對生產、銷售、產品強制性認證、維修等源頭環節實施監管。《條例(草案)》擬規定,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並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臺賬和實名制銷售臺賬,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已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並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拼裝、非法改裝和加裝電動自行車,並對有拼裝或者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經營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對違法生產、銷售,違法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違法行為納入個人、企業的徵信管理體系。

電動自行車要立法了?!徐州老司機以後上路要注意.....

視覺江蘇 丁煥新 攝

使用滿10年

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

《條例(草案)》在加強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環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規定。在通行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擬規定,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當依法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滿10年,拼裝或者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並對此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根據《條例(草案)》第41條,若駕駛達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裝、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並處200元罰款。同時,要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年滿16週歲;限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鼓勵佩戴安全頭盔,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廢舊電動自行車電池

專業處置 不得隨意丟棄

在環境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擬規定,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應當符合安全標準和要求;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應當提供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建立回收臺賬;電動自行車廢舊鉛蓄電池按照危險廢物依法管理,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將廢舊蓄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或者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置,不得隨意丟棄。

樓梯間、樓道等區域

禁止私自給電動車充電

在消防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擬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充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動自行車

註冊登記不收取費用

電動自行車涉及千家萬戶,《條例(草案)》還對電動自行車登記、停放、充電等作了一系列便民服務和保障規定。《條例(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不收取費用;拓寬登記渠道,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系統,為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查詢等提供便利。在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等場所設立電動自行車登記代辦點,方便群眾就近登記。

外賣、快遞等

平臺企業承擔主體責任

如今,在城市街頭巷尾,總能看到越來越多的外賣、快遞小哥騎著電動自行車來去匆匆,有的甚至一邊騎車一邊看手機搶單,也因此成了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事件的高發群體。《條例(草案)》第36條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所屬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及用於本單位業務經營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

這些情況下

機動車要禮讓非機動車

機動車在什麼情況下要禮讓非機動車,也是《條例(草案)》的一大創新之處。根據《條例(草案)》第24條,電動自行車依法借用機動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讓行;與機動車夜間在窄路、窄橋會車時,機動車應當使用近光燈;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電動自行車先行。

不符國標能上路嗎?

可騎到2022年12月31日

今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此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既不符合舊國家標準也不符合新的國家標準的車輛發放了臨時信息牌。為加強此類車輛的管理,《條例(草案)》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上路行駛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省、設區市的有的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可以繼續上路行駛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設區市的有關規定臨時信息牌有效期早於該期限的除外,上路行駛時應當懸掛臨時信息牌,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期限屆滿後,不得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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