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與艾滋相關的 5 大「惡性循環」

目錄導讀

歧視帶來隱瞞,隱瞞越多越歧視

無知帶來恐懼,恐懼越多越無知

拒診帶來隱瞞,隱瞞越多越拒診

讓他人履行義務,來滿足自己的權利

用自己的道德觀審判他人,用客觀的法律漏洞寬恕自己


1

歧視帶來隱瞞

隱瞞越多越歧視

中國 720,000 左右登記在冊的 HIV+,每年都要在 12 月 1 日這一天接受洩洪般無知媒體與網友的鞭笞與吊打。在當下的輿論場,“艾滋” 真的是媒體再好不過的話題流量收割機。相比之下那些倡導反歧視、號召大家關懷 HIV+ 的虛招子竟也變得格外地人道。

儘管在當前 HIV+ 人數急劇攀升並且越發低齡化的今天,迫在眉睫的疫情迫使醫學科技、製藥業、醫療政策福利、法律法規等方面逐漸緩慢呈現對 HIV+ 人群利好的態勢,但在毫無准入門檻的社交輿論場,HIV+ 人群依然被肆無忌憚的言語刺激著。


人,擁有歧視他人的自由。即便這是不對的,但這也是他的自由。

大致地估計,中國目前還有約 30~50% 的隱藏攜帶者,他們自己並不知道自己攜帶了 HIV 病毒,身體毫無症狀,似乎還將長久的不知道下去,這些人是疫情難以控制的最大隱患。而導致這個隱患的根源之一,就是人們對艾滋身懷恐懼。

由於社會從上到下,都或多或少、或明顯或隱晦地歧視著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艾滋病患者,並將此徵、此症與道德進行了本不應該的掛鉤,所以在對自己格外寬容的人類面前,沒有人覺得自己是有可能感染 HIV 病毒的那一類人。

人們主觀地將自己規劃在“絕不可能感染艾滋”的領地裡,頤指氣使地參與輿論場的惡性循環,指責著、聲討著“那一類最容易感染艾滋的人群”,卻不知道

在傳染病面前,沒有人是一座孤島,而艾滋與道德千絲萬縷的聯繫本身就是落後、幼稚、可笑的。

環境如此,誰還敢面對現實?

我沒有症狀,我就不會感染艾滋;我不是同性戀,我就不會感染艾滋;我不約炮、不濫交,我就不會感染艾滋……林林總總,都是早期社會對艾滋汙名化的反作用力,這些反作用力讓人們不相信大部分人感染了艾滋並沒有任何症狀和可循跡象;不相信同性性行為雖然更容易傳播艾滋病毒但異性戀才是疫情肆虐的主力軍;不相信即便自己安分守己只要自己或者伴侶稍有疏忽走神仍有不低的概率“中標”……

去檢測的壓力太大了,去面對的壓力太大了!於是乾脆不檢測、不面對!

對於有消費性性行為的異性戀或者同性戀來說,更多的人並沒有戴套意識,或者並不會正確地使用安全套;更多的人沒有檢測 HIV 的意識和習慣;更多的人明明知道自己有可能攜帶了病毒但還是不願去檢測、去直接面對……因為一旦檢測出為陽性,社會經驗告訴我們,自己就成了社會中最容易被歧視、最容易死亡、最容易找不到工作結不了婚的那群人了,而自己再也抬不起頭了。比滴端人口還慘。

更大的隱患在於,如果隱藏攜帶者並不知道自己攜帶了 HIV 病毒,恰逢 TA 及其性伴侶性安全意識不好,造成病毒大肆傳播的可能性非常高。人們雖然可以紅口白牙的指責傳染源,而事實上雙方都有責任,也都沒有責任。


乙肝及乙肝病毒攜帶者曾經也面臨過跟當前 HIV/AIDS 相似的局面,高等學府的招生簡章甚至可以堂而皇之地寫著不接受乙肝及乙肝病毒攜帶者。而隨著綜合性醫院對乙肝的開放性治療,和越來越不區別化對待的政策落實,以及我國醫療衛生規範的踐行,即便中國擁有 1 億左右人口攜帶乙肝病毒,人們也並不對他們有過分的歧視和恐懼了。

艾滋病人多卑微啊,有時候他們甚至不敢奢求與健康人享受平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能夠得到跟乙肝患者平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就已經很滿足了,然而目前尚未實現。


我所期待的未來社會是這樣的

  • 人們擁有選擇性行為方式的權利,但彼此應該以誠相待、以套相戴;彼此平均分擔責任和結果;
  • 人們不再用亂搞、濫交、出軌等根本無法量化的私德去當成公德評判他人,甚至以此為由剝奪他人應當享有的基本人權;
  • 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可以對艾滋一視同仁,用知識和醫療操作規範武裝自己,而不是編造謊言和利用自己與他人的無知拒絕跟這種脆弱的病毒面對面;
  • 人們不再用編造的知乎體,去撰寫自己隔壁鄰居王阿姨兒子的二大爺家的三叔的堂弟被艾滋病人所“害”的故事會;
  • 艾滋病人可以自強自立、不自怨自艾;不追求特權,只追求平等;不對該坦誠的人隱瞞,不對無法深信的路人傾訴;
  • 政策可以帶頭修改對艾滋病人不平等對待的 “公務員體檢標準”,上行下效,帶領人們走出無知帶來的恐懼;
  • 人們在探討別人的事情時,能夠做到不以偏概全;不嚴以律他,寬以待己;不隨意評判他人;不對某一個群體進行主觀地臆斷和指責;
  • 每個人都把自己當成暫時未感染 HIV 病毒的潛在傳播者,而不是病毒絕緣體;積極定期檢測,誠實面對;早發現,早治療。


2

無知帶來恐懼

恐懼越多越無知


每個人實際上都是潛在的 HIV 病毒攜帶者,除了已經感染的人。既然如此,在這場人人都應當參與的戰疫,每個人都應當用當前醫學、科學界所達成的共識去摒棄自己的無知、臆想、刻板印象和固有價值觀。

這是一個需要與時俱進的社會,如果我們在 2018 年還要認為艾滋是一個非常骯髒、可怕的疾病,那麼就像現在當街拿出 BP 機看消息一樣可笑。


其實人們只需要知道這幾個常識,就不會對艾滋有過多的責備:

  • 「攜帶艾滋病病毒,即 HIV 」與「艾滋病,即 AIDS 」是兩回事——前者僅僅是體內攜帶 HIV 病毒,可以在接受免費治療後身體各項指標和機能與健康人無異,幾乎沒有死亡率;後者是體內攜帶的病毒已將免疫系統擊潰從而導致併發症,死亡率雖然較高但要看是什麼併發症,當前醫學有不少艾滋併發症也可以搶救過來。前者如果積極治療,可以一輩子都不發展成後者。
  • 接受了長期治療的 HIV 病毒攜帶者,無法通過無保護的性行為傳播給他人——這就是諸多西方國家已證實的「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即:持續監測不到=沒有傳染性」。HIV 病毒攜帶者接受抗病毒治療 6 個月左右,體內病毒載量會低於高精度病載儀器的檢測水平,在這種情況下,攜帶者是無法將體內的 HIV 病毒通過無保護的性行為傳播出去的。因為體內的病毒已經被每 12/24 小時就來一次的藥物打的昏昏欲睡,無法興風作浪。
  • 不必把艾滋病人想象成喜愛報復社會的恐怖組織,這麼划不來的事情誰會做啊——艾滋病人的隱私受法律保護;藥物是國家免費提供的;藥物副作用是有的,但是基本都能夠克服;攜帶病毒的生活與健康人只有幾秒鐘的不同(每日吃藥)……在種種政策與福利的庇護下,我簡直找不到他們報復社會的理由。如果說認為艾滋病人更容易罹患心理和精神疾病,更多的也是失眠、抑鬱、焦慮之類的症狀。就這三個症狀,誰沒有啊,現在你要沒有個失眠抑鬱和焦慮,你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嗎?而且對於免疫系統已有缺陷的 HIV 病毒攜帶者來說,好好治療和安靜隱逸的生活比什麼都重要,通過性行為報復別人結果自己病情加重或者因惡意傳播受到法律的制裁被關進班房,你覺得前後哪個更划算?
  • 感染 HIV 跟性道德真的無關——自己安分守己,結果丈夫嫖娼把艾滋傳染給自己,應該怪自己?人生中第一次性行為,沒有人告訴自己應該帶安全套結果中標,應該怪自己?戴套了,結果套套有肉眼無法觀察到的破損導致自己被感染,應該怪自己?讓疾病迴歸疾病本身,而不應該對致病原因加以區分,任何疾病都是。就像現在因吸菸罹患肺癌的人與因霧霾罹患肺癌的人,在權利上沒有任何區別,哪怕前者一定免不了釋放影響他人的二手菸。過問致病緣由的事情請交還給患者自己和主治醫生,與其他人有何干?如果你能做到完美的性道德和健康、衛生的生活習慣,又怕個什麼鬼呢?


3

拒診帶來隱瞞

隱瞞越多越拒診

A 健康曾經做過一項調查,身為一名 HIV+ 你最害怕什麼,12% 的人表示,最害怕的就是醫院拒診。因為生老病死,誰都逃不脫。日薄西山只是難免出現各種疾病,但對於 HIV+ 來說,哪怕疾病跟 HIV/AIDS 沒有半毛錢關係,醫生也是會區別對待的。一來是擔心免疫系統本身存在缺陷的 HIV+ 患者自身無法承受手術之類的高創性治療;二來難免會有些擔心遭遇職業暴露。

輿論場上不少人是支持醫院拒診 HIV+ 患者的:一來是覺得艾滋病人骯髒、無道德,不值得救;二來是覺得醫生的命也是命,不能因為救一個艾滋病人讓自己喪了命——網上無醫鬧,醫鬧不上網嘛。每逢遇到科普 HIV/AIDS 常識的人,這幫無知者還要給有常識的對方貼上一個“聖母婊”的標籤然後立刻宣佈自己勝利來合理化自己心中的惡。

恕我直言,那些認為「醫生有權拒診艾滋病人,不能一命換一命」「不能跟艾滋病人一起工作,不是歧視,就是害怕」的人才是 48K 純「聖母婊」。因為只有 TA 們才是為了廣大 “正常人” “醫護人員” 的利益、身心健康,而不惜犧牲艾滋病人生存權、就業權的人,這樣為他人著想的人不純,誰純?

其實艾滋病人的生存環境中,拒診的惡性循環是後果最為惡劣的。導致惡性循環的原因是因為早年間醫學界和人們對艾滋的研究、瞭解都還不夠深入,造成的刻板印象,從而激發了醫者對 HIV 病毒攜帶者、病人的恐懼,以及對自己健康的擔憂。

基於此番擔憂,HIV+ 患者得病時只能儘可能隱瞞自己的病情。如若不然,自己很有可能喪失 “接受治療” 這一基本人權(生存權)。隨後,醫療機構開始推行 “術前四項”,即在患者進行手術等治療之前檢查其 HIV 及其他性病、病毒性肝炎,好提前為自己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原本 “術前四項” 只是為了提醒容易掉以輕心的醫護人員加強安全防護措施,而現在卻逐漸成為醫院找各種理由往外推開病人的基礎:我們不是傳染病醫院,請去找傳染病醫院;這個病我們這裡治不了;我們消毒不過關;我們醫療環境無法接受艾滋病人……

其實 HIV 病毒極其脆弱,醫院的醫資儲備、日常消毒和安全防護措施完全能夠應付,然而現實卻不容樂觀。有時候醫院即便有心有力收治艾滋病人,也會因為擔心走漏風聲,導致其他潛在病人日後擔心所謂的 “間接感染” 而再也不光顧自己的醫院直接造成經濟損失。

總之一句話,當今社會任何一方都希望犧牲艾滋病人的基本權利和人權來換取個人和多數人的利益,哪怕雙方並沒有根本性的矛盾和衝突,也要犧牲掉艾滋病人的利益。


改變,不是從單方面開始的。

若要將惡性循環改制,必須當事雙方同時做出合理的讓步改變。

對於艾滋病人來說,我們應該積極履行《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的義務,不對醫生隱瞞病情。這樣的好處除了建立正確的醫患關係,也利於醫生對你整個人的全部疾病和治療方案進行更全面、更系統地規劃。如果醫生存在明顯地拒診,應對方法有兩種:

一是迂迴戰略。這個醫生不給治就換個醫生試試,這個醫院不行就換個醫院試試,這個城市的醫院不行就到北京去試試。當然,前提是在病情能夠應付得了尋找合適醫院和醫生的時間。

二是激進戰略。如果一道醫生和醫院明顯拒診,積極錄音錄像取證,第一步投訴到醫院的醫務處;如果醫務處無解,立即向當地衛計委舉報。


對於醫院和醫護人員來說,只需要做到如下幾點:

  • 以誠相待。如果有能力、有資質治療艾滋病人,就絕不推諉給能力和資質不如自己的傳染病專科醫院。定點醫院只是進行患者慢性病治療隨訪隨檢,並不是說艾滋病人所有疾病只能去艾滋病地點醫院;
  • 加強醫護人員對每一位患者(不管有沒有 HIV+ )治療時的消毒和治療安全防治措施。因為醫院不管患者是否攜帶 HIV 病毒都是需要為治療結果負責的,HIV 病毒不比其他病毒頑強;
  • 堅決貫徹踐行法律法規要求,不違法拒診艾滋病人。

當這一條惡性循環上的任意一個環節得到改善,對艾滋病人來說,拒診的惡劣環境就會慢慢緩解,隱瞞病情的患者就會逐漸減少直至消失;而醫院同時也因為艾滋病人的坦白積攢下更豐富的治療滋病人的經驗,艾滋病人的發病率、死亡率也會急劇下降,醫院的消毒和安防水平也會更讓每一位患者放心。

醫患關係就是這樣慢慢改善的。

4

讓他人履行義務

來滿足自己的權利

上過初中政治課的人都知道,權利與義務是相對應的、相輔相成的,在你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關義務;而在你履行了相關義務的同時,也不應該喪失部分應有的權利。

然而現實卻並不完美……總是會有一些人,自己不履行義務讓他人履行義務,然後來滿足自己的個人權利,有時甚至還偽裝成社會責任。


作為一個沒有感染 HIV 病毒的人的時候,應當做到:

  • 不能因為害怕自己感染 HIV 病毒,就呼籲公開 HIV 攜帶者和 AIDS 患者的個人隱私。美其名曰享受知情權。首先你並沒有這種知情權;其次知情權也不可以凌駕於他人的隱私權之上;再次假如你享有這種知情權,那麼其所對應的法律義務是什麼呢?同時,你更不可以將所有 HIV+ 貼上 “恐怖分子” 的標籤以偏概全地大加指責整個群體,因為 HIV+ 患者生存環境的惡劣化,在未來會加倍奉還給 “健康人群”,只因為在傳染病面前,沒有人是一座孤島。
  • 充分尊重 HIV+ 人群的隱私權,保障他們的權益不受到侵害,才能保證自己不成為加害者,才能讓一個循環由相互指責、謾罵的惡性循環,變成一個互相關愛、尊重的良性循環。倘若所有 HIV+ 人群都能夠享受到與其他人平等的權利,心中又怎會存在憤懣、不甘和惡呢?其實對於每一個 HIV+ 來說,都沒有要求別人對自己有任何優待、超越對陌生人的尊重,HIV+ 只要求自己享有在法律和當下醫學共識前提下的平等。️ 網絡上一些來自 HIV+ 的解釋,只是一種基本權利被剝奪時的傾訴與以為當下世界變好了的試圖突圍,而不是對自己曾經失誤、錯誤行為的一種宣揚和平反


如果你是一個 HIV+,你應當做到:

  • 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同時不惜一切代價去追求自己應當享有的權利。感染 HIV 病毒並不低人一等,當法律法規站在你這一邊的時候,永遠不要因為自己的投鼠忌器而放棄。
  • 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是你的公共責任。就像在 A 健康 App 中一位用戶起的暱稱一樣——「 HIV 止於我 」,我們要讓公眾看到,身為一個 HIV+ 人群同樣肩負著的社會責任與自我約束。
  • 不在需要坦誠病情時隱瞞,也不在不必要時公開身份。社會是人的總和,而人性善惡均分,當你不確定是否能夠承擔何樣的代價時,請保護好自己的隱私;但是當你需要坦誠病情獲得醫生更完整的治療方案、獲得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社會責任時,請不要懦弱。
  • 信任你的醫生、治療方案,不被周遭不負責任的言語左右,但遇到不正確、不公平的對待時也勇敢反抗。積極生活,健康作息,生命還很長,不要用壞情緒浪費時間。

5

用自己的道德觀審判他人

用客觀的法律漏洞原諒自己


道德分為公德與私德,你可以用公德批評他人,但不可以用私德審判他人。私德是非常個人化的東西,比如性道德。每個人的道德觀不一樣,我們應該學會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管好自己,不管他人的閒事。他人若有違法犯罪的行為,自然有法律進行約束與懲罰。

但是當你的道德觀若與社會公德、共識有較大出入,也請坦然接受他人對你的批評(注意,是批評,不是人身攻擊和謾罵)。若真實的法律確實存在漏洞,那麼它也不應該成為你原諒自己的理由。群居社會生活的意義就在於讓文明更新迭代,讓人類的身心自我潔淨與進化,我們有義務變成更好的自己——這,適用於所有人。


如果文章你喜歡可關注我們,順手點擊下部廣告,比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