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进项税额"的N种误解,你参与了多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正确计算进项税额,才可能正确的计算出增值税。

在我们的税法规定中,进项税额抵扣采用的是反列举法,即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没有明确不能抵扣的进项,均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做了基本的规定,具体法规就不在此罗列。

我们主要来看一下进项税额抵扣常见误区:

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的导致企业多交税或少交税的情形,主要包括应抵扣的进项未抵扣、不应转出的进项错误转出、可以转入的进项未转入、不能抵扣的错误抵扣等几个方面。

一、应抵扣的进项未抵扣

1.错误认为简易计税下游不能抵扣进项

受“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的规定影响,当供应商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时,一些企业不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拿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抵扣进项,导致多交税。此处需要区分谁可以抵扣进项、谁不能抵扣进项。

2.错误认为只有专票才能抵扣进项

一提起进项税额抵扣,很多人想的扣税凭证就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之一,可以用于抵扣的凭证还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但须注意,相关票据必须按规范取得、开具,同时,部分行业采购农产品,已采用核定抵扣方法,不是直接凭票计算扣除。

3.不知道支付境外费用可以抵扣进项

支付境外费用通常涉及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多数财务人员对涉外税务不熟悉。支付境外费用,要么直接从银行付汇未按规定扣缴税费,要么是扣缴了增值税也没有按规定抵扣。企业有类似业务发生,应注意准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抵扣进项。

4.错误理解“三流合一”

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很多人据此认为委托收付款等情形,三流不一致,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其实上述条款是对销售方的确定,即A销售货物给B,B可以自己支付或者是委托C支付,只要支付的实际对象是A即可,委托收付款并不违背上述条款,同时也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购货方取得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

【思考】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能否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需要以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付款才允许抵扣?

上述问题节选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答案是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如下:

其实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当前仍然有效,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答复又未以文件形式明确该事项,仍会出现税务机关以三流不一致为由不予抵扣进项的情况,企业首先需考虑做到三流合一,避免上述税务风险,确实必须存在委托收付款等情形且主管税务机关不予抵扣进项的,可以凭上述分析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示】容易忽略的可抵扣项目:

境外费用、汽车、汽油、广告费、陈列费、宣传费、审计费、出差住宿费、旅游(组织商务)、路桥费、劳保、通讯费、快递、运输、物管费、租赁费(非福利)、业务介绍费、人力资源服务、小规模(代开、特殊行业自行开具)、简易计税项目

二、不应转出的进项错误转出

5.错将可全额抵扣的做转出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财税[2017]90号文第一条规定,企业购入(租赁)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进项税额,只有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才不能抵扣,同时用于应税项目的,可以全额抵扣,而不是按比例抵扣。

6.错误理解“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很多企业错误理解“非正常损失”,导致错误转出进项,具体在下一篇详细分析。

7.错将研发用途进项转出

企业领用物料用于销售自产产品的研发,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三、可以转入的进项未转入

有些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刚刚开始可能是用于免税项目无法抵扣,但事后可能可以转入抵扣。例如不动产开始时是用于宿舍等福利用途,之后转为生产车间,可以按比例转入抵扣。企业购入相关固定资产、不动产时,应该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之后再做转出,否则以后期间无法转入抵扣。

四、不能抵扣的错误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

2.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3.用途不属于简易计税、免税、个人消费等明确不能抵扣的范围

4.在规定时间内认证

不能抵扣的错误抵扣,除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税外,还可能涉及罚款、滞纳金。

总结:

企业可以对比上述常见误区,对可以抵扣尚未抵扣的,如发票仍在认证期内(360天),可以及时认证抵扣,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供应商索取专票抵扣;如已错误抵扣的,应及时安排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产生多交税、少交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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