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醫生,還好有你在!

當你身體不適的時候,你第一個會想起誰?

萬米高空救人獲贊

3月29日下午,從北京飛成都的CA4198航班上發生了驚險的一幕。飛機起飛一個半小時左右,一位年輕男乘客突然開始抽搐,雙手僵直、雙眼上翻、口吐白沫,沒有意識,情況十分危急。此時,飛機正在萬米高空,機組緊急廣播呼叫醫生幫助。幸運的是北京宣武醫院神經外科醫生徐躍嶠、何川、高鵬三位醫生正好在這趟航班上。

“我當時聽到廣播呼叫醫生,‘刷’地一下就站了起來,我的兩位同事幾乎也在同一時間站了起來。”徐大夫是神經外科重症監護室的醫生,“可能是我在重症監護室工作,經常搶救病人,身手比較敏捷,所以第一個衝了過去,佔據了C位。”徐大夫衝到患者身邊之後,何大夫和高大夫也緊隨著趕了過來。“患者就在我的座椅後方六七排,我趕到他的座位旁邊時,他還在抽搐。”16年的臨床經驗告訴徐大夫:這應該是一個癲癇大發作的情況,剛好是神經外科最擅長治療的病種之一。

經過三位醫生的及時處理,患者轉危為安,事後,這趟航班上的熱心乘客寫了微博,將拍下的照片和感人的文字一起發到網絡上,熱心的乘客說:“為北京宣武醫院的三位醫生點贊,為這趟正能量滿滿的航班比心!”面對網上的各種表揚,徐大夫特別低調地說,每個醫生遇到這種情況都會衝上去的,“不會有絲毫的猶豫。”

但我必須去看看

張若愚是東莞市人民醫院泌尿外科主任醫師、質控科科長。3月21日晚,他出差從杭州飛往海口,乘坐的是南方航空CZ6666航班,晚上9點多,飛機剛起飛,加速上升的時候,廣播響起了。

“我一聽是有個女性旅客突發不適,空姐問有沒有醫生。我立即舉手示意,說我是醫生。”張若愚回憶。

“謝謝您,請問您有醫生證件嗎?”空姐問。

“我沒帶,但我是醫生,我必須馬上去看看。”張若愚回答。

空姐沒有再多問,立即導引張若愚到女乘客所在的經濟艙第一排位置。

經過張若愚的診斷,女子只是普通的腸胃炎,注意飲水,休息即可。

張若愚囑咐空姐:把女乘客靠背後傾一點,喝點溫開水,觀察一下。然後便回到座位上了。

杭州飛海口,需要近3個小時,大概還有半個小時到海口的時候,飛機顛簸得厲害,空姐又找到了張若愚。

原來,又有乘客突發疾病!是一位男性乘客。

張若愚又趕緊過去。

經過患者的自述以及觀察。張若愚感覺患者的脈搏平穩,由於吃過降壓藥,血壓應該沒大問題,初步懷疑他是暈動症,也就是暈機了,然後血糖可能也有點低。

他囑咐空姐給男患者喝點甜的溫水,然後到空置的頭等艙休息,觀察一下。

兩名乘客情況後來都好轉了,空姐送上機組特地準備的食品,有香蕉、酸奶……也特別感謝張醫生的準確診斷和出手相助。

後來接受記者採訪時,張若愚說,“其實我想呼籲,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最重要。帶不帶醫師證不重要,帶不帶我們都是醫生。”

院外救人

法律上可免責

《執業醫師法》規定:只能根據執業證上寫明的地點、類別執業。

而在旅途中出現的醫療緊急救助,屬於以下情況。

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也就是說因採取緊急醫療措施造成患者損害後果的,醫方應當免責。因此,緊急治療構成要件的界定及其醫方在救治活動的合理注意義務,是確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 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關鍵。

根據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修正,以及衛生部《關於對非法行醫罪犯罪條件徵詢意見函的覆函》指出下列情況不屬於非法行醫:(一)隨急救車出診或隨採血車出車採血的;(二)對病人實施現場急救的;(三)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准的家庭病床、衛生支農、出診、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義診等。

因此,醫護院外對病人現場急救,符合《關於對非法行醫罪犯罪條件徵詢意見函的覆函》要件,不算非法行醫,再加上民法典的逐步完善,即便出現了意外情形,也會在法律上開恩。

緊急救治從未停歇

醫生的保障在哪裡

關於醫生救人的新聞,經常有新聞出現。

医生,还好有你在!

而醫生們勇敢出手的同時,我們不能只負責點贊。關於乘坐交通工具,遇到醫療緊急救助。國外不少航公公司都為醫生做了特別準備。

德國的一家航空公司,推出了“機上醫生計劃”。為註冊醫生計劃的醫生,提供5000英里里程和其他相關好禮。

同時,這家航空公司還為每位註冊醫師提供專業的在線學習課程和一本“航空醫學及空中醫療緊急情況手冊”閱讀材料。

免責部分,這家航空公司為可能遭遇的訴訟和索賠購買了第三方保險(除故意過失外)。

而日本的航空公司,推出的機上緊急救助醫生保護政策是:乘客在飛行途中如遇因醫療治療而導致的任何受傷或傷害,除涉事醫生的故意致使以及其重大過失外,將由航空公司負責處理。

不要讓醫生們

寒了心

當出現了女醫生高鐵救人,被索要醫師執業資格證的事情發生時,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明確規定,因自覺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而此法律的制定初衷就是要大家去幫助他人,所以極大限度地免除了個人責任。其次,弘揚樂善好施的精神同時,希望鐵路、航空等部門在醫務人員實施緊急救治後能夠讓他們感受到肯定和感謝,而不應是質疑和審查,不希望因此事件產生的負面情緒影響到醫生救治他人的信心。

鄧利強強調,緊急救助需要具有一定的救助水平,但並沒有專科要求。在緊急情況下,救助遲則生命損,因此生命是第一要素。《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明確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不得拒絕進行緊急救助。在醫院內無論哪一專科醫生遇到危急患者,均需要參與救治。

所以,他認為,廣大醫務工作者無需徒增跨專業救助疑慮。反而是樂善好施、勇於救人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亦是法律所為之提倡的。

他希望廣大醫務工作者不要受負能量的誤導,認為不攜帶醫師資格證不能實施救助。“給予他人幫助是作為醫務工作者,以及每一位社會人的職責,而幫助他人便是幫助自己。”鄧利強說。

大家需要理解的是,沒有醫生會隨身攜帶醫師資格證。這只是他們能夠從事醫療行業的資格,而不是他們救人時,必須亮出的證件。

對於醫生來說,治病救人的想法,已經紮根進了骨子裡。只要看到有人需要醫療救助,他們都會第一時間衝上去。大家看到的救人的新聞,可能是他們很多次善舉之一;對於乘客來說,這一次出手,可能就能挽回他們的性命,保住一個幸福的家庭。

如果你突然感到不適,而又身在萬米高空,難道你不希望有個醫生出手相助嗎?

來 源 / 華醫網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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