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河北:去产能实行关停企业,要重点就职工安置方案、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

为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对几大类型企业的协商内容作出了规定。

其中明确,对于涉及去产能实行关停的企业,要重点就职工安置方案、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维护好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对企业用工成本、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的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企业平均工资(工资中位数)、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职工生活成本、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等数据,为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完善集体协商过程争议调处机制,建立联合介入调解仲裁程序,及时协调处理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发挥工会劳动监督组织作用,加强对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工作,督促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通知》要求,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引发的争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健全集体合同属地报送制度,加快全国联网的集体合同备案数据库建设,统一规范数据统计和发布口径。

《通知》同时还对几大类型企业的协商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围绕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时制度、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使用、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及激励措施等开展年度协商。

——对因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贸易摩擦等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围绕稳岗转岗、轮岗休假、职工培训、职工福利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促进稳岗增效和劳动关系稳定。

——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内部分配制度、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使用等进行协商。

——对于涉及去产能实行关停的企业,要重点就职工安置方案、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维护好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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