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芜君检分享#【检察监督】他为什么要打人?原来他也有委屈……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打人是因为被诈骗钱财,而行骗人却未受到法律制裁,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近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庐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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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9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卷显示,2018年6月初,周某通过中间人找到黄某,请其帮忙办理孩子入学事宜。黄某答应了,并找到“能量很大”的杨某来办理。随后,杨某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通过黄某向周某索要了1万元的“办事费”(实得7000元)。然而,直到8月初,事情还没有办成,周某才意识到受骗了。8月11日晚,周某带人找到黄某家中,要求黄某退钱。其间,双方发生口角,周某将黄某打伤。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办理周某故意伤害案的同时,庐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杨某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遂将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了调查,于今年2月28日对杨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经查,杨某曾于2013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出狱后,杨某在与黄某交往过程中,多次吹嘘自己认识很多人,关系网很广。黄某信以为真,遂将周某请托事项委托杨某来办理。杨某正好囊中羞涩,见有“好生意”上门,当即满口答应。经查,杨某索要的钱财并没有用于找人办事,全部被其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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