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河北某县多名县、乡、村干部因不认真履行职责 ,为非贫困户出具贫困证明问题受处分

2015年至2017年,石家庄市行唐县部分乡、村干部在未认真核查情况下,为卢飞超等11名非贫困学生出具了贫困证明,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毛伟英未认真审核,加盖了民政局公章,致使贫困学生救助资金遭受损失。毛伟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易国庆、孙进朝、习吉考等13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康亚茹、张旗、王连发等11名乡镇干部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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