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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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土地是农村人的主要生产资料,所以大家对土地问题都比较敏感。有些人户口转出农村,还想着继续在农村有地种,而有些人看人家户口转出,就想收回人家承包的土地。那么,户口转出农村,到底应不应该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呢?这里要区分几种情况。

一是家庭户内单人或者部分人户口迁离农村,不影响其本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因为农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在一个承包期内,基本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承包期同不能随意调整土地。所以,子女因上学、就工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其原承包的土地,由其户内的其他成员继续更种。

二是农村妇女因婚姻问题,户口迁出,只要在新迁入的地方未分到承包地,原户籍所以地不允许收回其胡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包括妇女结婚户口迁入婆家,也包括妇女在婆家分了地后又离婚将户口迁出,或者丧偶外嫁迁出户口。总之,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不可剥夺。

三是,举家迁入小城镇,或者不设区的县市,承包期内,村集体也不允许收回其土地承包权。这一条是国家鼓励小城镇建设的政策,鼓励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但为了给他们吃上定心丸,不允许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迁入小城镇后,如果回家耕种不便,可将土地依法进行流转,获得相应报酬。

只有一种情况,村集体可在承包期内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即,举家迁入设区的大城市。大城市离农村较远,举家迁入大城市后不再可能回农村种地,按照土地承包法,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该将承包的土地交回村集体,自己不交回的,村集体可在对其他承包土地上的投入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收回其承包的土地重新分配。


齐东晏子


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关玉良回答.!

隨着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认証和确权,(1988年到2027年)农民心中有了法律保障!一部分先富起來的农民,在城市里买楼,全家户口迁入城市,成为市民,这部分农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应不应该收回呢?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按国家土地法现阶段规定,区别对待!

一,2018年|2月3|日前,农民全家在城市中买楼,把全家户口由农村迁入城市落户,变成城市户口,成市民,。汲及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二种情况,待迂不相同!①,农民全家户口落在《设区》的大城市,一搬是地级以上成市,变为市民,这部分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会被村集体以法收回,宅基地是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房子所有权归该类农户个人所有,房屋可以以卖给本村没有房子农户,(但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如卖不出可出租,但房孑不能大修,不能翻建,等房倒屋塌了,集体收回宅基地,平整复垦为耕地!该类户承包的山林,承包期更长,如林地完全是天然茨生林,无条件交回村集体,如果是公益林,(不许采伐)国家林业部门按规定付给补尝,经济林,果园,可协商流转(在有效承包期内)或退还给村集体,村委会给适当补偿!

②,农民全家户口落在小城市或镇,该类农户在原住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变,继续享有,。该类农户无后顾之忧!.

二,土地法修改了,从2019年|月|曰起执行:規定进城买楼的农户,全家户口,不管落到哪级城市,成为市民,这类农户在原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变,让农民无后顾之忧,放心在城市发展,国家这一英明举措,会救城市楼市,(近年将有|亿人迁入城市)同時拉动建材,房地产业,教育,医疗,民生服务等产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三,还有个别情况村集体可收回土地和宅基地。

①,五保户故去,土地和宅基地村集体可收回,。

②,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全家故去,无人继承,该户的山林,土地,宅基地,村集体收回。

③农户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违章,违建,使土地面目全非,甚至不能耕种,受到上级明令处罚或法办,村集体可收回土地承包权。

④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因某种原因,主动,自愿,向村,乡,县提出申請,退回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经上级审核指准,签定.承包中止协议,土地,宅基地归村,集体根据政策,会付给该农户一定补偿。

总之土地是可再生资源,是农民的第二生命,管好,用好,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要作用,民以食为天,是永远不变的真理!


关玉良


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其实这个问题是很难一锤定钉子的,但我认为有些转出农村的户口确实应该收回承包地,但法律并不一定这样认为。

户口转出农村的总体上分三类人群,下边我们看看哪些该收回哪些不该收回:

妇女出嫁户口转出村集体的情况。

这种情况,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体现男女平等,《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妇女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重新获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在娘家原有的承包地。妇女离婚后,在新居住地未重新获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丈夫家原有的承包地。关于妇女出嫁户口转出外迁的情况,法律明文规定是不允许收回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村集体仍然有收回重新分配的情况,我认为从道理上讲,外嫁女的承包地和去世人口的承包地,如果村集体经2/3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完全是可以收回重新合理分享给新生人口或者新进人口的。


进城农户户口转出村集体的情况。

为了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条规定前提条款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补充。也就是说农民将户口迁到城市的,村集体不得以户口迁出村集体为由收回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这里讲的进城农户我们主要是指自愿进城的农户,不包括享受国家工资的编织内人员或者已经享受政策移民获得征地补偿的农民。自愿进城农户的土地退出有偿,是一种补偿性退出,法律规定自愿有偿退出,道理上也应该自愿有偿退出。


进入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公务人员户口迁出的情况。

注意,这点所指的企业是正中的国有企业正式身份职工和事业单位及公务员,他们享受的是财政待遇,不包括企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工。目前法律没有对这部份人口的承包地作出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仍然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是说农民进入国家编织内工作的人口,他们户口迁出后,其土地目前仍为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但从道理上讲,享受国家财政工资待遇的工作人员,其土地应该归还村集体,不归还实际上对其他村民是非常不公平的,吃着皇粮还要占着农村的土地哪来的道理?说到这里有人会说我是眼红,见不得别人好,我只是就是论事,我本人不希罕土地,但农民真正需要土地,我只是为农民说句公道话而已。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农村的承包地,从法律上规定,在承包期内是不允许收回的,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理解,凡是农民已经享受国家正式工作,领取国家财政薪资的人员的土地应该归还村集体,分享给其他没有土地的村民。但从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局面出发,频繁收回土地打散重分,是非常不利于国家经济投资建设的,只有稳定了,有钱人才敢放心投资,土地政策不稳定,投资发展就会是一滩死水,所以,什么事都有两面性,但国坚持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的大方向不变,允许小调整方针政策是非常正确的。


黄粑兄弟


我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我有较多经验~!

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受农村发展的方向和未来的规划所影响

在2019年以前,举家迁出农村后,是要自觉上交土地的。但在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最新的《土地承包法》,文件中明确规定:“保护农民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国家赋予农民更多地土地权益,让农民进城后,也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这一切,都是受农村发展的方向和未来的规划所影响。

农村的规划和发展方向是指哪些?

两个大的方面,第一是乡村振兴战略,第二是城镇化。而乡村振兴战略和城镇化,是发展现代的必由之路。换句话说,要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把农村的经济水平拉上来,怎么拉,其实第一条道路已经铺好: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受影响的,还有户籍问题

在以前,户籍分为“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农村户口”想改为“非农户口”,是有多种条件限制,包括工作、居住、家庭人口信息等。而现在,不仅取消了“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还开放了落户城市户口的限制,比如说,常驻人口在300万人以下的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为的是什么?为的是让农民脱离农村后,更轻松的落户到城市。


农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的农民也都往城里跑去了,在城市安家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了,一些农民更是将户口从村里面迁走了。那么对于这类户口转出村里的农民,承包地应不应该收回呢?

农民的户口从村里转走,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是必须要收回承包地的,毕竟都已经不是村里面的人了,还给他们承包地,那样就是不公平了嘛。既然想着转户口,那就要承担收回承包地的后果的。

不过收不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都是看相关规定的。按照以前的说法,只要你将户口迁到城市了,可以说都是强制要求你退出土地跟宅基地的,反正土地就会被村里面收回了。

不过现在国家也是越来越保护农民的利益了,对于农民进城落户也是放松了管理,给出了一些挺不错的优优待政策。就比如说农民进城落户的话,是可以保留土地跟宅基地的,已经不再是强制要求你退出土地了,都是看农民的意愿的。

所以未来可能就会出现很多的农民都不是农村户口了,但却还是有经过确权的土地跟宅基地,未来还是可以回农村继续务农的。

其实这也是城镇化发展的趋势,毕竟想让农村往城里跑,自然就要解决农民的土地跟宅基地问题。很多农民还是舍不得放弃土地的,自然就不愿意进城了。如今保留了农民的土地跟宅基地,那自然就放下心来了,也愿意进城生活了。

而且现在很多的农民都是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教育才是进城落户的,这也是农民的需求,是不能够因为户口从村里转走了就收回承包地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都说说吧。


深山老农民


户口转出农村是指农民因自身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将自已的户口从原村集体迁移到新的居住地。其中包括进城买房安家落户的农民、农村考取大学的学籍户口和出嫁女。他们的户口从原居住地村集体迁移出去,仍然保留着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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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肯定的回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也不会收回承包地。

一、《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地方政府或村集体组织不得对农民耕地和宅基地作条件限制,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障。2018年国家对农民的耕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再延长30年,让农民安心放心经营土地。对进城安家落户不愿种地的农民,政策豉励将土地合法流转,自己保留承包权。所以,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不会收回户口迁出农民的承包地。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外嫁女将户口从原居住地迁移到丈夫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分配的,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外嫁女土地。如果土地承包期满,政策需收回承包地重新分配的,外嫁女在户口新居住地享有土地分配权,原居住地承包合同终止。所以,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不会收回户口迁出外嫁女的承包地。

三、关于农村考取大学户口迁出的大学生,如果毕业后进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享受国家财政待遇,原则上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一般都不会收回,他们的土地大多由父母兄弟姐妹们代管经营。毕业后在企业单位工作或者自主创业享受非财政待遇的,原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由合法权利人代管经营。

以上是阿洪回答的观点,如果对你有帮助,记得点个赞,欢迎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每天都可以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阿洪168


曾几何时,一个家庭的贫穷与富有,衡量的标准就是他家的土地有多少。虽说现在土地不像以前那么的值钱,不过,人们对土地的重视程度,依然很高。

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农策分析”认为:应该收回。但是,往往事情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那样,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的,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

为什么应该收回?

  1. 加剧了土地撂荒。近些年,农作物价格持续低迷、物价持续上涨,种地已经不再挣钱,大多数人进城务工,在城里买了房、转了户口安了家。一年到头,大多数时间在城市为了生活奔波,农村回去的时间很少,更不要谈种地了,所以,留在农村的土地处于撂荒状态,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2. 不利于耕者有其田。户口转出农村的人,大多数已经不以种地为生;而留在农村的人,有一部分还想着通过种地来获得一定的收入,来挣钱奔小康。但是,由于户口转出与否,对自己承包的土地影响不大,所以导致出现“想种地的人没有地、不想种地的人有大面积的承包地”的现象。
  3. 降低了流转土地的积极性。虽然说,现在普遍推行土地流转的政策,有种植意愿的农户可以流转他人承包的土地来种植,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流转费用即可。但是,流转土地就相当于租来的东西,租期一到,一旦人家不愿再租,自己只能交回,这样一来,就降低了种植大户、合作社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4. 不利于流转土地的持续投入。特别是对原本就肥力较低、不够平整、不能灌溉的土地来说,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大量平整土地、建设灌溉渠道,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由于流转总归有个期限,在自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对土地进行改良后,一旦到了期限,自己还没有收回成本,那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不利于大户、合作社加大投入,改良土地。

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意思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户口迁出与否,都不影响其对土地的承包经营,发包方是不能收回土地的。

所以来说,尽管在我自己看来,户口转出村的,应该收回承包地。但是,这只是从个人角度出发的思考,而法律规定维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则是站在国家层面考量之后才做出的,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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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户口转岀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关于户口迁岀的,土地要不要收回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首先要看转到什么地方去了,还要看是什么原因迁岀的,不能说户口离开了本村,土地就必须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这个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是农民的户口迁往小城镇的,或者迁往不辖区的县(市),承包的土地是不能收回的;二是岀嫁女出嫁后,户口已经迁往新的居住地,在新的居住地没有重新取得承包土地的,在原村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三是如果全家户口迁往辖区的城市,这种情况土地就要收回。

如果老人和子女的承包土地在一起,老人在农村老家种地,子女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把自己的户口迁进了大城市,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收回的。





沐浴祥光689


先说重要的:原来举家迁往设区的城市(地级市),承包地要退回或者收回。如今,这条规定取消了。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同时,根据承包地“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以及延长土地承包期到2057年的规定,二胡认为:在土地承包期内(2057年之前),除非经过全体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过县、乡审批,或者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主动退出承包地或者弃耕,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而且,凡是依法获得的承包地都要给予登记、确权和颁证。这些都跟户口在土地承包期内是否迁出无关。

同时,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增加了“共同持有人”一栏。“持有人”是承包土地家庭成员代表;“共同持有人”是承包土地家庭成员。具体怎么填、填谁不填谁,由家庭成员共同商定,包括女儿。

外嫁女户口迁出,要“靠一头”。也就是,或者是娘家,或者是婆家,土地承包证上要有一家写上外嫁女的名。


二胡的世界


户口转出村的应不应该收回承包地?

2018年年末,《土地承包法》重新进行了修订。而对于题主说的户口转出村的是否应该收回承包地也重新进行了司法解释。

《土地承包法》在重新修订之后,村委会无权强行收回户口迁出村民的土地。只能是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也就意味着,户口迁出的村民对于自己的承包地的经营权是由自己决定是保留、流转还是还给村委会,主动权还是在村民手中。

对于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也是符合现今正在执行的“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政策。也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农业种植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因此,户口转出村的村民,是不能强行收回其土地经营权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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