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调解故事」石楼镇调解中心联合石楼法庭成功调解两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调解故事」石楼镇调解中心联合石楼法庭成功调解两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为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石楼镇调解中心“大调解”作用,打造石楼镇新时期的“枫桥经验”,石楼镇调解中心与石楼法庭联合建立了调解长效机制。

「调解故事」石楼镇调解中心联合石楼法庭成功调解两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石楼法庭收到两宗关于石楼镇某小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该案案情比较简单,诉讼标的较小,为了帮助案件当事人快速处理,减轻负担,石楼法庭邀请石楼镇调解中心对该案开展庭前联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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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掌握调解主动性,提高调解成功率,石楼镇调解中心调解员对该案件进行了调解前置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向石楼法庭的经办法官了解案情,阅读起诉状、答辩状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务求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石楼镇调解中心和石楼法庭开始开展镇调解中心成立后的第一次联合调解。

简要案情

吴某和李某分别于2013年与某物业公司

签订了石楼镇某小区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20年

该合同还明确约定了房屋的装修期和交房期

而且均由某房地产公司作担保

在物业公司的安排下

吴某和李某分别和某装饰工程公司

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

后因装饰工程公司没有在约定的装修期内完成装修

吴某和李某又分别与物业公司协商推迟交房

但到了再次约定的交房时间

物业公司还是没有向吴某和李某履行交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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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物业公司才向吴某和李某交房

但未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

吴某和李某分别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和装饰工程公司

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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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在调解员宣读调解注意事项后,吴某和李某的代理律师分别向调解员提出了调解方案。由于庭前联合调解前,镇调解中心和法庭已通过电话多次与几方当事人沟通,所以吴某和李某降低了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违约金数额。对此,物业公司仍然表示不能接受,认为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还是过高。见此情形,调解员意识到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物业公司,因此,采用了“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把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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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向物业公司进行情理和法理的劝导,引导他们运用“利益均衡”的方法看待该案。众所周知,调解不仅涉及原告的利益,也涉及被告方利益。因此,除了考虑自己的利益外,还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逾期交房是不争的事实。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到了法庭上,需要赔偿的金额很大可能要高于现在对方提出数额。如果现在接受对方方案,不仅能快速处理事件,还能同时兼顾双方利益,达到“鱼和熊掌兼得”的良好效果。物业公司听了调解员的劝导后,表示愿意接受吴某和李某提出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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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三方顺利达成了一致意见,石楼法庭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石楼镇调解中心和石楼法庭的第一次联合调解取得了圆满胜利。

运营/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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