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解決“醫鬧”,更要解決背後的問題

近日,發改委、人民銀行等28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下稱《備忘錄》),將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將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10月17日 中國新聞網)

很多時候,“醫鬧”的背後,醫務人員與患者雙方其實都有著極大的不滿和委屈,一方面,醫務人員每日超負荷運轉,殫精竭慮治病救人,另一方面,患者在信息不對稱下所得到的資訊極其有限,處於十分被動的狀態。尤其在資源集中的大醫院,醫生每天的工作量達到極限的幾倍,必然導致不可避免的疏忽,或是不能很詳細地向患者解釋病情,而滿懷希望求醫的病人很容易因此產生誤解或不滿,導致醫療糾紛的出現。

在醫療糾紛中,除了混水摸魚和職業化醫鬧人員,更多的還是認為自身利益受損,從而採取“醫鬧”這種“最高效”模式的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讓不少人認為並不利於保障患者的權益,同時有關醫療糾紛的訴訟成本過高、審理過程過長,其公正性也不可確信,這些都是當事人在醫患糾紛過程中的不可承受之重。因此,產生糾紛後,當事人不是找法院,或者找相應的行政部門,而是直接找醫院或找醫生。尤其是一些醫療機構往往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賠錢了事,更是縱容了“醫鬧”,使其成為了一些患者及其家屬解決醫療糾紛的“路徑依賴”。

醫患糾紛的增加,給醫生帶來強大的心理和現實壓力,迫使他們在醫療工作中採取愈加循規蹈矩的治療手段,而這又構成臨床醫學進步的巨大障礙。同時,據調查,不少醫護人員對當前醫療執業環境極其不滿,已經影響到了執業隊伍的穩定。

為了扭轉現有的醫療環境,對“醫鬧”出臺措施進行懲治有其必要性,《備忘錄》中聯合懲戒,以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已經對醫鬧者實施行政處罰和司法懲戒為前提,對其進行名譽否定和行為限制,這將對有心效仿的潛在醫鬧人員形成震懾作用,切斷“醫鬧”這一路徑依賴,毫無疑問,聯合懲戒將對醫療秩序起到極大的維護作用。

但懲戒只是治標,而非治本。如果要從源頭上解決醫鬧問題,恐怕還有其他工作需要完善和健全,例如制定新的高質量的醫療糾紛處理法律制度,立法透明化、公開化,事先充分徵求各方意見,使新的法律制度經得起實踐檢驗;建立保障機制,確保鑑定機構的公正性,避免產生偏袒、護短的情況發生;還要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減輕患者醫療負擔,增強患者的抗風險能力,等等。

醫鬧現象的發生並非單一性質,解決方法當然也不能單一化,唯有將背後的問題都一併抓住並妥善處理好,才能消除醫鬧這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評論員 張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