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酒後敢開教練車 教練丟了駕駛證

1月7日,一名飲酒後駕駛教練車的教練被交警部門依法處以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2018年12月19日晚20時許,宜春市交警直屬二大隊慈化中隊在轄區開展醉酒駕整治行動中,攔下一輛車牌號為“贛C39XX學”的教練車,民警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駕駛員歐陽某良滿口酒氣,涉嫌酒駕,交談中得知其為袁州區某駕校教練,在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時拒不配合,於是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並傳喚至慈化中隊接受調查。

酒後敢開教練車 教練丟了駕駛證

經司法鑑定中心對歐陽某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75.63mg/100ml,屬於酒駕,加之教練車屬於營運機動車,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對歐陽某良作出了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面對交警部門的處罰,歐陽某良懊悔不已,表示今後不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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