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18日分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2018年第五次臨時會議、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2018年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結合財務狀況及投資計劃,決定將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從不超過人民幣108,000萬元(含108,000萬元)調減為不超過人民幣98,000萬元(含98,000萬元),並相應調整募集資金用途,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其他條款不變。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調整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發行規模

1、調整前發行規模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並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計劃,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8,000萬元(含108,000萬元)。具體募集資金數額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上述額度範圍內確定。

2、調整後發行規模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並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計劃,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98,000萬元(含98,000萬元)。具體募集資金數額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上述額度範圍內確定。

(二)本次募集資金用途

1、調整前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不超過108,000萬元(含108,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以下投資項目:

單位:萬元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若不能滿足上述全部項目資金需要,資金缺口由公司自籌解決。如本次募集資金到位時間與項目實施進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置換。

2、調整後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不超過98,000萬元(含98,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以下投資項目:

特此公告。

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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