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 專家談社保費徵管職責劃轉:做實基數降低費率 確保企業總負擔不增

專家談社保費徵管職責劃轉:做實基數降低費率 確保企業總負擔不增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目前,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完成掛牌,下一步,改革將向逐級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等領域縱深推進。

近一段時間,網絡上關於社保費徵管職責劃轉的話題討論熱度很高,一些企業提出:由於此前有部分職工並未足額繳納社保費,很擔心明年的繳費負擔會大幅上升。

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這讓不少企業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如何在高效規範徵管的基礎上,確保企業總負擔不增?近日,本報記者採訪了胡怡建、朱青等多位財稅專家,讓我們聽一聽他們怎麼說。

徵管職責劃轉——是加快社保費全國統籌的需要

養老保險有個最重要的指標——撫養係數。我國各省市中撫養係數最高的為廣東1:9.2,即一個老人由9.2個人供養;最低的為黑龍江1:1.3,即一個老人由1.3個人供養。

“由於養老保險不是全國統籌,從而導致了各地苦樂不均,差異較大,有的省份收不抵支,有些地區則相對寬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青指出。

2018年5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在這一大趨勢下,統一社保費徵收主體、提高徵收效率顯得尤為重要。

“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是大勢所趨,有利於保障社保費收入,創造公平市場環境,提高徵管效率。”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說。

“社保費徵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是改革的需要。”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表示,稅務部門的徵管模式會使徵收更加規範高效,從而保證社保資金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續增長,這也將有利於控制社會負擔,有利於釐清政府和社會的關係,為提高社保費統籌層次奠定良好基礎。

已交由稅務徵收地區——企業負擔並未明顯增加

如何提高社保費全國統籌後的徵收效率,實際上很多地方已經做出了探索。據瞭解,截至2017年底,全國有24個省區市稅務部門不同程度參與了社保費徵收,徵收額已佔全國社保費總收入的43.3%,

那麼,在由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地區,企業繳費負擔是否出現了大幅增加?

數據顯示,徵管職責劃轉後,上述地區社保費均實現合理增長。以河南為例,2017年劃轉稅務部門徵收當年,企業職工5項社保費收入增長13.27%。其中有8%是因為工資自然增長,只有不到6%是稅務部門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門參保擴面帶來的增長。稅務部門全責徵收地區,如遼寧、黑龍江、福建、廈門、廣東近5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7.47%、6.23%、12.9%、12.6%、12.48%,徵收工作總體平穩,既未出現企業負擔大幅增加的情況,也未引起社會輿論的不良反映。

此外,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地區,費基逐年做實、費率穩中有降、收入平穩增長。比如,廣東省江門市2005年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到2017年該市養老保險費繳費戶數年均增長8.6%,繳費人數年均增長7.2%,人均繳費基數年均增長14%,社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為17.8%。同時,該市社保費率由劃轉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基層稅務部門的徵管能力、徵管效率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今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認為,這將促使社保繳費更加規範,能夠保障社保資金長遠的安全和可持續增長,長期來看,也將增加員工個人的領取待遇。

做實基數、降低費率——既穩負擔又保公平

社保費並非稅收,它不是國家財政收入,而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是民生的“安全網”,是社會的“穩定器”,事關億萬家庭幸福,事關國家長治久安。

“由於一些企業此前並未依法依規足額繳納社保費,因此擔心社保負擔增加。”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孫潔表示,企業為追求短期利益,隱瞞實際工資水平,不如實申報社保費,甚至不繳社保費,這實質上是對職工未來權益的侵犯。同時她表示,對於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部門徵收後費負會逐步合理下降。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由於此前中小企業社保費繳費徵管力度小,隨著未來徵管強化,企業繳費負擔短期內可能會增加,建議在社保費徵管逐步強化的背景下,考慮將社保費率予以適當下降。

其實,自2015年以來,我國已先後4次降低社保費率,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減少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再次明確,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在做實繳費基數的基礎上階段性降低費率,把社會整體社保費率標準降下去,最終實現穩定負擔的目標。”胡怡建認為,實現企業負擔總體不增的要求,需通過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來實現,同時可對中小微企業設置相應的過渡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記者瞭解到,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並非為了追求社保費收入一時的高增長,而是通過改革提高社保資金徵管效率,降低徵收成本,實現社保費收入的可持續增長,這對人民醫療與養老而言都是一重保障,這場改革不僅是時代的要求,也將為人民帶來福利。

本報記者 王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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