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男子駕車偷玉米被抓,被老農用鐮刀摟死,你怎麼看?

蒙古犀利哥


唉,可憐王國林了,因為這一點小事失手把人殺了,先不說會不會判死刑,但是10年以上的刑期是最少的了。雖然這一對兒60歲左右的夫妻“開車偷玉米”雖然可恨,但“罪不至死”啊,王國林真的不應該“這麼衝動的用鐮刀砍死他”,他可以選擇讓他賠償或者報警啊。希望各位以後遇到這類事不要衝動,一件小事一死一被抓,間接影響了1-3個家庭的生活,與其說是王國林或這個老夫妻的不是,不如說是一部分人的道德品質缺失造成此次案件的罪魁禍首。

現在唯一能想到的就是,王國林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或是正當防衛,還是意外造成。這個是必須要搞清楚的, 畢竟動了刀,殺了人,所有的事情是需要弄明白的。畢竟王國林家玉米丟了是事實,這一對兒老夫妻被抓也是事實,“王國林的鐮刀”看似了這個60歲左右的老人也是事實。

但是從這件小事上,我們是不是要做一些思考?雖然王國林家的玉米被人偷了很多,但是要不要這麼過激的將人傻了呢?凡事應該冷靜一些,能和平解決的問題就和平解決,不要為了一些“垃圾人”而搭上自己的性命。

而且這對兒60歲左右的老夫妻“開車偷玉米”,你們倆可真有正事,我對這個男子的死表示遺憾,雖然我心裡想的是死的好。但是從理智的角度思考,如果起初知道貪小便宜“偷玉米”會是這個下場,那打死他們夫妻也不會去偷玉米。貪小便宜吃大虧啊,現在說什麼都晚了,一切只是因為幾棒玉米,你真的有那麼窮麼?

最後希望,各位網友遇到此類事件時,首先要讓自己冷靜下來,先協商,協商不成直接報警即可,沒必要去其發生糾紛。如果這個60歲有做的老人身上有刀,要是反過來將王國林捅死的話,那更不值得了。王國林最後怎麼處置,還是看公安局的各種鑑定結果定吧。


實體店老王


駕車偷玉米被抓,被用鐮刀摟死,確實死得不值得。

為了幾棒子玉米,自己丟了性命,殺人者也會因此付出代價乃至生命。到最後,玉米比人更值錢了。在這裡,不是人命輕賤,而是人的尊嚴喪失。

盜竊者,為了獲得不義之財,不惜開車老夫妻一起出馬去偷,實在太不應該。

玉米地的主人,因為自己辛苦種植的糧食總被盜走,心中憤懣。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抓住小偷以後,大可以扭送公安機關,又何必自己動手懲戒呢。

到最後,把自己也搭了進去。實在太可惜。估計在班房裡,殺人者也是悔之晚矣。但是這世上從來沒有後悔藥。所有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其實,像這樣半夜偷盜糧食的人確實是大有人在的。而且其中不乏有一定經濟能力的人。

我認識一個人,專做加工生意的。平時為人老實,白天不喜歡出門。

但是此君到了晚上,就喜歡帶著編織袋,騎摩托車出去溜達。他專門去周邊菜農種植區。碰到有大片蔬菜的,就下車去摘,常常是一袋一袋的帶回家。

吃上一個星期後,菜吃完了,再去菜地裡去摘取。

人家菜農辛辛苦苦種植的菜,就這樣豐富了他們家的餐桌。

我也認識一對老年夫妻,他們生活在郊區。因為平時沒什麼事,男主人就在江灘開荒種地,每天上午都去忙碌半天,中午回家吃飯。

因為勤勞,他們常常都有新鮮的蔬菜品嚐。但是後來,我看他們種得越來越少了。問女主人原因,才知道,菜總是被偷,有時自己還沒有吃到口,菜就被一次性偷完了。所以後來也懶得種了。

即使種,也是種一些不好採摘的菜或作物,例如:紅薯、花生等等。

可見,總喜歡偷取別人勞動果實的人是非常可恨的。


子蘭爵


開車偷玉米?這是得多缺德。你可能只是為了飽口福,農民的辛苦卻要因此付諸東流。

站在個人情感上,我不同情那個被鐮刀摟死的男子。不過偷玉米的6旬男子雖然有錯也罪不至死,作為玉米地的主人,老農也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目前案件所給信息十分有限,具體責任認定還要等案情結果公佈了。

下面幾個問題的真相將直接決定案件的結果:

1,只知道鐮刀是老農攜帶的,老農攜帶鐮刀的目的是什麼還不太清楚(目前只是一面之詞,應該還會有後續的調查)。此外,不清楚偷玉米男子是否攜帶凶器。

2,二人期間是否發生了爭執,如果有肢體衝突是誰先動的手?(如果是偷玉米男子先動的手,那麼老農的行為便屬於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如果是老農先動手,恐怕多半會按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來認定。)

3,偷玉米男子死在駕駛室裡,他是為了逃跑還是為了開車撞人?(這個鑑定結果也很重要)

4,男子偷玉米存在一定過錯是案件的起因,老農的行為屬於為保護財產而採取的自力救濟,本來無可厚非,但後續發生了殺人事件,案件性質已經發生轉變。雖然最終有可能會酌情減輕一定處罰,但情況仍不容樂觀。

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自己不缺錢卻處處想著佔小便宜的人,碰到老實人只會害人害己。之前發生在秦皇島的“一案三命”,起因僅僅是老兩口因為一個西瓜糾纏不休,追罵超市員工反被捅死,結果超市員工也跳河自殺。最終,鬧得個兩敗俱傷的結局。

這起案件恐怕最終也是兩個家庭都受連累,令人唏噓,只不過大眾對這種死者真的很難同情起來。


夜雨如書


不得不說,一把年紀,都六旬老漢了還去做偷雞摸狗的事情,真是讓人覺得恥辱。

還是開車去偷玉米,這代表第一,還沒有窮到山窮水盡的時候,否則你可以賣車啊,第二,代表此人不是為了偷一兩個玉米,是準備偷很多,用車拿。


估計這事更多人關心的是,算不算正當防衛?

我看了下,目前事情描述只有其姐姐
這段描述可以透露出兩個信息

一個就是,殺人的刀具是王國林也就是玉米地的主人的。

還有個就是,到底怎麼殺人的,並不清楚


然而到底是怎麼殺人的,決定了這個事情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甚至就是一個意外的過失殺人都有可能。

情況一

如果是小偷意圖逃跑,也沒打算反抗,玉米地主人在抓住小偷後,在小偷沒有還手的情況下,為了洩憤,還要刺小偷,那麼這就是故意傷害。

情況二

如果是小偷看見王國林拿刀後,意圖反擊殺死王國林,然後王國林為了保命,只好把小偷刺殺。

那麼王國林就是正當防衛

情況三

如果王國林當時並沒有把刀拿出來,然後兩人爭執中,刀無意中滑落,最後小偷還不小心被刀刺死。

那麼這就是意外,最多算過失致人死亡罪。


這一切,到時候屍檢,各種情景還原,現場勘察就會得知。

但是無論是哪一種,相信都會輕判,一個老人種點玉米不容易,時常被人偷,還要半夜三四點的去看玉米。太不容易。

就一個玉米多值錢呢,這些做賊的也太可惡了。


廖彩琳律師



月黑風高殺人夜, 偷雞摸狗最佳時

沒有月光風也很大的夜晚,比喻險惡的環境 ,害人性命,搶人錢財(泛指盜匪所為),大多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的。因為這種時候,不會太引人注意,正是盜匪猖獗的時候。事件中老夫妻倆偷玉米的場景與上面說的江湖場景何其相似但又略有不同,不同之處在於盜賊偷雞不成反蝕了一把米,丟了卿卿性命!

凌晨三四點鐘,夫妻倆,開著車,這完全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盜竊呀!在偷盜玉米的事件中他們倆可能不是第一人,但絕對不是第一次,種田老漢王國林區區三分地的玉米,盜賊夫妻倆是要一次把玉米偷完的節奏呀,執行的是偷光政策,讓種地的老漢收穫一地秸稈!正因為玉米已經被人偷了不少了,所以王國林才半夜起來抓賊,不巧正好逮著了!並且男盜喪命在王國林用來防狗的鐮刀之下,無論如何,發生人命是令人心痛的事,但小偷偷他人財物的行為也的確讓人可恨。

三分地玉米,按最大產量畝產700公斤計算,也就400斤的產量,再摺合成市價也就人民幣400元左右,除去種錢,農藥化肥及人工,是無利可圖的,但這是王國林一年的盼頭,小偷就用一個晚上,把一個人一年的盼頭都給掐滅了,不讓人可恨嗎?如果說你餓得快死了需要充飢活命,你來偷大家還會讚揚你不拘小節,但是你不窮呀,開著驕車,還有媳婦,你也不只是為了充飢呀,開著車,是要滿載而歸啊。

這對小偷夫婦,也算是另類了。自己的偷盜行為被人發現了,難道還覺得很光榮?還有理由與人爭執?至於爭執什麼,我們不得而之,但爭執本身就是雙方覺得自己有道理才進行的一種溝通,難不成他會說,天亮以後我會把錢給你送過來,我掰這玉米這不是偷是買?

小偷小摸者,偷雞摸狗之流,因為對社會沒有太大的危害,所以現在法律對其也格外寬容,抓著了也就罰款與行政拘留十幾天之類的懲罰。在古代,按秦律偷盜400元財物的,要在面部刻盜字,發配邊關修長城四年;在唐代當杖70下,關一年;而明清,再犯者當判絞刑。所以古代雖然物質文明遠沒有現代這麼發達,但在那些政治清明的時期,也道不拾遺,夜不閉戶。何曾因為偷玉米把命給丟了。

劉備曾經對阿斗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小偷小摸雖然不是大的罪惡,但是也不要因為它小而去做它。畢竟律法不容,情理也有愧,何不把半夜三更的勤奮用到正道 上,把洗車的油錢用來開滴滴上,難道 不更好嗎?


有一條定律,叫作墨菲定律,說的是凡有可能,即會發生。偷盜行為人人喊打,那就有捱打的可能,而且肯定會捱打。俗話說夜路走多了,哪有不碰到鬼的,是同樣的道理。

在此不為死者至哀,唯關心的是王國林會受到如何的處罰,人心向背,由此可見。



宜勞宜獲


一再發生因小惡而發生的命案,作惡人被殺了,確實“罪不至死”,可問題是既然“罪不至死”那要怎麼治罪呢?恐怕是沒有吧,半個西瓜三條人命,熊孩子被同學家長殺了,偷玉米的被玉米的主人殺了,兇手在事情的起因上本來是受害者,一旦忍無可忍爆發了就成了殺人兇手,是不是隻有殺人這種極端血腥的方式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如果不是,那該怎麼解決?非常不幸的是,面對所謂“罪不至死”的小惡非要死了人同歸於盡反而安靜了,甚至是解脫了吧?


立志成蟲


看到這個問答,自己心裡特別不好受。

其實自己也是個農民,家裡也種著玉米,最近玉米快熟了,也和這個老農一樣,地裡的玉米被人偷的差不多了。

而且我知道玉米肯定是村子裡的人偷的,有時侯真想像這個老伯一樣,呆在玉米地裡抓賊,但一想,都是一個村裡的,要是這樣被抓了,以後還怎麼在村裡呆,以後見了面都不知怎麼面對。眼不見,心不煩,偷就偷吧!這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再說也賣不上幾個錢。即使抓住了你又能把他怎麼辦?

看一下這件事,

王國林,身患多種疾病,平時靠種地為生,村民對他的評價是非常老實,基本不和人吵架。

而死者是退休職工,在村附近有一處平房,應該是不差錢,開著汽車偷玉米。偷玉米的目的是為了餵養自己的雞和鴨。可以肯定的是,這個死者應該是經常偷玉米,因為雞和鴨是每天都要吃的。

而王國林之所以拿著鐮刀是因為附近有大型犬。這個很好理解,王國林不可能因為玉米被偷就起了殺心,農民沒有那麼心狠。

第一次吵架打架時,附近的漁民拉開了,但第二次就出了人命。

王國林辛辛苦苦種的玉米被別人偷了,難道就不能說兩句嗎?為什麼那個下崗職工被發現後還和王國林打起來了,被發現了就應該歸還玉米,農民種玉米不容易,而且王國林靠這些莊稼生活,又沒有退休工資。

開車偷玉米,實在可惡。自己有退休工資,為什麼還去偷,而且是偷窮苦人的玉米,這比黃世仁還壞。另外,我懷疑這個退休工人本來就有偷雞摸狗的行為,或許他不偷別人東西,晚上睡不著。

同樣作為一個農民,我希望法律能輕判。


鄉村小二哥


六甸男子駕車偷農民玉米,被盜主王國林當場用鐮刀刺死偷玉米的男子,對此案的判斷,作為被盜方王國林使用兇器將盜玉米的男子致死,在法律上不稱作防衛過度,王國林正確的處置方法應當選擇報案為上策,或者高聲驚動周邊鄰居的方式,如果偷玉米的人反抗用暴力或兇器對王國林行兇,在這時如果王進行自衛過度將對方刺死,這才能稱為防衛過失,致人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法律在量刑時可酌情考慮防衛過度,量刑會輕一些。作為王國林一方對偷玉米男子致死,王超越了國家法律,不管犯罪的有多大,有多可惡,行使法律機關代表國家才有權對罪犯制裁職責,置人於死地,王國林越了法,應當受到法律的公正懲處。


林海雪原185164327


一男子駕車偷玉米被抓,被老農用鐮刀摟死,你怎麼看?這是一個由人民內部矛盾上升到刑事案件的一個案例。首先,偷盜者有嚴重的過錯在先,如果偷幾穗玉米為小偷小摸,而動用交通工具拉別人家的秋收果實。由小偷小摸上升到盜竊,搶劫的性質問題。被主人發現後,還不賠禮道歉。與主人互相推搡。主人財產遭受不法侵害,人身又受到盜搶者侵害。另外,玉米的主人,現場抓獲盜搶者時,要把他扭送到公安機關有個說法,盜搶者不配合,互相推搡。主人秋收時帶的鐮刀。如果盜搶者配合主人到公安機關討說法,沒有肢體衝突,主人用鐮刀致盜搶者死亡的為故意殺人。如果盜搶者不配合主人到公安機關討說法,互相推搡致盜搶者死亡的為過失殺人。如果主人生命受到盜搶者的威脅的話,不得己被迫情況下為正當防衛。還有,法律應該保護農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如果對玉米主人判的過重,有失公平,會助長農村偷盜搶奪之風盛。對盜搶的死者有過錯在前,自己應負60%的責任。玉米主人給點經濟補償就可以了。至於追究什麼刑事責任,或不追究刑事責任。視其真實情節再定。


慈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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