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周末故事」FM:光天化日下的疯狂,这个恶势力团伙被“零口供”起诉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1号,阵阵呼救声从济南某县城最繁华的商业街传来,呼救声由大变小,最后只剩下棍子抡起的声音。人们立即赶了过去,只见一群统一着装的“暴徒”迅速逃离,现场只有一个中年男人痛苦地躺在地上。

这些光天化日之下在最繁华地段行凶的是谁?他们与受害人有什么过结,非要用如此暴戾的手段?警方迅速介入此案。

经调查,受害人名叫李鑫,是当地“家华”服装品牌办事处的主管。他惊魂未定,回忆道:“他们头上都戴着头套,穿着迷彩服,手里拿着武器,我闻到了很浓重的橡胶味,应该是,对,就是橡胶棒。我不记得他们来了多少人,竟然又是他们,太可怕了!”

据了解,李鑫收入丰厚,交友广泛。这不禁让警方起疑:惨遭毒手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金钱?爱情?家仇?警方加大了侦查力度。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在这个小县城,有一对安分守己、生活拮据的小夫妻。丈夫名叫孙振,他和妻子张梅经营着一家小服装店。妻子负责看店,进货拉货这种体力活则是由孙振负责。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各种花销是越来越大,他们的生活越发拮据起来。加上没有好的进货渠道,服装款式也渐渐落后,生意大不如前,孙振心里十分焦急。

为了提高服装店的销量,他想尽了办法。他发现,“家华”服装的款式比较新颖,口碑也好,如果能拿到这一品牌在当地的代理权,服装店的销量必然会翻番。只是,这个品牌在当地属于大公司,想取得代理权极为困难。孙振和妻子左思右想,就是想不出办法。

一天,孙振正在进货,突然接到发小罗少昌的电话:“振子,干嘛呢?我到你店门口了,抓紧出来。”

要说这罗少昌在当地可是“风云人物”。他上完初中就辍学开始“混社会”,从默默无闻的小弟到如今“两道”通吃,从开小饭店到经营大饭庄,再后来有了自己的建筑队,生意是越做越大。这次,孙振面对生活的窘迫和难以破解的难题,终于想到了他。

“少昌,有个事儿,我想麻烦你一下。你说话方便吗?”孙振吞吞吐吐地说出了自己的诉求。

没想到,罗少昌痛快地答应了。但提出了一个附加条件——他要自己成立一个服装公司与家华签约,服装运营权可以交给孙振夫妇。也就是说,即便拿到了代理权,那也是罗少昌的,而孙振在运营等各个方面还要听他的指挥。这不成了给罗少昌打工么?!孙振非常不满。可碍于面子,他还是应了下来。

孙振回到家,给妻子说代理权基本是八九不离十了,让她放心。张梅听后很开心,直夸丈夫能干。

第二天一早,罗少昌去工商部门顺利注册了一家服装公司。可由于此服装品牌是直销模式,当罗少昌找到家华总经理李祥军时,李祥军当场就拒绝了他,并明确表示代理权问题公司有明文规定,不可能交给其他人。两人当场拍了桌子,不欢而散。

罗少昌明白,再找李祥军已无济于事,看来,只好用点“非常手段”了。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10点多,一伙人鬼鬼祟祟地徘徊在“家华”办事处的楼下。这些人全是罗的“得意手下”,其中,便有孙振。罗少昌告诉他,生意场上的事不要多问,只管跟着他干,少不了他的好处。就这样,孙振答应了下来。当他到达约定地点时,罗少昌派去的人已经等候多时。他们秘密实施着自己的“报复”计划——把带着胶水的牙签塞到家华公司的门锁锁眼里进行破坏。一次,两次,他们越干胆子越大,近两个月的时间,“家华”服装公司的门锁前前后后竟被堵过七八次。

可是,恶作剧并没有达到他们期望的效果。家华服装公司就像什么多没有发生过一样。

孙振有些着急了,这事拖了这么久,他这几个月天天被罗少昌是呼来喝去,店里的生意一点没顾上。老婆孩子埋怨他,丈母娘也瞧不起他。他心里压不住事,多次去找罗少昌。

看着焦急的孙振,罗少昌的嘴角浮起了一丝得意的笑容。他煞有介事地说,如果非要快点解决,就只能“下猛药”了。据他了解,“家华”销售主管林硕和业务主管孙敏超是公司的业务骨干,如果把这两个人的车砸了,将两人逼走,那肯定会让“家华”受到重创,从而不得不考虑向他们妥协。

计划听起来很有道理,可孙振却傻眼了。起初,他只是想借着罗少昌的势力拿到代理权,没想到事情越来越复杂,从堵锁眼到砸车,他现在是骑虎难下,自食恶果。

可能是看出了孙振的犹豫,罗少昌对他说:干大事不拘小节。想想你媳妇,你儿子,苦哈哈的跟你干了这么多年,有啥用,还不是连一件像样的衣裳也买不起,你丈母娘为了这事埋怨你多少回了,可拿到代理权,这些事不都迎刃而解了吗!

罗少昌的话戳到了孙振的痛处,他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家人觉得他没本事。他心一横,做出了人生中最错误的决定。

砸完第一辆车,孙振又拿出一瓶红漆对着林硕的这辆白色大众就狂喷,不一会这辆车就变成了大花脸。为了“巩固效果”,罗少昌趁热打铁又以代理权分红问题要挟孙振,让他去找办事处销售代表刘宣的麻烦,警告刘宣抓紧从家华辞职,否则见一次打一次。为了代理权,孙振已经彻底沦为罗少昌的打手,将家里的服装生意全权交给妻子。


罗少昌一伙人在代理权的问题上折腾两个月后,“家华”那边依旧没有松口。罗少昌失去了耐心,开着面包车拉上孙振和另一名打手来到距离县城一百多公里远的家华公司总经理李祥军的小区,这次准备计划对李祥军的车下手。此时罗少昌并没有完全失去理智,他只负责开车,并指挥孙振他们将李祥军的车上泼汽油。行动很快完成了,本以为天衣无缝,可这次让罗少昌没想到的是,他的这次贸然行动,为办案人员指控他提供了重要线索。

可这一招出了,代理权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罗少昌开始静下心来继续想办法。突然,他想到了一个能够打破僵局的绝妙人选——孙振的妻子张梅。此前,张梅和办事处之间一直有生意往来,和员工的关系也处的比较好,如果由张梅把他们都约出来,威逼利诱,岂不是可以直接从内部瓦解家华?

牵扯到妻子,孙振不乐意了。见他毫不动心,他瞬间变了一副嘴脸:“我的手段,你是知道的,别不识抬举!”孙振再次屈服于他的淫威。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在商业街一家有名的饭店里,“宴席”正式开始。家华公司的人陆陆续续来了十几个,罗少昌也出现了,整场饭局的气氛轻松和谐。但是酒足饭饱之后,罗少昌突然拿出了一摞红包,要求员工必须从家华辞职,如果不拿后果自负。为求自保,这十多个办事处员工迫于压力,都向办事处提出辞职。

即便如此,办事处仍然没有把代理权交给罗少昌。这一次,他被彻底激怒了。

不久后的一天夜里,孙振等6人埋伏到李鑫居住小区的门口。十点一刻,李鑫刚停下车,头戴头套、身着迷彩服、手拿橡胶棒的六人便将他团团围住,一阵拳打脚踢。三天后,罗少昌组织了第二次殴打行动,文章开头的一幕上演了。

通过调查监控等方式,办案人员迅速找到作案车辆,捉住了其中一名作案人,并顺藤摸瓜,孙振落网了。


孙振被捕后拒不认罪,等待着罗少昌的“支援”。他万万没有想到,狡猾的罗少昌其实从来没想救他。

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罗少昌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几乎所有行动他都是和孙振等人单独联系,手段隐蔽,绝不亲自参加作案。

而且,被捕后,罗少昌态度恶劣,只要有不利于他的供词,他都会找各种理由为自己狡辩,自以为没有留下证据的事,就抵死不认。

为识破罗少昌的谎言,办案人员加大调查力度,对罗少昌所说一一进行求证。办案人员发现,罗少昌所注册的公司当中有一家服装店,自注册后没有任何业务来往。罗少昌狡辩道,这家公司是孙振的妻子张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注册的,签名也是张梅伪造。但是,办案人员通过张梅的证言、调查监控等形式锁定了真相,确定这家公司正是罗少昌本人注册的。

当办案人员将罗少昌开车出现在李祥军小区的视频放给他看时,罗少昌狡辩道,是孙振求他帮忙开车,而且当时孙振醉酒,这才泼汽油到人家车上。但办案人员发现,孙振根本没有醉酒行为。如果孙振醉酒,那罗少昌又为何将他带到李祥军的小区呢?罗少昌的种种谎言,最终被办案人员一一击破。

办案人员严把事实关,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对罗少昌提起公诉。该案历经三次开庭,庭审时间长达七天。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罗少昌、孙振等七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判处刑期九年至九个月不等。

高墙内的孙振每每想到自己的妻子和儿子时,不禁痛哭流涕,为自己过去犯下的种种错误感到懊悔不已。

延伸链接:“黑恶势力”的解释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注:本案均为化名)


监制|徐安江

策划、播音|王蓉蓉

撰稿|杜晓文

制作 | 刘璠 杜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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