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温州某小学命案中,有部分网友支持女孩父亲,不同情死者,这是什么心态?

厨子界的一股浊流


当然是气不过死者生前的过于嚣张!

凡事有果必有因,这件事也同样如此!

死者虽然仅是一个十岁的孩子,但其嚣张跋扈的样子的确是让人无法忍受!多次欺负女孩不说,还在最近捅坏了女孩的眼睛。任谁是家长也无法咽下这口恶气!

更何况,每每女孩被欺负,孩子家长找到学校、或者是死者的家长也都无济于事,既然作恶得不到遏制,受害者当然自己要挺身而出。表面上不应该,但实际上却实在是久怨积深,女孩及其家长早已忍无可忍。谁能一个劲儿的总是受人欺负而能无动于衷?

为什么事情弄得不可收拾?当然是正义总是姗姗来迟!正是男孩子家长和学校的娇惯和纵容,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

既然事实如此,网民们当然一致支持女孩的父亲。这是人们痛恨作恶者的必然反映!


老春开聊


9月21日,本该是家长接孩子回家,开开心心的团员过中秋。可是,一个爱女狂魔残忍杀死10岁男孩,导致两个家庭再也没有团圆可言。

事情的起因算不上起因。林某女儿在学校被10岁叶某欺负,眼睛处有轻伤。林某看在眼里,心疼在心上,和叶某家长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决定亲自教训一下“小混蛋”,结果情绪失控,发力过猛,10岁叶某抢救无效死亡。

爱孩子是人之常情,林某将对女儿的爱一次性付出,虽然报了所谓的“仇”,解了所谓的“恨”,可是,女儿将永远失去父爱,这样的冲动不就是魔鬼吗?

叶某可能是个调皮捣蛋的主,家长也是纵容溺爱,无人敢管的熊孩子遇到了“社会”,家长是不是悔之晚矣呢?

一个巴掌拍不响,但两个巴掌也未必持续的互动。作为父亲的林某,他的怒火可能也是一点点被点燃的;作为死者的叶某,他的悲剧也在于没有及时认错。生活中,让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是有道理的。否则,针尖对麦芒,只能互相伤害。

悲剧已经发生。在这个中秋之夜,我们是不是应该问问孩子:假如和同学有矛盾,你应该怎么办?假如遇到看不惯的事情,你应该怎么办?假如遇到一个持续骚扰你的同学,你应该怎么班?我们,多和孩子聊一聊吧。


入青0601


我是瑞安人,先声明与两者无任何瓜葛。隆小杀人事情发生后,微信上各种消息纷至沓来,有为孩子可惜的,有为杀人者辩白的,五花八门各显神通。导致该起事件的原因大致是被杀的孩子与杀人者的孩子是同班同学,被杀孩子有经常欺负杀人者孩子的可能性,最后导致死因的是弄伤了杀人者的女儿的眼睛,目前的消息说是在告知并要求说法时,被杀孩子的家长态度不好,甚至是恶劣(这种说法目前只是马路消息),杀人者在无奈与气愤的心情最终积累成报复杀人的心理状态(谣传有精神分裂症病史),多种心理不良状况累积的结果而致这恶劣的杀人事件。事情发生后,学校以及老师要不要反思他们在杀人者的孩子眼睛受伤后的不作为或不努力调解还有校园内安保措施的漏洞要负部分责任呢?死者家长在忙于事业时对于孩子的管教以及调解事件的态度要负部分责任呢?总之,任何责问已经挽救不了孩子的生命,愿孩子在天之灵没有痛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者该被判处应有的刑罚,死者往矣,主要是两家家属的痛苦才是根深蒂固的,会影响一辈子,希望网友们各述其见时能摈弃成见,文明理性的评论,不要让他们家属在痛苦之余再添新痛。


潘家后生潘建斌


温州某小学命案中,有部分网友支持女孩父亲,不同情死者,这是什么心态?

9月21日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

发生这样的悲剧,的确非常可惜、可叹。对于两个家庭来说,都是悲剧。

首先,我以为,女孩父亲拿刀伤人,还是有些不值得、不冷静。女儿招致欺负的确令人气愤,但毕竟对方也只是个10岁的孩子。毕竟要教训这样的一个小孩子,还不需要用刀去伤人,这样的后果太严重了。对于人家的家庭是个伤害,对于自己的女儿又何尝不是伤害呢?

其次,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受害方权益难以保障是个问题。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发生这样的事件,往往在不少学校发生,可是因为未成年人因素,使得不少作恶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可能使得人们同情“以暴制暴”的做法,因此有关方面需要重视这方面的情绪。

最后,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校园欺凌事件,有关方面需要加大力度。一方面是从预防、控制等方面加强力度,比如校园的巡查、帮教等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打击或强制教育力度,尤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要注重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作恶的未成年人;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要关注社会的情绪反应,也就是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忧虑,如何从道德、法治上解决,需要有个妥善的办法。


碧翰烽


我唯一不明白的是:夲来可以用规矩与法制解决的问题,而非逼得贫民以身试法。

其实这不是一个孤立个案问题,而且这样的校园欺凌问题在如今教育界很是普遍,到了的确不容忽视地步。

事发之后,按照常理,这起发生在两个孩子之间一件小事,双方家人说开了就是了。一个大男人的,何已向一个致嫩的生命下毒手呢?这样的人是男人吗?定会遭到世个的狠之入骨口诛笔伐的。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世人并不同情受害者,反而为罪犯打掩护,这又是何为呢?

人们的眼睛是血亮的,只因天下“苦秦日久”。多年以来,特别是社会飞速发展今天,因为父母地位收入社会影响力与知名度的缘故,于是子女就依仗这些家庭优势,对自个身边弱势同学任意欺凌,来显示自已优越感。而作为被欺凌对象是求老师,老师视儿不见;求家长,家长又无能为力。再说对于受欺者家人来说,再不讲理,人家也是一个不懂事孩子,你一个老大人的,你能把人家怎么样?真是眼睁睁看着自个宝贝无顾受人欺凌,叫天天不应,扣地地无门,而束手无策。真有剁背擢心地疼啊!无论地位尊卑,谁的儿女不是娘老生的,但是没办法。

我想:这家男人可能就遇到了上面我说的这种情况。一个农民来家,又是个女孩,自已又没有社会地位,那么欺你孩子是没商量的,你能有什么脾气?

那知否极泰来,物极必反,他就来了这么一下。这或许是一个做父亲的疼爱女儿最后一搏,无知,无奈,极端而悲壮。

对这起事件而言,社会制度没有欠缺吗?学校的管理没有责任吗?请问越演越烈的校园欺凌何时是个休呢?


老牛看事


要说支持女孩父亲的网友心态,与其说是暴虐,不如说是无奈!这是弱势群体面对欺辱时的无奈,愤怒挣扎的内心的呐喊!事情的发生不能仅仅只看结果,还必须要追根溯源,然后再来分析对错!凡事必有因果,当然小男孩失去生命这么严重的后果,是大家内心所不能接受的,但并不意味着他以及他的父母就没有错!男孩,男孩父母,学校,女孩父亲等等都有错!其实更应该负责任的应该是法律!相信不管是何种原因终归可以确定的是由校园欺凌,校园凌霸产生的!最近这些年校园凌霸事件屡有发生,可以说屡禁不止,很多新闻传出以后也有很多声音呼吁修改相关法律,但是往往都是批评教育了事,强者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弱者只能委屈了事,最多换来一些同情或者经济补偿,正义的缺失,校园制度的缺失,法律的缺失等等造就了强者嚣张无敌的风范,只要自己不吃亏,其它随便!那么被欺负的人的内心伤痛呢?虽不是自己父母的心头肉?自己孩子得不到该有的保护,作为父母只能站出来,否则不陪为人父母!不要说是对自己孩子的伤害,父亲的无奈不作为难道就是对女孩的保护吗?既然老师不能保护她,学校不能保护她,法律也保护不了她,那么只能是他的父亲!他唯一深爱他的父亲!要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必须严惩校园欺凌,给弱者一个交待一份公道,一份安全保障!


ysc88


一个充满戾气的社会让人失望!

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不快、有什么恩怨。都不应该把怨气撒在孩子身上!

事情本来很小,就是孩子在学校不小心戳伤了小朋友。老师也将双方家长叫到学校来协商处理了。两家大人本应好好商量,把事情处理好。

可能是某些细节没商量好,也可能双方没有把握好情绪,导致没谈拢。于是悲剧就发生了!

这件事至少能给我们几个方面的教训:

第一,要善待他人,尤其在可能伤害到别人的权利时。

假如,死者的父亲能坦率承担责任,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哪怕能温言相商,也许就没事情。可能男孩的家长护犊子,彻底激怒了女孩家长。然后对男孩子痛下杀手!

第二,遇到事情,不妨先冷静下来再处理。

这个悲剧的发生,也就是一句顶一句造成的。可能女孩的家长本来就身处弱势,经常被欺负,长期的憋屈之下,造成心态扭曲。当自己女儿一直被欺负时,对方又不肯认错负责,长期压抑心头的怒火就被点燃了。当邪恶之火烧起来后,理智便消失了。悲剧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少一些戾气,多一些温婉。

现代快节奏的商业社会,很容易改变一个人的心态。乃至扭曲!这时候,我们要学会辨别,从而远离渣人。这个时候温言相对就非常重要了。

可悲可叹!一件小事居然酿成一桩血案!毁了两个家庭。

但愿世间多一份温情,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爱!


姑苏讲堂


对于温州林某杀害十岁男孩一案,许多人同情女孩父亲,可是冷静想想,这是同情的事吗?不是,自己孩子被欺负,有许多解决的办法,护犊子也不能去杀人啊,这无疑就是把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及自己家人,根本得不偿失,有人说林某有精神病史,这不是说,而是要法医实实在在的鉴定才能确认,而不是用这种方式来逃避杀人的事实,这根本就是不现实的。


在法律面前,一切侥幸都无所遁形,如果说失去了理智来杀害十岁男孩,也说不通,这已经超越了理智的范畴,而是预谋谋杀。每件事情的解决办法有很多种,用杀人的方式来解决,无疑就是最愚蠢,最不负责任的办法,尤其是对于自己家人来说,那就是让自己家人永远都背负上家人是杀人犯的骂名,自己判刑被解脱了,可是家人呢?永远都是愧疚。

毕竟同情仅限于少数人,当然每个人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和想法不一样,那对待事物本身也就不一样,可是理智的仔细想想,该男子有什么大仇恨要对一个孩子下杀手,这都不是值得被同情的理由,小孩子之间的打闹完全可以通过教育来解决,两个十岁孩子之间的纠纷变成了大人的报复,太过于残忍了些。

要说有些人不同情死者而同情杀人者,一方面是出于站着说话不腰疼,另一方面又是出于对事物本身的偏激看法,法律来公正案件的结局,相信林某必须得付出法律的处罚,而这种处罚要么就是无期,要么就是死刑,这只是他为自己所作所为唯一能做的代价。


珞珈社


这么说吧,支持女孩父亲不同情死者的人,在现实世界应该大部分都是属于比较以因果情绪看待是非的人群,而不是以事件是否触犯法律过激本身的对错来看待问题本质的人。


常常,我们看似正义的义愤填膺,很容易造成社会的暴戾,这就需要一个行为处事的准绳去维护个人冲突之间的边界。否则,只谈原因,肯定只会陷入“冤冤相报”的怪圈里。

比如,如何看待龙哥被砍杀这件事。当时法律界以及我们民间的认知是有冲突的声音的。

因为在突发之间的情绪以及事件发生的电光火石之间很难去判断“防卫过当”,这是我们所有普通人能想到的起码常识,但法律从业人员是从法律执行细节去考虑技术细节问题,所以,当时造成了专业从业人员与普通群众认知的冲突。但最终法律给到白衣侠士一个法律侦察技术认定之后的公正判决。

这不是一个因果情绪的判定,是场景侦察模拟之后的判定。很多时候,我们还是要相信专业人士处理专业事务的能力看法。

我们再来看一起17岁高中生被人贩子贩卖,之后成功反制将“人贩子”贩卖的搞笑新闻:


我们来看部分新闻报道节选:

回到家,刘慧见到父母就哭了,把自己的遭遇讲给父母听,父母带着她去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听完对刘慧说,谢谢你来报案,但是你卖了她,我们也要拘留你。警察带着刘慧找到独眼男家,可是刘梅并不在那里了。原来独眼男也是个人贩子,他把刘梅强奸后卖给了同村的光棍李大拐。警察后来找到了刘梅。

二审改判:刘慧免于处罚

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诉,刘梅专门从事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拐卖五六个了,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龙以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两年。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其父母不明白,找到法院。

一位法官解释说,拐卖妇女儿童,最低也要判五年,判了三年,已经是从轻了。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

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

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铺;

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

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从这起案子,我们来看,也是“尘归尘 土归土”。刘慧没有判刑的主要依据是不满十八,且不是主观牟利。

这也就是我们说的,一个人贡献再大,也不能抵消他现在所犯下的罪行道理。过去该怎么奖,现在该怎么判。

所以,有部分网友只从事件根源出发,情绪看待对错这其实更多是一种孩子看待世界的眼光。

不去看法律的边界决定行动的分寸,这显然更不是一个成熟的成年人世界观了。


窈窕拂晓话城南


从结果来看,有部分网友支持女孩父亲,不同情死者的心态,很明显是错误的,毕竟对方才10岁,还没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女孩父亲的介入让事件扩大化,性质也就变了。

起因只是因为10岁小男孩把女孩眼睛打伤(轻微伤,可正常上学),女孩父亲携带刀具到学校找到小男孩报复,导致小男孩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是学校管理出现了漏洞,对于小孩子之间的争执没有很好的及时的纠正,如果在小男孩和小女孩发生争执过程中,学校能够及时出手化解矛盾,那自然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发生,因此学校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其次在小女孩受伤后,作为父亲爱女心切为女儿出头的心情可以理解,方式,方法也有很多,比如跟对方父母协商,或者警告,赔偿等等用很强势的方法让对方知道如果在欺负自家小女孩,后果会很严重,这些都是可以很好的解决问题,但很遗憾这位父亲省略中间环节直接对小男孩动手,确实不是正常成年男人应该做出的事情。

最后就是小男孩以及他的父母了,小男孩的行为他的父母是否知道,知道之后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及时纠正自己孩子身上的问题,还是无所谓,觉得孩子还小,没关系等,相信这样的心里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男孩的父母教育方面也存在着问题,要知道在家你可以惯着孩子,出了门别人不会惯着。


分享到:


相關文章: